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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三、疫後特別預算案預計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支應,惟截至110年底止尚有鉅額釋股預算保留數,允宜衡酌財政狀況,適時評估續予保留之必要性 日期:112年3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綜合評估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疫後特別預算案預計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800億元支應,惟截至110年度止,釋股預算保留數逾2,425億元,由於釋股預算若不再續予保留而辦理註銷,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數將隨之同額減列,恐影響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作為「融資調度」財源之可用額度,且迭經監察院及審計部提出「審慎衡酌釋股預算續予保留之必要性」之意見。經查:

(一)97至112年間中央政府總預算及特別預算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者各為5個年度及2次

1.總預算:彙整中央政府總預算97至112年度預計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調節因應數(下稱: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預、決算情形(詳表1),97至101年度預算數介於32.96億餘元至594.2億餘元間,102至110年間均無編列,111年度預算數為361.35億餘元,112年度增為474億元。實際執行部分,主要僅97、98年度及101年度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決算數介於199.79億元至615.88億餘元間,其餘年度均無執行或數字甚微。

表1 中央政府總預算97年度至112年度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預決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預算數

決算數

97

59,420,137

41,790,092

98

36,435,688

61,588,195

99

4,186,294

-

100

3,296,540

0.73元

101

14,705,681

19,979,426

102

-

0.53元

103~110

-

-

111

36,135,105

-

112

47,400,000

-

資料來源:110年度之前為審計部各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111及112年度為中央政府總預算,本中心整理。

2.特別預算:95至112年度間中央政府編列擴大公共建設投資計畫、易淹水地區水患治理計畫、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計畫、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振興經濟擴大公共建設、莫拉克颱風災後重建、流域綜合治理計畫、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新式戰機採購、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等特別預算,其中僅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第1期計畫、新式戰機採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疫後特別預算案,編列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預算,分別為36億1,138萬元、150億元、300億元及1,800億元。已執行完竣辦理決算者,僅石門水庫及其集水區整治第1期計畫、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預算分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36億1,138萬元及5,417萬2千元。

(二)加計111年度未移用數及112年度本院審議減列數後,累計賸餘數預計增加為1,826.6億元;另111年度收支賸餘等需俟審計部審定

依據行政院111年8月編製之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中央政府累計餘絀分析表」,截至110年底止,中央政府決算審定累計賸餘數為2,750.6億餘元,扣除111及112年度總預算、新式戰機採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等特別預算合計移用數1,811.35億餘元後,預計112年底止累計賸餘數為939.25億餘元,惟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實際執行結果,並未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361.35億餘元,且112年度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預算案數經本院審議降為474億元,較原編預算案數減少526億元,爰預計112年底止累計賸餘數增加為1,826.6億元(詳表2)。另111年度歲入歲出及收支情形等,需俟審計部審定,並於112年7月公布方能確定,若產生收支賸餘,將增加上開預估之累計賸餘數。

表2 中央政府累計餘絀分析表(迄至112年底止)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項目

111年8月

預估值

112年2月預估值

一、110年度決算審定累計賸餘數(A)

275,060

275,060

二、總預算及特別預算編列移用數(B)

181,135

92,400

(一)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預計移用數

36,135

0

(二)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預計移用數

100,000

47,400

(三)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預計移用數

15,000

15,000

(四)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移用數

30,000

30,000

三、總 計(A-B)

93,925

182,660

資料來源:行政院編中央政府112年度總預算案總說明及主要附表,第190頁,本中心整理。

(三)釋股預算保留多年,迭經監察院及審計部提出「審慎衡酌釋股預算續予保留之必要性」之意見

1.截至110年底止釋股預算保留標的,計有台灣中油公司、中國鋼鐵公司、中央再保險公司、臺鹽公司及台灣電力公司等,保留主因如中油公司及台電公司之釋股涉及油價、電價等民生議題,鑑於財政及經濟環境均已大幅變遷,且尚需與工會溝通或涉及電力市場自由化、供電穩定與台灣產業發展,影響層面及程度均需審慎評估;臺鹽公司正配合政策積極推動綠能及新南向政策,暫未執行釋股預算;中鋼公司依據行政院函示,同意暫時停止辦理釋股作業,惟釋股預算經核定後仍暫維持保留。

2.經詢經濟部及財政部近年辦理情形表示,108至110年度間曾辦理註銷財政部編列於公務預算保留數152億1,057萬元 、經濟部編列於公務預算保留數174億7,226萬元,並同額減列以前年度累計歲計賸餘數。截至110年底止,經審計部審定保留至111年度繼續執行之釋股預算金額2,425億餘元(詳表3),主要包含經濟部編列之台灣中油公司1,397億2,018萬元、台灣電力公司400億137萬4千元及民營化基金編列之628億3,251萬9千元等,嗣後若不再續予保留而辦理註銷,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數將同額隨之減列,恐影響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作為疫後特別預算案「融資調度」財源之可用額度。

3.審計部於106至109年度審核報告中均曾提及釋股預算保留多年,亟待賡續檢討保留必要性等。監察院105財調0033報告亦提出「歷年預算編列之釋股收入尚未出售,卻已於該預算年度認列收入,虛增歲計賸餘,並保留至下年度列為以前年度應收款。然該收入並無實質財源存在,如各項歲出都照預算編列用磬,而釋股收入卻無法如期實現,因無法執行造成所需龐大現金缺口,僅能倚賴國庫大量發行債券或向銀行借貸周轉方式因應,此易使國庫資金發生調度失靈狀況」之意見。

表3 截至110年底止中央政府釋股預算保留待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編列機關

事業機構

預算年度

金額

經濟部

台灣中油公司

87

52,800,000

88

63,360,180

92

23,560,000

台灣電力公司

88

40,013,740

小 計

179,733,920

民營化基金

中國鋼鐵公司

91

450,000

93

1,458,466

97

6,046,257

台灣中油公司

91

29,250,000

台灣電力公司

99

22,638,000

臺鹽公司

97

1,069,261

98

908,498

中央再保險公司

93

413

97

1,011,624

小 計

62,832,519

合 計

242,566,439

資料來源:經濟部及財政部,本中心整理。

綜上,疫後特別預算案預計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800億元支應,惟截至110年底止,釋股預算保留數達2,425億餘元,該釋股預算若不再保留而辦理註銷,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數將隨之減列,恐影響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作為疫後特別預算案「融資調度」財源之可用額度,且釋股預算保留多年,迭經監察院及審計部提出「審慎衡酌釋股預算續予保留之必要性」之意見,爰各該事業之民營化如確定不再進行,所保留之釋股預算,允宜在累計歲計賸餘可容納範圍內,適時評估續予保留之必要性。

(分機:8661 鄧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