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主管於疫後特別預算案編列274億元,包括觀光局及所屬「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53億元、公路總局及所屬「擴大公共運輸補貼,減輕通勤族群交通負擔」221億元(詳表1),謹評析於後:
表1 交通部主管疫後特別預算案編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別
科目
主要計畫內容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合計
觀光局及所屬
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
1.提供國際自由行旅客來臺之促進消費金所需經費
2,750,000
1,690,000
860,000
2,500,000
2.提供旅行社組團達一定人數以上之獎勵金所需經費
1,800,000
3.穩定旅宿服務量能所需經費
1,000,000
小計
5,300,000
公路總局及所屬
擴大公共運輸補貼,減輕通勤族群交通負擔
1.補助地方政府推動因地制宜之通勤通學公共運輸票證方案所需經費
2,550,000
9,750,000
9,800,000
20,000,000
2.辦理觀光景點公共運輸提升所需經費
2,100,000
小計
22,100,000
合 計
5,300,000
11,440,000
10,660,000
27,400,000
資料來源:整理自疫後特別預算案。
一、觀光局提供自由行旅客與團客來臺獎勵措施,允宜持續優化旅遊環境以提升觀光競爭力,並妥擬績效評估指標及靈活調整策略,以提高國際旅客來臺量及觀光外匯收入
交通部於疫後特別預算案之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經費中,編列提供國際自由行旅客來臺之促進消費金25億元,以及提供旅行社組團達一定人數以上之獎勵金18億元,辦理期間為112至114年度,經查:-
(一)辦理事項概述
1.提供國際自由行旅客來臺之促進消費金25億元
為吸引國際自由行旅客來臺,並促進旅客來臺消費,針對國際自由行來臺旅客,按每人5,000元計算,發放50萬份觀光消費金,使用範圍包括電子票證或住宿折抵優惠。
2.提供旅行社組團達一定人數以上之獎勵金18億元
獎勵國內接待旅行社及國外組團旅行社合作招攬團客來臺,按每團平均獎助1萬5,000元計算(組團人數8人以上每團獎助1萬元,組團人數15人以上每團獎助2萬元)。
(二)持續優化及精緻化旅遊環境,以提升觀光旅遊競爭力
瑞士世界經濟論壇(World Economic Forum,WEF)2019年針對140個國家進行研究調查,並發表「觀光旅遊競爭力報告(The Travel & Tourism Competitiveness Report)」,報告指出我國2019年之觀光旅遊競爭力第37名(37/140),相較於2017年排名(30/136)退步7名,在亞洲國家中排名第11名。在14項觀光旅遊競爭力指標中,較優勢者包括:商業環境、旅遊安全、人力資源與勞動力市場等;相對較弱勢者包括:國際開放度、價格競爭力、自然資源及政府發展觀光產業之優先程度等。為提振我國在國際上之觀光競爭力,宜整合中央與地方觀光資源,對內持續優化及精緻化旅遊環境,對外將山海景觀及人文特色等,透過媒體傳播與海外公關宣傳,傳達臺灣之觀光意向,以廣闢來臺客源及市場。
(三)允宜妥擬績效目標,期達提升國際旅客來臺量及提高旅客消費金額之計畫成效,以增裕觀光外匯收入
1.近年來臺旅客數
108年度來臺旅客數1,186萬4,105人次,較107年度1,106萬6,707人次增加7.21%,為近年來旅客人次及增幅之冠;109及110年度來臺旅客數受疫情影響而大幅減少,111年下半年因應國境陸續開放,來臺旅客數回溫至近90萬人次(詳表1);依觀光局所訂之關鍵績效指標,預計112年恢復至疫情前5成之600萬人次、113年恢復至疫情前水準1,186萬人次、114年目標為超越疫情前水準之1,200萬人次。
表1 近年度來臺旅客統計概況表 單位:人次;%
年度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來臺旅客數
10,739,601
11,066,707
11,864,105
1,377,861
140,479
895,962
成長率
-
3.05
7.21
-88.39
-89.80
537.79
資料來源:觀光業務統計。
2.近年來臺旅客消費動向
