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全財政與經濟成長應兼籌並顧,爰統籌國家財力資源支應施政需要時,宜配合管控歲入歲出差短,以利財政永續;我國近年稅收雖大幅成長,且連兩年創新高,惟歲出擴增幅度大於稅收成長,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稅課收入編列2兆2,990億2,000萬元、年增率4.7%,歲出預算編列2兆8,817億8,210萬元、年增率則為7.2%;另以美國為例,近年雖陸續施行多項財政改革法案控制支出,惟一旦遭遇政經情勢變更需要擴張支出之時,即造成政府赤字大幅增加而影響財政狀況;復以我國賦稅負擔率自1990年起呈下降趨勢,近年雖有回升,仍遠低於1990年度水準,允宜以近年美國財政狀況惡化之情形為鑑,強化監督財政紀律法之辦理情形。謹說明如下:
(一)近年我國中央政府歲入歲出預算規模及餘絀情形
102至113年度我國中央政府總預算歲入歲出預算差短數雖有減緩甚至呈現賸餘情形,然因增編多項特別預算,109至113年度總預算及特別預算歲入歲出短絀合計數分別為3,853億元、5,225億元、4,190億元、6,185億元及4,364億元(詳表1)。
表1 我國102至113年度中央政府歲入歲出預算餘絀情形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歲入(A)
歲出(B)
歲入歲出餘絀數(A-B)
總預算
特別預算
合計
總預算
特別
預算
合計
總預算
特別
預算
合計
102
17,333
0
17,333
19,076
85
19,161
-1,743
-85
-1,828
103
17,072
0
17,072
19,162
33
19,196
-2,091
-33
-2,124
104
17,767
0
17,767
19,346
93
19,440
-1,579
-93
-1,673
105
18,224
41
18,265
19,759
141
19,900
-1,535
-100
-1,635
106
18,415
157
18,572
19,740
318
20,058
-1,325
-161
-1,486
107
19,194
43
19,237
19,669
1,057
20,725
-475
-1,014
-1,489
108
19,926
88
20,013
19,980
1,135
21,115
-54
-1,047
-1,102
109
21,070
0
21,070
20,776
4,148
24,923
295
-4,148
-3,853
110
20,535
0
20,535
21,359
4,401
25,760
-824
-4,401
-5,225
111
22,670
0
22,670
22,511
4,349
26,860
160
-4,349
-4,190
112
25,796
0
25,796
26,891
5,090
31,981
-1,095
-5,090
-6,185
113
27,092
0
27,092
28,818
2,638
31,456
-1,726
-2,638
-4,364
說 明:1.本表102至112年度為法定預算數,113年度為預算案數。
2.本表特別預算之各年度預算數係依據預算分配數表達,其中「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未區分年度,爰109至111年度按會計報告分配數計算,112年度按法定預算扣除以前年度分配數表達。
3.表列數據原則按實際數列計且四捨五入後以億元數呈現,惟部分配合行政院主計總處作尾差調整。
資料來源:財政部提供。
(二)允宜落實財政紀律法之規範,並強化監督機制
美國1990年預算強制法以隨收隨付(Pay As You Go, 以下簡稱PAYGO)原則控制收入,要求稅收減少之法案,均須另覓財源或裁減支出以避免增加赤字,並由預算管理局使用PAYGO計分卡(PAYGO Scorecard)來紀錄及管理。然而政府往往於預算赤字略微減緩後,旋即提出減稅政策並突破支出限制,甚至造成更高額之預算赤字(詳表2),允宜引以為鑑。
表2 美國聯邦政府1990會計年度起預算收支 單位:億美元;%
會計
年度
收入
Receipts
支出
Outlays
賸餘或赤字
Surplus or Deficit
會計
年度
收入
Receipts
支出
Outlays
