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一九、新制勞工退休金自願提繳率雖逐年提升至13%,惟仍有成長空間,允宜訂定提升自願提繳比率績效指標並強化多元宣導,俾利增進勞工退休生活保障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肆、新制勞退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莉敏

新制勞退基金112年度預算案編列基金收繳退休金收入2,582億6,188萬8千元,平均月提繳人數738萬人,平均月提繳工資4萬2,300元及提繳率6.89818%,減列退休金沖轉數1億5,000萬元。經查:

(一)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規定辦理自願提繳新制勞工退休金作業,以增進勞工退休生活保障

依據勞工退休金條例第7條第2項規定:「本國籍人員、前項第二款至第四款規定之人員具下列身分之一,得自願依本條例規定提繳及請領退休金:一、實際從事勞動之雇主。二、自營作業者。三、受委任工作者。四、不適用勞動基準法之勞工。」同法第14條第3項規定:「第七條規定之人員,得在其每月工資百分之六範圍內,自願提繳退休金;其自願提繳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同法第17條規定:「依第七條第二項自願提繳退休金者,由雇主或自營作業者向勞保局辦理開始或停止提繳手續,並按月扣、收繳提繳數額。前項自願提繳退休金者,自申報自願提繳之日起至申報停止提繳之當日止提繳退休金。」據此,勞保局辦理新制勞工退休金自願提繳作業,以增進勞工退休生活保障。

(二)新制勞工退休金自願提繳率雖已逐年提升,惟仍有成長空間,允宜加強宣導,並訂定提升自願提繳比率績效指標

1.監察院110年11月17日110社調0009號調查報告指出:「勞動部106至110年雖將「鼓勵勞工自願提繳新制退休金,充實退休所得」列入各年度施政計畫與中程施政計畫,惟勞動部與勞保局所訂績效指標僅衡量宣導措施之實施頻率及參與人次,其對於勞工參加自提之關聯性與鏈結性恐難評估,且非政策軸心,自提比率高低攸關政策執行成效,未援引為關鍵績效指標,顯本末倒置,實應檢討改進。」提案促請勞動部及勞保局改進。

2.依據勞保局111年6月回復略以,為促進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近年持續透過多元管道加強宣導,分別有(1)說明會:校園深耕「勞動保障」說明會,至企業辦理業務說明會,透過事業單位周知所屬勞工自願提繳退休金,鼓勵及早儲蓄退休金,可享稅賦優惠,並增進退休生活保障。(2)文宣品宣導:對約55萬個提繳單位透過勞工退休金繳款單信封宣導,另不定期發布新聞稿、廣播稿,鼓勵勞工朋友自願提繳退休金,可為退休生活預作準備外,自提之退休金,不計入提繳年度薪資所得課稅,另主動通函各大專院校輔導學生進入職場可參加自提等事宜。(3)網路宣導:透過勞保局官網、臉書粉絲團等管道宣導。

3.新制勞工退休金111年截至7月底止,自願提繳人數為94萬餘人,自願提繳率13%,自願提繳比率雖逐年增長(詳表1),惟比率不高,仍有成長空間,允宜訂定提升勞工自願提繳比率績效指標,並加強新制勞工退休金自願提繳宣導之深度及廣度,俾利增進勞工退休保障。

綜上,新制勞工退休金自願提繳比率至111年7月底達13%,雖已逐年上升,惟尚有提升空間,勞保局允宜訂定勞工自願提繳比率績效指標,並強化多元宣導之深度及廣度,俾利提升勞工提繳意願,增進勞工退休保障。

表1 105-111年度新制勞退自願提繳分析表

單位:人:%

年度

提繳總人數

(A)

個人自願提繳

(B)

自願提繳比率%

(B/A)

105年底

6,395,674

402,856

6.30

106年底

6,586,389

429,810

6.53

107年底

6,777,903

520,326

7.68

108年底

6,966,983

610,793

8.77

109年底

7,084,436

714,349

10.08

110年底

7,242,421

834,645

11.52

111年7月底

7,292,591

947,887

13.00

資料來源:勞保局提供(查詢日期:111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