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0、111年度截至7月底止,獲償金額達3.19億元,追償成效雖大幅提升,惟累計未償金額尚有60.59億元,允宜賡續精進追償措施 日期:111年10月 報告名稱:就業安定基金、勞工保險局作業基金、勞工退休基金(舊制)、勞工退休基金(新制)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2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伍、積欠工資墊償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莉敏

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2年度預算案編列墊償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3億452萬1千元、682萬1千元及3億5,979萬元,合計3億4,732萬1千元。經查:

(一)由於104年間修正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擴大墊償範圍,累積未償金額快速增加,迄110年底止達62億餘元,實屬龐鉅

該基金於75年11月1日開始提繳,76年2月1日開始墊償,原墊償範圍受限於雇主因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為勞動契約所積欠之工資未滿6個月部分。為使勞工在雇主歇業、清算或宣告破產而被積欠工資、退休金或資遣費時,可即時獲得保障,104年2月間修正施行之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第28條,將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墊償範圍由原有之工資項目,擴大至雇主未依勞基法(舊制)給付之退休金、資遣費及未依勞工退休金條例(新制)給付之資遣費;另因勞基法施行細則第50條之4於104年10月25日修正施行,放寬雇主於該法修正前有清算或破產情事,而於修正後尚未完結或終結案件,亦得適用墊償退休金及資遣費之規定。準此,修正勞基法及其施行細則擴大墊償範圍,將增加該基金實際墊償金額及財務壓力。

該基金近年墊償金額以108年度12億4,205萬4千元為最高,109年度7億9,595萬3千元次之(詳表1),主要係因108及109年度分別有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及遠東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等重大墊償案件所致,110年底累積未償金額攀升至62億餘元。

表1 107-111年度積欠工資墊償基金概況表

單位:家數、人數;新臺幣千元

年度

墊償家數

墊償人數

墊償金額

獲償金額

累積未償家數

累積未償

金額

107

336

3,508

427,427

56,885

2,110

4,234,843

108

344

5,819

1,242,054

142,796

2,386

5,334,101

109

336

4,451

795,953

80,277

2,658

6,049,777

110

264

2,314

280,724

100,257

2,875

6,230,243

111

147

1,121

147,910

319,362

2,997

6,058,792

說 明:1.111年度統計至7月底止,

2.由於追償法律程序繁複冗長,故當年度之獲償金額大部分為以前年度所墊償款項。

資料來源:勞保局。

(二)111年截至7月底,獲償金額達3.19億元,追償成效大幅提升,惟累計未償金額尚有60.59億元,允宜賡續精進追償措施

當雇主未能於規定期限內償還墊款時,勞保局即發函催收、調解、訴訟及強制執行等程序進行追償。墊償金額隨著墊償範圍擴大而增加,後續催收墊款成效將影響基金財務甚鉅。

依據勞保局說明,積欠工資墊償制度自75年11月開辦至111年7月底止累積追回14億5萬餘元,又勞動基準法第28條104年修正提升勞工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之債權與第一順位抵押權、質權或留置權所擔保之債權相同後,該局依前述追償改善措施積極辦理,近年(106年至111年7月底止)追回之金額達7億8,642萬餘元,且截至111年7月底止累積未償金額下降,追償成效呈提升,惟累計未償金額達60億餘元實屬龐鉅,允宜繼續積極追償未償還之墊償款項。

綜上,積欠工資墊償基金112年度預算案編列墊償工資、退休金及資遣費合計3億4,732萬1千元,由於勞基法擴大墊償範圍及適用期間,導致墊償金額逐年提高,111年度截至7月底止,獲償款項達3.19億元,追償成效提升,致111年7月底累積未償金額降至60.59億元,惟金額仍屬龐鉅,允宜賡續精進追償措施,以達基金設置目的。

(分機1915;楊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