賸餘或赤字Surplus or Deficit
金額
占GDP
金額
占GDP
1990
10,320
12,530
-2,210
-3.7
2008
25,240
29,825
-4,585
-3.1
1991
10,550
13,242
-2,692
-4.4
2009
21,050
35,177
-14,127
-9.8
1992
10,912
13,815
-2,903
-4.5
2010
21,627
34,571
-12,944
-8.7
1993
11,543
14,094
-2,551
-3.8
2011
23,035
36,031
-12,996
-8.4
1994
12,586
14,618
-2,032
-2.8
2012
24,500
35,266
-10,766
-6.7
1995
13,517
15,157
-1,640
-2.2
2013
27,751
34,549
-6,798
-4.1
1996
14,531
15,605
-1,074
-1.4
2014
30,215
35,063
-4,848
-2.8
1997
15,792
16,011
-219
-0.3
2015
32,499
36,919
-4,420
-2.4
1998
17,217
16,524
693
0.8
2016
32,680
38,526
-5,846
-3.2
1999
18,274
17,018
1,256
1.3
2017
33,162
39,816
-6,654
-3.5
2000
20,252
17,890
2,362
2.3
2018
33,299
41,090
-7,791
-3.8
2001
19,910
18,628
1,282
1.2
2019
34,634
44,470
-9,836
-4.6
2002
18,531
20,109
-1,578
-1.5
2020
34,212
65,536
-31,324
-14.9
2003
17,823
21,599
-3,776
-3.3
2021
40,471
68,224
-27,753
-12.3
2004
18,801
22,928
-4,127
-3.4
2022
48,974
62,733
-13,759
-5.5
2005
21,536
24,719
-3,183
-2.5
2023
48,025
63,718
-15,693
-6
2006
24,069
26,551
-2,482
-1.8
2024
50,368
68,827
-18,459
-6.8
2007
25,680
27,287
-1,607
-1.1
說 明:2023及2024會計年度為估計值。
資料來源:美國預算管理局網站。
我國於108年4月10日制定公布財政紀律法,該法第5條第1項規定:「中央政府各級機關、立法委員所提法律案大幅增加政府歲出或減少歲入者,應先具體指明彌補資金之來源。」與美國PAYGO原則相似,惟執行迄今已逾4年,有關減少歲入部分,財政紀律法第6條第1項及第2項業規定,各機關所提稅式支出法規應確認未構成有害租稅慣例並評估其必要性,經檢視通過減稅法案之稅式支出評估報告,僅就其中依最初收入損失法預估稅損超過10億元之法案彙總,共計有10案(詳表3)。按表3所示,該10案均無具體指明相關財源籌措方式,其中序號1、序號3、序號5、序號7、序號9及序號10之法案係因依「最終收入損失法」評估可產生租稅淨效益,故敘明毋需另外籌措財源;另序號2、序號4、序號6及序號8於報告闡述法案實施後將產生其他非量化之效益,如序號2之法案可降低環境污染並節約能源、序號6之法案則具有社會公益效益等,爰此,稅式支出報告之財源籌措方式解釋空間甚大,並無統一適當標準。至增加歲出部分,除尚無明確定義何謂「大幅增加」,亦無指定專責機關監督、追蹤及統計如有政府機關或立法委員提案造成增加歲出或減少歲入者,其協調、替代財源籌措之規劃與執行情形,致無從得知其是否落實執行,允宜再作更嚴謹之規範,並建立完整隨收隨付之處理程序,方更具成效。
表3 108年4月10日至112年8月底通過減稅法案之預估稅損超過10億元之法案彙總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序號
施行日期
法案
名稱
涉及減免
租稅內容
業務主管機關
預估稅損金額
財源籌措方式
1
108.6.15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6
1~3期大型柴油車汰舊換新減徵貨物稅
環境部
34.72