據觀光局110年來臺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結果,110年度持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來臺旅客平均每人每日消費新臺幣2,537元,總消費金額新臺幣208.68億元,分別較108年度大幅減少58.13%及95.32%。至於疫前(106至108年)來臺旅客平均每人每日消費及觀光支出則呈遞增趨勢,而來臺旅客平均停留夜數自106至108年則大致維持6夜以上。
3.查觀光局編列疫後特別預算案緣由,係期藉推動上開方案以提升國際旅客來臺數,並延長在臺停留時間,帶動觀光產業加速復甦;基此,該局允宜參酌疫前來臺旅客旅遊動向與消費情形,針對在臺停留夜數及旅客平均消費等項目妥擬績效目標,確保上開方案達加速提升國際旅客來臺量及提高個人消費成效,並滾動檢討調整國際觀光宣傳與行銷策略,以提高觀光外匯收入。
表2 近年來臺旅遊市場相關指標概況表
指標
106年
107年
108年
110年
來臺旅客平均每人每日消費
179.45美元
(新臺幣5,462元)
191.70美元
(新臺幣5,781元)
195.91美元
(新臺幣6,059元)
90.54美元
(新臺幣2,537元)
來臺旅客觀光支出
123.15億美元
(新臺幣3,748.55億元)
137.05億美元
(新臺幣4,132.82億元)
144.11億美元
(新臺幣4,456.49億元)
7.45億美元
(新臺幣208.68億元)
來臺旅客平均停留夜數
6.39夜
6.46夜
6.20夜
58.55夜
說 明:1.109年因第2季(4-6月)配合疫情邊境嚴格管制暫停調查,且第1季與第2-4季之母體結構呈現斷裂不一致,故無估算數值或不予分析。
2.110年調查配合我國防疫措施入境者需居家隔離14天及自主健康管理7天之規定,將調查對象由往年在臺停留90夜以內變更為停留120夜以內者,爰110年來臺旅客平均停留夜數成長為58.55夜。
3.106至108年「觀光外匯收入」指標,更改為「來臺旅客觀光支出」以符合世界旅遊組織定義。
資料來源:歷年來臺旅客消費及動向調查。
綜上,觀光局為吸引國際自由行旅客來臺,並促進旅客來臺消費,提供國際自由行旅客來臺之促進消費金及旅行社組團之獎勵金,允宜賡續優化旅遊環境俾提升觀光競爭力,並參酌疫前來臺旅客旅遊動向與消費情形,針對在臺停留夜數及旅客平均消費等項目妥擬績效目標,並定期檢討執行成效,靈活調整行銷或獎補助策略,以達提升國際旅客來臺量及提高旅客消費金額之成效。
二、觀光局穩定旅宿服務量能方案,允宜加強與勞動部及業者溝通並持續追蹤成效,以完備相關協助機制
交通部於疫後特別預算案之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經費中,編列穩定旅宿服務量能所需經費10億元,經查:
(一)辦理事項概述
1.協助旅館業者增聘從業人員所需經費9億6,000萬元
為穩定量能、改善薪資並舒緩缺工問題,按每人每月5,000元,補助1.6萬人,以1年計算,給予旅宿業者以符合規定薪資以上增僱房務及清潔服務人員獎助金。
2.協助旅館業者辦理徵才及教育訓練等所需經費4,000萬元。
(二)觀光旅館員工人數自108至111年呈現遞減情形
關於旅宿業人力變動情形,以觀光旅館為例,依觀光局歷年觀光旅館營運月報表,觀光旅館108至111年12月員工人數自2萬7,907人遞減為2萬1,918人,亦即111年12月人數較疫情前同月減少5,989人(減幅21.46%);若分就國際觀光旅館及一般觀光旅館觀之,同期間員工人數分別減少4,836人及1,153人,一般觀光旅館減少人數雖不及國際觀光旅館,惟一般觀光旅館員工減幅23.39%高於國際觀光旅館之21.05%。復就同期間各類型人員之增減情形觀之,客房部人員減幅24.54%,為各類型人員減幅最大者,其次為餐飲部之21.86%,再次為管理部之17.61%(詳表1),顯示客房部人數於疫情前後變動幅度最大。
(三)針對飯店旅宿業者缺工問題,允宜強化與勞動部及業者溝通協調,以完備協助機制
關於觀光產業缺工問題,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與交通部觀光局合作,自111年10月13日起啟動為期3個月之「觀光暨週邊產業缺工專案協助計畫」,日前已經屆滿,將再續辦專案媒合服務3個月,以協助觀光產業缺工需求。上開專案協助計畫實施迄今發現媒合就業困難原因包括:業者所開立職缺薪資普遍偏低、業者遲未通知求職者面試或回覆錄用結果,以及部分業者對職缺要求不明確或條件過高問題。基此,勞動力發展署及觀光局允宜針對薪資及職缺要求等問題與業者充分溝通,並與勞動力發展署賡續完善媒合服務以改善缺工問題;另觀光局於疫後特別預算案針對旅館增僱房務及清潔服務人員發給獎助金,惟相關規定尚待訂定,基此,觀光局允宜妥善規劃執行方案,儘速依規定辦理補助及作業要點之訂定以完備法制,並持續追蹤上開措施之成效,俾達完善國際觀光客服務量能之目標。
