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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一、允宜嚴格控制公共債務餘額,並依公共債務法規定審視年度預算歲入執行狀況,適度增加還本數額,以維財政健全 日期:112年3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綜合評估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疫後特別預算案所需財源3,800億元,以舉借債務2,000億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800億元支應。經查:

(一)中央政府近5年(107-111年)總預算稅收實徵數超過預算數致減少舉債,惟因執行特別預算需求,同期間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仍逐年增加,合計增加3,877億元

1.據審計部及財政部公布資料,中央政府稅課收入近5年(107-111年)間,除109年度外,其餘年度稅收實徵數均超過預算數,高出預算數金額介於390億元至4,002億元間,合計7,519億元,爰107年度至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原編列債務舉借皆因稅收執行良好而未執行,紓解政府部分舉債之需求(詳表1)。

表1 中央政府稅課收入及債務舉借預決算數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稅課收入

債務舉借

預算數

決算數

較預算數增減

預算數

決算數

較預算數增減

107

15,775

16,392

617

1,266

0

-1,266

108

16,471

16,861

390

889

0

-889

109

16,796

16,054

-742

555

0

-555

110

16,785

20,038

3,252

1,673

0

-1,673

111

19,038

23,040

4,002

439

0

-439

合計

84,865

92,385

7,519

4,822

0

-4,822

資料來源:110年度之前為審計部各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111年度為財政部112年2月9日發布之數據。

2.彙整財政部公布之107年底至111年底國債鐘資料,中央政府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自107年底之5兆3,121億元,上升至111年底之5兆6,998億元,合計增加3,877億元(增幅7.3%)。進一步觀察各年情形,108年、111年僅微幅各增加37億元、50億元,109年、110年增加較多,分別增加1,620億元(增幅3.1%)、2,170億元(增幅4%)。

3.整體而言,中央政府107年度至111年度因稅收實徵數除109年度外均超過預算數,減少政府部分舉債,惟因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等特別預算之財源多來自舉借債務支應,致一年以上公共債務未償餘額實際數仍逐年攀升。

(二)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預計舉債1,736億元,且該年度同時執行5個特別預算,其財源亦多倚賴舉借債務支應

112年度中央政府除總預算編列舉借債務預算數1,736億元外,且該年度加計疫後特別預算案後同時存在5個特別預算,鑑於近年債務增加主因係執行特別預算財源多倚賴舉借債務支應,茲彙整上開特別預算之預計舉債狀況如次(詳表2):

1.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109至115年度):歲出所需財源預算數2,472.29億元,除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50億元(占比6.1%)外,餘2,322.29億元(占比93.9%)均以舉借債務支應。

2.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及其第1次至第4次追加預算(109年1月15日至111年6月30日):歲出所需財源預算數合計8,393.39億元,除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300億元(占比3.6%)外,餘8,093.39億元(占比96.4%)均以舉借債務支應。

3.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111至115年度):歲出所需財源預算數2,369.6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

4.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112至113年度):歲出所需財源預算數2,098.3億元,全數以舉借債務支應。

5.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112至114年度):歲出所需財源預算案數3,800億元,以暫舉借債務2,000億元及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800億元支應。

表2 112年度辦理之特別預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特 別 預 算

預算年度

歲出數

預計債務

舉借數

1

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

109-115

2,472.29

2,322.29

2

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原預算、第1至第3次追加預算

109-112

6,794.46

6,494.46

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第4次追加預算

1,598.93

1,598.93

小計

8,393.39

8,093.39

3

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

111-115

2,369.60

2,369.60

4

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特別預算

112-113

2,098.30

2,098.30

5

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

112-114

3,800.00

暫2,000.00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官網,本中心整理。

(三)允宜嚴格控制公共債務之舉借及實際未償餘額,並依公共債務法規定審視歲入執行狀況,於年度預算原編列債務之償還數外,適度增加還本數額

1.111年度中央政府稅收優於預期所產生之歲計賸餘因須俟112年7月審計部審定後始得運用,行政院為能及時辦理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下稱:本條例)第3條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所定項目之執行,部分財源須先行編列舉借債務,俟預算執行時,再以審計部審定之歲計賸餘優先支應,爰於本條例第5條第2項明定辦理本條例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但執行期間尚有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可供移用時,應優先支應,不得舉借債務。

2.上開條文係為因應特別預算案籌編時程與審計部審定歲計賸餘時間落差所訂之配套措施,惟為避免外界對於政府舉債普發現金之訾議,於預算執行期間允宜依前揭條例規定「尚有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可供移用時,應優先支應,不得舉借債務」,嚴格控制公共債務之舉借及實際未償餘額,並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2項規定審視歲入執行狀況,於年度預算原編列債務之償還數外,適度增加還本數額,以維政府財政紀律。

綜上,疫後特別預算案暫預計舉債2,000億元,雖係為因應特別預算案籌編時程與審計部審定歲計賸餘時間落差,而依本條例所訂之配套措施編列者,惟為避免外界對於政府舉債普發現金之訾議,於預算執行期間應嚴格控制公共債務之舉借及實際未償餘額,並鑒於中央政府公共債務未償餘額持續攀升,宜依公共債務法規定審視歲入執行狀況,於年度預算原編列債務之償還數外,適度增加還本數額,減少債務累積,以確保財政健全。

(分機:8661 鄧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