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師大112年度預算案編列收入總額(含業務收入及業務外收入)64億8,397萬8千元、支出總額(含業務成本與費用及業務外費用)65億6,405萬7千元,收支相抵後短絀8,007萬9千元(詳表1)。經查:
表1 106至112年度臺灣師大收支餘絀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 度
收入總額(A)
支出總額(B)
餘絀金額(C=A-B)
106
5,465,415
5,652,765
-187,350
107
5,872,004
5,973,944
-101,940
108
6,127,305
6,173,179
-45,874
109
6,133,624
6,180,258
-46,634
110
6,014,279
6,182,935
-168,656
111
6,312,819
6,377,635
-64,816
112
6,483,978
6,564,057
-80,079
說 明:1.表列106至110年度為決算審定數;111及112年度為預算案數。
2.收入總額含業務收入及業務外收入;支出總額含業務成本與費用及業務外費用。
資料來源:臺灣師大各年度預、決算書。
(一)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管理及監督辦法均明定校務基金之預算編製或執行,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
為因應高等教育發展趨勢,提升教育品質,增進教育績效,並促進學校財務之彈性運作,教育部自88年下半年及89年度起全面實施校務基金制度,依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第11條第1項、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第23條第1項規定,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以中長期發展計畫為基礎,審酌基金之財務及預估收支情形,在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之原則下,定明預估教育績效目標;學校校務基金及各項自籌收入之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如實際執行有短絀情形,學校應擬訂開源節流計畫。
(二)基金連年短絀,允宜加強執行開源節流措施,並積極籌謀自籌收入增加對策
臺灣師大106至110年度決算收支均呈短絀,其中106至109年度已有逐年縮減情形,惟110年度之短絀數再擴增至1億6,865萬6千元,且111至112年度預算案預估為短絀6,400萬餘元至8,000萬餘元不等,連年短絀恐影響校務長期發展,允宜加強執行開源節流相關措施;另以政府補助收入與自籌收入近7年(106至112年度)預決算情形觀之,自籌收入由106年度之33.76億元成長至112年度39.68億元,增幅約17.53%,未及於政府補助收入同期間增幅20.43%,為提升基金財務運作彈性,減輕國庫財務負擔,允宜依學校發展階段、教學研究特色及校內外相關資源等,積極籌謀自籌收入成長對策,以充裕校務基金營運資金。
表2 106至112年度臺灣師大政府補助及自籌收入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 度
政府補助收入
自籌收入
106
2,089,171
3,376,244
107
2,304,534
3,567,470
108
2,373,606
3,753,699
109
2,341,104
3,792,520
110
2,340,438
3,673,841
111
2,448,572
3,864,247
112
2,515,964
3,968,014
說 明:1.表列106至110年度為決算審定數;111及112年度為預算案數。
2.政府補助收入及自籌收入均含業務收入及業務外收入。
資料來源:整理自臺灣師大各年度預、決算書。
綜上,校務基金運作制度係為增賦國立大學校院財務之適度自主,鼓勵學校創造收入、節約成本,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又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管理及監督辦法均規定,基金收支預算執行,應以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為原則,惟臺灣師大連年短絀,允宜加強執行開源節流措施,並積極籌謀增裕自籌收入,致力於達成有賸餘或維持收支平衡之目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