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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五、111年度共有24家要保機構評等等級下降,允宜落實監控追蹤機制,切實掌握該等機構之財務及經營狀況,以降低承保風險 日期:112年11月 報告名稱:中央存款保險股份有限公司113年度營業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五、111年度共有24家要保機構評等等級下降,允宜落實監控追蹤機制,切實掌握該等機構之財務及經營狀況,以降低承保風險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宜姈

依據存保公司113年度預算案所載,其策略目標包含:加強場外監控及法定事項查核機制,積極控管承保風險;受託辦理主管機關指示事項,以促進金融業務健全發展及協助維護金融安定等。111年度共有24家要保機構評等等級下降,亟需主管機關加強輔導改善,對於未能有效改善者,存保公司宜加強相關風險管控措施,說明如下:

(一)為有效控管承保風險,促進要保機構業務健全經營,存款保險條例賦予該公司多項重要職責

為控制承保風險,適時掌握要保機構經營動態與財務狀況,並提升金融機構經營效率,進而促進金融業務健全發展,存款保險條例賦予該公司多項重要職責,主要包括:與相關主管機關資訊交流及協調處理機制、查核權之行使、提出終止存款保險契約之警告及終止存款保險契約等。

(二)111年度共計24家要保機構之評等等級較前一年度下降,且有6家銀行及1家農漁會信用部之評等欠佳

存保公司所建置之「風險差別費率評等系統」,將銀行、信用合作社、農漁會信用部等要保機構之申報資料,依據資本適足性、資產品質、管理能力、營利性、流動性、市場風險敏感性及其他評估項目等綜合評分,分數由高至低分為A級至E級。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截至111年底止,計有402家存款保險要保機構列入評等,其中,評等為E級者計有3家銀行;評等為D級者計有3家銀行及1家農漁會信用部;又111年底之評等較110年底下降者,計有15家銀行及9家農漁會信用部,下降兩級以上者則有5家銀行,顯示部分要保機構之經營風險上升。」爰存保公司宜加強控管並賡續追蹤該等要保機構財務狀況。

(三)要保機構評等下降之肇因略有不同,惟截至112年第1季止,仍有2家要保機構財務狀況未見改善

經洽據存保公司補充說明,111年底要保機構申報評等較110年底下降者,多為外國銀行在臺分行,渠等因參貸風力發電聯貸案,受到疫情影響,部分離岸風場建置進度延宕,導致預期售電收入延後,影響相關評估指標之評分表現,至於借款戶之繳息狀況尚維持正常;另農漁會信用部部分,其評等下降主要係因放款業務成長及流動準備降低影響,111年度因央行升息導致存款流入,放款業務拓展較為積極,導致財務波動較大,惟農漁會信用部之評等大多落於B級或C級,營運狀況尚可。另該公司表示,針對評等等級降至D級及E級之要保機構,已納入經營風險偏高、異常機構名單,將持續監控其財務、業務變化,且定期將要保機構之評等結果報送相關主管機關作為加強金融監理之參考,並視狀況列席主管機關召開之輔導會議,促請該等要保機構積極辦理改善,及透過專責人員輔以資料警訊系統加強監控。然據存保公司提供資料顯示,截至112年第1季止,較111年底前揭機構評等維持或提升者計有22家,亦即尚有2家仍未見改善,爰此,為避免承保風險提高,亟待存保公司持續監控其風險變化狀況,並追蹤財務、業務狀況。

綜上,金融機構之經營深受經濟環境及金融市場影響,為有效控管承保風險,促進要保機構業務健全發展,存款保險條例賦予存保公司多項重要職責,以強化存款保險功能;惟111年度24家評等等級下降之要保機構中,截至112年第1季止尚有2家仍未改善,為避免增加承保風險,存保公司允宜本於權責落實各項法定職權,並妥為運用各項監控機制,適時掌握該等要保機構營運及財務狀況,並與金融監理主管機關合作,俾有效發揮存款保險機制之積極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