依「最終收入損失法」評估,合計產生淨稅收9.78億元,無財源籌措方式。
2
108.6.15
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
購買電冰箱、冷暖氣機及除濕機減徵退還貨物稅稅額
經濟部
34.44
相關產品使用期間能節省電費29.2億元,無財源籌措方式。
3
108.7.26
產業創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
一、租稅優惠施行年限延長10年(延長至118.12.31)。
二、第12條之1「智慧財產權作價取得股票緩課」及第12條之2「學研機構創作人獲配股票緩課」,增訂個人持股及提供服務(或於我國境內之產業、學術或研究機構服務及從事研發)累計達2年以上者,可適用「轉讓價格」或「取得股票之價格」孰低課稅規定。
三、修正第19條之1「員工獎酬股票緩課所得稅及擇低課稅優惠」適用對象及範圍。
四、修正第23條之1「有限合夥創投事業採透視個體概念課稅」之適用條件。
五、新增第23條之3「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其投資金額得列為計算未分配盈餘之減除項目,免加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
經濟部
145.37
依「最終收入損失法 」評估,合計產生淨稅收4.4億元,具有顯著租稅淨效益,不致造成稅收損失,故無須另外籌措財源。
4
109.1.15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
衛生福
利部
54.72
依「最終收入損失法」淨稅收損失53.86億元,倘不採行本稅式支出法規,在「等額支出法」下政府須再編列補貼金額54.72億元,爰採行本稅式支出法規,整體而言可減少政府額外籌編預算。此外,本稅式支出法規係為因應特定事變之短期租稅優惠措施,以激勵相關防治工作人員投入防疫工作,期能協助管控疫情蔓延,並減輕各行各業受疫情影響之衝擊,降低衍生失業或相關社會問題之風險,避免進一步導致企業生產力下降,國內產業蕭條,甚至影響國內疫情控管,本項措施之有形及無形效益遠大於稅式支出。
5
110.1.8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5
報廢或出口車齡10年以上汽車並購買新汽車者,減徵新車貨物稅最高新台幣5萬元;報廢或出口車齡4年以上之機車並換購新機車者,減徵新車貨物稅最高新台幣4千元。
經濟部
443
依「最終收入損失法」估算稅收淨收益385.67 億元,本法案租稅淨效益估算呈現「正數」的情境下,無需另籌相關財源以茲因應。
6
110.7.13
住宅法第3條、第15條、第16條、第22條及第23條
延長租稅優惠實施年限定自111年1月13日起至116年1月12日止。
內政部
123.47
「最終收入損失法」淨稅收損失156.71億元,以「等額支出法」估計,若公益出租人、包租代管社會住宅未有稅賦優惠,而必須以政府直接興建方式補足社會住宅興辦戶數缺口,直接興建之成本將較採行稅式支出不利,且本案解決弱勢家庭與青年族群住屋需求的難題,這些無法量化的效益,遠高於租稅損失金額。
7
110.12.31
證券交易稅條例修正第2條之2及第3條
111年1月1日起3年內,現股當沖交易續按1.5‰稅率課徵證券交易稅。
金融監
督管理
委員會
1,271.73
依「最終收入損失法」估算稅收淨收益731.04 億元,因此續行本案無需進行財源籌措。
8
111.1.1
貨物稅條例第12條之3及使用牌照稅第5條
購買完全以電能為動力之電動車輛並完成登記者,免徵該等車輛應徵之貨物稅。但電動小客車免徵金額以完稅價格新臺幣140萬元計算之稅額為限,超過部分,不予免徵。
經濟部
168.84
依「最終收入損失法」淨稅收損失51.27億元,倘不採行本稅式支出法規,在「等額支出法」則最少需要86.06億政府支出,始能達成本法案的產業與環境效益。為避免籌措等額支出所需龐大預算,採行本稅式支出對政府財政更為有利,本案淨稅損的財務衝擊,對中央和地方政府而言,均應屬低度甚至不顯著的範疇,無財源籌措方式。
9
111.2.20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修正案
投資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或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適用投資抵減