綜上,觀光旅館員工人數近4年呈遞減趨勢,尤以客房部人員減幅最多,針對飯店旅宿業者缺工問題,觀光局於疫後特別預算案編列獎助金以穩定旅館接待國際觀光客之服務量能,允宜與業者針對薪資及職缺要求等問題充分溝通,並與勞動部協調以完備相關協助及媒合機制,持續追蹤媒合及獎助措施之成效,俾達爭取國際觀光客之目標。
表1 觀光旅館108年12月至111年12月各部門員工人數概況表
單位:人;%
年月
類別
客房部
餐飲部
管理部
其他部門
員工合計
108.12
國際
6,328
10,477
3,528
2,644
22,977
一般
1,598
2,002
861
469
4,930
小計
7,926
12,479
4,389
3,113
27,907
109.12
國際
5,447
9,215
3,141
2,514
20,317
一般
1,284
1,625
764
401
4,074
小計
6,731
10,840
3,905
2,915
24,391
110.12
國際
4,780
8,584
3,065
2,190
18,619
一般
1,141
1,390
710
405
3,646
小計
5,921
9,974
3,775
2,595
22,265
111.12
國際
4,774
8,322
2,937
2,108
18,141
一般
1,207
1,429
679
462
3,777
小計
5,981
9,751
3,616
2,570
21,918
111.12較108.12增減
人數
國際
-1,554
-2,155
-591
-536
-4,836
一般
-391
-573
-182
-7
-1,153
小計
-1,945
-2,728
-773
-543
-5,989
比率
國際
-24.56
-20.57
-16.75
-20.27
-21.05
一般
-24.47
-28.62
-21.14
-1.49
-23.39
小計
-24.54
-21.86
-17.61
-17.44
-21.46
資料來源:觀光局網站:觀光業務統計/觀光旅館營運月報表。
(分機:1911 劉雲霞)
三、公路總局辦理補助地方政府推動通勤公共運輸票證方案,允宜儘速完備相關執行規定,妥為規劃票證設計及系統整合事宜,並研訂適當提升公共運輸之績效衡量指標
交通部公路總局及所屬(以下簡稱公路總局)於疫後特別預算案編列「擴大公共運輸補貼,減輕通勤族群交通負擔」經費221億元,其中辦理補助地方政府推動通勤(含通學,下同)公共運輸票證方案200億元,主要係為減輕民眾通勤交通負擔等,規劃實施公共運輸月票,提供民眾搭乘各類公共運具票價優惠,其工作項目及分年經費需求詳如表1。經查:
表1 公路總局辦理補助地方政府推動通勤公共運輸票證方案經費需求及預算編列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工作項目
預算編列
機關
預算執行機關
總經費
分年經費需求(預算案分配數)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1.補助地方政府實施通勤通學月票優惠
公路總局
公路總局
198
19
89
90
2.補助地方政府辦理票證系統建置及修改
2
1
1
0
合計
200
20
90
90
資料來源:整理自疫後特別預算案及公路總局提供資料,本中心製表。
(一)辦理內容概述
依據112年2月23日行政院院會議案公布資料及交通部新聞稿,交通部提出「行政院促進公共運輸使用方案」,其中通勤優惠部分,規劃如下:
1.通勤月票優惠:考量三大都會生活圈(北北基桃、中彰投苗、南高屏)因生活環境緊密連結,規劃提供區域內或跨區域搭乘各類公共運具優惠措施,例如北北基桃推動「單一定價」(1200元)月票,30天內可無限次搭乘生活圈內公車、客運、捷運、臺鐵及公共自行車等運具;中彰投及南高屏生活圈研議採「城際通勤」及「都市內通勤」兩種月票;其他縣市部分,可依單一縣市或與鄰近縣市之緊密程度與運具條件,因地制宜規劃通勤月票優惠。
2.補助項目及原則:月票優惠票價差額部分,其中市區公共運輸(捷運、市區公車、公共自行車等)由中央補助直轄市50%、非直轄市75%,而跨城際公共運輸(臺鐵及公路客運)則由中央補助90%;其餘補助項目及比率詳如表2。
表2 公路總局辦理補助地方政府推動通勤公共運輸票證方案之項目及比率
補助項目
中央補助比率
月票優惠票價差額
市區公共運輸
(捷運、市區公車、公共自行車等)
