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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二、允宜檢視並調整勞工權益扶助計畫所提供之服務量能,並加強宣導,俾利法律權益受損勞工善加運用相關資源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就業安定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莉敏

就業安定基金之分基金「勞工權益基金」112年度預算案編列「勞工權益扶助計畫」8,195萬8千元,較111年度預算數減少304萬5千元,惟較110年度決算數增加3,502萬9千元。經查:

(一)依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5條設置勞工權益基金,主要係辦理勞資爭議案件之相關扶助,並因應勞動事件法於109年1月1日施行,擴大訴訟扶助範圍

勞資爭議處理法第65條規定:「為處理勞資爭議,保障勞工權益,中央主管機關應捐助設置勞工權益基金。前項基金來源如下:一、勞工權益基金(專戶)賸餘專款。二、由政府逐年循預算程序之撥款。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四、捐贈收入。五、其他有關收入。」該基金主要用途係辦理勞工權益扶助計畫,包括推動委託辦理勞工訴訟扶助、辦理勞資爭議處理法及仲裁法仲裁代理扶助、辦理勞工訴訟裁判費扶助、辦理不當勞動行為裁決代理扶助及推動訴訟期間必要生活費用扶助計畫等。

因應勞動事件法自109年1月1日起施行,同年該基金配合將訴訟律師代理預估准予扶助件數增加至3,000件,109年度預算數配合調增;另為因應勞資爭議法律及生活費用扶助辦法有關勞動事件必要費用扶助範圍擴大,將原民事訟訟裁判費部分增加鑑定費及證人費等,110年度開始將預計件數自600件調整為900件,惟部分項目因實際執行情形不佳,112年度訴訟律師代理及仲裁律師代理之預計件數均予調減(詳表2)。

表1 勞工權益扶助計畫108-112年度預算執行情形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8

109

110

111

112

預算數

62,632

88,349

84,975

85,003

81,958

決算數

50,356

59,171

46,929

12,181

執行率

80.40

66.97

55.23

資料來源:勞動部提供。

表2 勞工權益基金107-112年度辦理案件統計表 單位:件

年度

項目

訴訟律師代理

民事

訴訟裁判費

仲裁律師代理

不當勞動行為

律師代理

107

預計數

1,600

600

7

24

實際數

2,081

10

0

5

108

預計數

2,000

600

10

10

實際數

3,055

15

0

7

109

預計數

3,000

600

10

10

實際數

3,303

32

2

2

110

預計數

3,000

900

10

10

實際數

1,898

33

0

0

111

預計數

3,000

900

10

10

實際數

1,205

86

0

0

112

預計數

2,800

900

2

10

說 明:111年度實際數統計至8月底止。

資料來源:勞動部提供。

(三)允宜檢討並調整所提供法律服務量能,並加強宣導周知,俾利勞工善加運用

「勞工權益扶助計畫」110年度預算執行率僅達55.23%,詢據勞動部說明偏低理由略以,「110年提供律師代理扶助案件數為1,898件,從統計數據觀之已是近年來新低,惟經本部統計各地方政府行政機關受理勞資爭議案件數並未遽減,據以推論因本項計畫屬遇案辦理性質,由有扶助需求之勞工主動申請扶助,而是年度受到新冠肺炎疫情上升影響,各級地方法院亦於疫情嚴峻時,考量防疫優先,爰於三級警戒期間暫緩開庭,間接影響勞工暫緩或放棄藉由提起訴訟爭取權益之意願,因此向本部提出申請案件也隨之減少,致使執行率未如預期。」允宜檢視所提供與法律協助資源量能是否符合勞工需求並予調整,加強宣導周知,俾利法律權益受損勞工善加運用本項資源。

綜上,勞工權益基金112年度預算案編列「勞工權益扶助計畫」8,195萬8千元,辦理勞工法律扶助相關措施,惟110年度預算執行率僅55.23%,實屬偏低,允宜檢視提供服務量能及品質是否符合勞工需求並予以調整,並加強宣導周知,俾利法律權益受損勞工善加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