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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八、允宜密切關注國外投資訴訟案進度,並審慎因應,以維權益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莉敏

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112年度預算案「投融資業務成本-勞工保險-投資業務成本-服務費用-專業服務費」編列3,245萬元,其中包括委任律師處理國外投資馬多夫事件訴訟事務費3,000萬元。經查:

(一)截至111年8月底止,馬多夫事件訴訟案件尚處於法律程序中

勞保基金於96年投資Fairfield Greenwich Group公司1檔絕對報酬型基金Fairfield Sentry Limited,金額4,000萬美元,97年8月為因應保險給付資金需求,總贖回4,200萬美元。由於Fairfield Greenwich Group公司委託馬多夫投資證券公司執行該基金之絕對報酬策略操作,因該基金資產遭移轉而進行清算,致對曾經贖回全部或部分金額之投資人提起訴訟(以下簡稱馬多夫事件)。

因勞保基金係投資Fairfield Sentry基金而間接涉入馬多夫投資公司,現Fairfield Sentry基金及馬多夫公司之清算人分別對基金運用局(原為勞保局,後配合業務調整由基金運用局負責)提起訴訟,茲說明如次:

1.馬多夫清算受託管理人皮卡德(Picard)提起之訴訟:美國紐約州南區破產法院法官於106年3月駁回原告對該局及其他被告全部起訴之決定;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則於108年2月做出裁決,不同意先前破產法院之決定。該局及其他被告於108年11月向美國最高法院聲請調卷令,另以勞動部名義由律師協助於109年4月發函美國司法部及檢察總長說明此等案件中國際禮讓原則之重要性,惟檢察總長向最高法院遞交建議拒絕審理並維持第二巡迴法院判決之備忘錄,最高法院於6月駁回調卷令之聲請,故本案回到破產法院開始證據開示及審理等程序。為增加訴訟爭點之論述,110年8月該局加入其他被告聘請金融專家進行分析,當初投資人贖回Fairfield基金時,Fairfield基金應部分使用其自有資金或其他來源滿足贖回要求,而非直接移轉由馬多夫證券投資公司收到之資金,可能使清算人無法要求返還這些款項。前因美國COVID-19疫情,相關訴訟時程延後,111年已進入證據開示程序,律師重新檢視我方證物及證人研議策略,6月我方提交案件管理計畫及修改答辯狀予法院,加入當初未發現或未考量到的抗辯事由。

2.Fairfield Sentry基金清算人提起之訴訟:在美國破產法院審理原告依英屬維京群島無力清償法主張移轉無效之請求,原告於108年8月提交修正訴狀,109年6月被告共同向法院提交聲請駁回之書狀,110年2月法官裁定駁回,並口頭命草擬和解協議,惟清算人將上訴至紐約南區地方法院。另基金運用局等共同被告前主張未合法送達之意見,110年2月法院同意清算人透過向美國律師送達訴訟文書方式補救,共同被告預計將提出上訴。另對於破產法院駁回對不知情被告普通法及契約法之請求。

(二)前因COVID-19疫情影響相關審理程序,致110年預算執行率偏低

依據基金運用局說明,前因疫情影響相關審理程序,致110年預算執行率偏低,111年馬多夫清算受託管理人皮卡德(Picard)提起之訴訟案進入證據開示程序。上述兩案後續發展受其他眾多共同被告案情牽動,現階段暫無法評估對方訴訟求償成功之可能性及金額。

綜上,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因96年度國外投資案所衍生之馬多夫事件訴訟案,由於訴訟進度緩慢,截至111年8月底止,馬多夫事件訴訟案件尚處於法律程序中,惟馬多夫清算受託管理人皮卡德(Picard)提起之訴訟,美國紐約州南區破產法院法官於106年3月駁回原告對該局及其他被告全部起訴之決定;第二巡迴上訴法院則於108年2月做出裁決,不同意先前破產法院之決定,故本案回到破產法院開始證據開示及審理等程序;Fairfield Sentry基金清算人提起之訴訟,109年6月被告共同向法院提交聲請駁回之書狀,110年2月法官裁定駁回,並口頭命草擬和解協議,惟清算人將上訴至紐約南區地方法院,允宜密切關注國外投資訴訟案進度,並審慎因應,以維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