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尚待研訂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之具體執行辦法,並完備資安機制,另宜積極落實推動相關住宅方案,以衡平顧及各族群之國民居住權益
內政部營建署於疫後特別預算案編列撥補住宅基金165億元,用以辦理「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等住宅政策,協助已購屋具備一定資格條件之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減輕居住負擔,辦理現貸戶定額支持及相關行政作業等所需經費。經查:
(一)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內容概述
內政部為因應近年疫情衝擊,減輕民眾生活負擔,爰規劃「減輕民眾負擔,多元支持方案」,陸續推動「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案計畫」(以下簡稱「300億擴大租金補貼計畫」)、持續增加社會住宅供給、「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等多項政策,俾優先照顧「租屋族」,並支持「房貸族」。其中「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係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3條第2款所定「減輕居住負擔及提高居住品質」之項目辦理,擬給予符合規定之現貸戶一次性3萬元之補貼,以因應近來中央銀行升息,協助房貸族緩解利息增加之負擔,其內容略以:
1.針對本人(單身)或本人及其配偶(已結緍)符合以下各款條件給予補貼:
(1)僅有1筆自用性質購置住宅貸款,且未列入呆帳。
(2)名下持有房屋1戶以內。
(3)110年所得合計於120萬元以內。
(4)原始核貸金額臺北市850萬元(房屋總價約1,200萬)以下、其他縣市原始核貸金額700萬(房屋總價約1,000萬)以下之房屋。
2.以112年2月28日為婚姻狀態、財產狀態資格比對之基準日,該基準日須有貸款餘額,且不含基準日前已結清,及基準日後撥貸之貸款戶。
3.原則由民眾提出申請,預計將有55萬貸款戶適用,補貼金額每戶3萬元,一次性撥付,所需經費165億元於疫後特別預算案編列撥補住宅基金支應。
(二)亟待研商具體執行辦法,並兼顧資安及個人資料保護
據內政部營建署說明,該部係依據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提供之貸款餘額推估筆數,並經由戶政、地政及財政資料庫等參數模擬後,預期將有55萬貸款戶,其中臺北市約佔4萬戶,非臺北市其他城市大約51萬戶適用;另以全國平均房貸餘額495萬元、111年央行累積升息0.625%,估算1年之增額利息,而採定額支持3萬元,推估所需經費165億元。依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前條各款項目之執行方式、…,由編列預算之中央各部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本項業務相關辦法尚待訂定,惟鑑於本項房貸補貼,其申請條件及後續核發涉及資料範圍包括每戶所得、婚姻及財產狀態、核貸資料及信用狀況等個人資料,與財政部、內政部、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授信銀行端等均有介面,資安及個人資料保護至為重要,爰亟待研商具體執行辦法,並兼顧資安及個人資料保護。
(三)住宅相關方案仍待積極推動,俾衡平顧及各族群之國民居住權益
內政部規劃之「減輕民眾負擔,多元支持方案」,除本項特別預算案辦理之「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外,尚包括「300億擴大租金補貼計畫」、持續增加社會住宅供給等兩項政策,惟其實施成效容有提升空間,謹說明如下:
1.「300億擴大租金補貼計畫」實施情形未如預期:為照顧租屋民眾,行政院111年5月間核定「300億擴大租金補貼計畫」放寬補貼申請資格,並同步調升補貼金額,原預計每年補貼50萬戶、補貼總規模300億元。惟據營建署統計至112年2月16日止僅核准27萬7,694萬戶(詳表1),與預定50萬戶之目標仍存有甚大之差距。營建署業於112年起提出1.隨到隨辦;2.舊戶直接延續補貼,不用重新申請;3.新申請戶之租約免附房東身分證字號;4.放寬房屋之適用範圍,無資料者可以切結方式處理;5.擴大至18歲以上之租屋族皆可適用等精進措施,仍待持續宣導推動。
表1 截至112年2月16日止「300億擴大租金補貼計畫」核准情形表 單位:戶數
類別
核准數
合計
277,694
經濟弱勢
53,206
社會弱勢
51,813
育有未成年子女(含胎兒)家庭
48,568
結婚2年內新婚家庭
2,233
20至35歲單身青年
71,274
一般
5,600
資料來源:營建署。