經濟部
36.36
依「最終收入損失法」,租稅效益達62.93億元,可產生約2.55億元的租稅淨效益,故無須另外籌措財源。
10
112.1.1
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2
前瞻創新研發及先進製程之全新機器或設備支出投資抵減。
經濟部
277.26
依「最終收入損失法」,租稅效益達384.68億元,可產生約1.77億元的租稅淨效益,故無須另外籌措財源。
資料來源:整理自財政部網站主動公開之政府資訊;本中心製表。
(三)我國歲入以稅課收入為主,近年賦稅負擔率雖已回升,惟尚難以回復既有水準,且仍低於美國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稅課收入2兆2,990億2,000萬元占歲入之84.9%,為我國中央政府歲入主要來源。我國賦稅負擔率(不含社會安全捐,以下同)於1990年曾高達近20%,其後受外銷品退稅及促進產業升級等各項賦稅減免措施、軍教所得與資本利得免稅、土地增值稅未按時價計稅等影響,賦稅收入對國內生產毛額之租稅比率自1990年高點逐年下降,至2003年11.5%低點,嗣因景氣復甦及實施多項改革措施,稅收呈現成長,2008年租稅負擔率上升為13.4%,但該年第4季後受國際金融海嘯影響,2009年、2010年租稅負擔率再降為11.8%及11.5%,復因相關財稅改革,2019年回升至13.1%,2020年由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影響下降為12%,近2年則因賦稅收入受惠於企業獲利提升,加以股市交易量能維持高水位等因素,致稅收大幅成長,且大於同期間國內生產毛額之增長幅度,爰賦稅負擔率由2020年12%上升至2022年14.3%,惟仍遠低於1990年水準(詳表4及圖1)。反觀美國,近30餘年賦稅負擔率或有增減,2021年為20.3%,與我國1990年19.9%相若,而我國1990年賦稅負擔率原高於美國,惟此後概呈下降趨勢,且均低於美國。
近年我國賦稅負擔率偏低,係造成政府歲入無法充分支應政府各項政務支出原因之一,爰於未來於制定與調整各項租稅措施或減免政策時,應妥慎考量其對政府財政之影響。
表4 近30年我國與美國賦稅負擔率(不含社會安全捐)比較 單位:%
年
我國
美國
年
我國
美國
年
我國
美國
1990
19.9
19.4
2001
12.4
20.6
2012
12.2
18.5
1991
17.1
19.1
2002
11.5
18.4
2013
12.0
19.4
1992
18.2
19.0
2003
11.5
18.0
2014
12.2
19.8
1993
17.7
19.3
2004
12.0
18.3
2015
12.5
20.0
1994
17.4
19.6
2005
13.0
19.7
2016
12.7
19.7
1995
17.5
19.9
2006
12.7
20.5
2017
12.5
20.6
1996
15.5
20.4
2007
13.0
20.4
2018
13.0
18.8
1997
15.3
20.9
2008
13.4
19.3
2019
13.1
19.1
1998
15.4
21.2
2009
11.8
16.7
2020
12.0
19.4
1999
14.1
21.3
2010
11.5
17.3
2021
13.2
20.3
2000
12.6
21.6
2011
12.4
18.4
2022
14.3
-
說 明:賦稅負擔率(不含社會安全捐)為稅收占GDP之比率。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政統計資料庫(查詢日期:112年8月28日)。
圖1 近30年我國與美國賦稅負擔率比較
資料來源:同表3;本中心繪製。
綜上,法紀之遵守係政府財政健全與穩健之關鍵因素,我國近年歲入雖穩定成長,惟112及113年度中央政府之歲出預算增幅均高於歲入預算,致歲入歲出短絀數(含特別預算)分別高達6,185億元及4,364億元,美國因未能完全落實財政自律之精神,致近年度財政赤字飆升,允以美國為鑑,強化財政紀律法執行監督與追蹤機制,以落實執行,並重視偏低之賦稅負擔率對政府財政之影響。
(分機:1919傅勤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