2.社會住宅興辦計畫之興辦戶數未達預期目標,且列為已達成之直接興建社會住宅中逾6成仍尚未完工:為提高社會住宅之供給,行政院前於106年3月核定社會住宅興辦計畫,採直接興建及包租代管兩種方式辦理,預計於113年底完成直接興建12萬戶及包租代管8萬戶,合計20萬戶社會住宅之目標。後因進度未如預期等因素,經行政院於110年1月及111年4月兩度核定修正計畫,修正後106至110年底以實際興辦戶數列計,111至113年度預定累計興辦戶數各為14萬戶、17萬戶及20萬戶。惟截至111年底實際興辦戶數12萬8,345戶,與預計目標14萬戶尚有1萬1,655戶之差距(詳表2),且列為已達成之直接興建戶數7萬1,112戶中,仍於興建中者尚有3萬199戶(占達成數之42.47%),另已決標待開工1萬6,846戶(占達成數之23.69%),二者合計4萬7,045戶、占達成數之66.16%(詳表3)仍待完工。
表2 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各年度累計興辦戶數達成情形表
年度
105
決算
106
決算
107
決算
108
決算
109
決算
110
決算
111
預算
111
決算
112
預算
112
(1月)
113
預算
累計直接興建戶數(A)
14,950
19,631
25,424
31,952
40,708
54,554
80,000
71,112
100,000
71,377
120,000
累計包租代管戶數(B)
0
19
3,014
5,753
13,451
30,158
60,000
57,233
70,000
58,853
80,000
累計興辦戶數C=A+B
14,950
19,650
28,438
37,705
54,159
84,712
140,000
128,345
170,000
130,230
200,000
說 明:1.直接興建戶數:既有戶數(105年10月31日前已完工出租)+新完工戶數(105年11月1日後完工出租)+興建中戶數(已開工)+待開工戶數(已完成工程發包尚未開工)。
2.112年1月為實際戶數。
資料來源:營建署。
表3 111年底直接興建社會住宅情形表 單位:戶數
項目
既有
(A)
新完工
(B)
興建中
(C)
已決標待
開工(D)
達成數E
(A+B+C+D)
規劃中
(F)
總興辦戶數
(E+F)
臺北市
中央
0
0
460
666
1,126
7,301
8,427
地方
5,611
5,772
7,766
214
19,363
1,077
20,440
小計
5,611
5,772
8,226
880
20,489
8,378
28,867
新北市
中央
0
2,907
3,008
4,640
10,555
14,117
24,672
地方
418
3,805
2,714
0
6,937
2,836
9,773
小計
418
6,712
5,722
4,640
17,492
16,953
34,445
桃園市
中央
0
0
438
465
903
3,473
4,376
地方
0
3,407
968
75
4,450
4,111
8,561
小計
0
3,407
1,406
540
5,353
7,584
12,937
臺中市
中央
0
0
0
1,307
1,307
4,970
6,277
地方
0
1,490
4,480
0
5,970
1,462
7,432
小計
0
1,490
4,480
1,307
7,277
6,432
13,709
臺南市
中央
0
0
1,591
2,698
4,289
1,529
5,818
地方
0
0
564
845
1,409
450
1,859
小計
0
0
2,155
3,543
5,698
1,979
7,677
高雄市
中央
0
0
5,254
1,701
6,955
2,434
9,389
地方
241
367
114
1,631
2,353
850
3,203
小計
241
367
5,368
3,332
9,308
3,284
12,592
其他
縣市
中央
0
0
2,822
2,534
5,356
7,791
13,147
地方
6
43
20
70
139
252
391
小計
6
43
2,842
2,604
5,495
8,043
13,538
合計
中央
0
2,907
13,573
14,011
30,491
41,615
72,106
地方
6,276
14,884
16,626
2,835
40,621
11,038
51,659
合計
6,276
17,791
30,199
16,846
71,112
52,653
123,765
占達成數比率
8.83%
25.01%
42.47%
23.69%
-
-
-
說 明:欄位之「中央」係由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參與興建社會住宅。
資料來源:營建署。
綜上,內政部為強化疫後民眾居住支持,爰規劃「減輕民眾負擔,多元支持方案」,其中與「房貸族」有關之「中產以下自用住宅貸款戶支持方案」所需經費,係編列疫後特別預算案撥補住宅基金165億元支應,鑑於其申請條件及後續核發與財政部、內政部、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及授信銀行端等均有介面,允宜儘速研商訂定相關辦法,並強化資訊安全及個人資料保護機制。此外,「300億擴大租金補貼計畫」及「社會住宅興辦計畫」允宜持續檢討提高實施成效,以衡平顧及各族群之國民居住權益。
(分機:8667 楊慧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