直轄市
50%
非直轄市
75%
跨城際公共運輸(臺鐵及公路客運)
90%
票證系統建置修改費用
市區公共運輸
(捷運、市區公車、公共自行車等)
直轄市
50%
非直轄市
75%
跨城際公共運輸(臺鐵及公路客運)
100%
電子票證製卡費用
100%
資料來源:交通部112年2月23日記者會簡報,「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施政規劃-行政院促進公共運輸使用方案、加速擴大吸引國際觀光客方案」。
(二)允宜儘速訂定相關執行辦法與補助作業規範,持續研謀提升民眾轉乘習慣,並妥為規劃各運具間票證設計及系統整合事宜
1.相關執行及補助規範尚待訂定:依據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第4條第1項規定:「前條各款項目之執行方式、得委託或委辦事項、期間、基準、金額、資格條件、應檢附文件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編列預算之中央各部會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又行政院促進公共運輸使用方案之辦理內容包含補助地方政府,依據中央對直轄市及縣(市)政府補助辦法第16條規定,須訂定補助與執行相關作業規定。詢據公路總局說明,前揭方案甫於112年2月23日提報行政院院會通過,相關辦法尚待擬定,允宜及早完成相關作業程序,俾作為執行依據。
2.允宜持續強化跨運具整合服務,俾利提升民眾轉乘習慣:鑑於部分區域個別公共運輸系統及戶服務能力不足,一車直達之路網規劃未必符合營運效率,故宜強化公共運輸系統轉乘服務,將便利及鼓勵民眾轉乘之思維納入。本次推動通勤月票補貼方案雖可降低民眾轉乘負擔,惟仍須配合從路網規劃、班次安排、軟硬體設備建置等面向,持續強化公共運輸系統跨運具整合,期使更多民眾養成習慣轉乘之旅運行為。
3.通勤月票電子票證及相關系統設計允待妥善規劃:另該方案辦理內容包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電子票證製卡、票證系統建置及修改相關經費,鑑於完成各運具間通行票證及相關系統之建置與整合作業,為順利執行通勤月票補助作業之先決要件之一,允宜妥為規劃設計,重視票證使用之便利性,並預為考量如未來通勤優惠方式或生活圈合作縣市變動之可能性等,強化系統未來調整韌性。
(三)允宜結合公運計畫資源,因地制宜妥謀提升公共運輸市占率之對策,並訂定適當之衡量指標
1.近年公路總局於公務預算編列公路公共運輸計畫相關經費(詳表3):公路總局自 99年起擴大公路公共運輸輔導,陸續推動各期公路公共運輸計畫(以下簡稱公運計畫),前3期公運計畫(99-109年)累計已投入預算數415.54億元,第4期「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110-113年)」總經費245億元,110至112年度已編列預算數127.31億元,未來年度預計編列117.69億元。
2.交通部最近1次調查資料顯示公共運輸市占率下滑:惟依據交通部公布之最近1次(109年)調查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狀況顯示,我國公共運輸市占率僅16%,較前次(105年)調查結果,減少2.1個百分點,低於歷次調查結果,且各縣市中,除臺北市、基隆市、新北市、桃園市外,其餘各縣市公共運輸市占率均未及10%(詳表4),考量公路公共運輸為整體公共運輸之重要環節,其資源投入仍宜研謀與提升公共運輸市占率相連結。
3.允宜持續深入瞭解各縣市公共運輸市占率差異之原因:交通部運輸研究所前於108年間研究調查各縣市民眾未選擇搭乘公共運具之主要原因,包括開車(或騎車)較方便、距離車站太遠(含住家附近或目的地沒有車)、班次時間無法配合(含班次太少)、候車或換車時間較長、需換乘多次、搭乘整體費用較貴、不習慣或不知道如何搭乘公共運具等,各縣市之成因不盡相同,允宜持續深入瞭解,並因地制宜採取相應措施。
4.擴大投入促進公共運輸之資源,宜妥訂相關績效衡量指標:依據交通部112年2月23日新聞稿及記者會說明,該部113年度規劃利用公路總局編列與執行之「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110-113年)」優先建設中南東部及離島公路公共運輸環境,提升公運路網銜接完整性等,以縮小區域差距。又其112至114年度於疫後特別預算案投入200億元補助地方政府推動通勤公共運輸票證方案,除減少民眾通勤負擔外,亦有促使民眾使用跨運具公共運輸方式替代私人運具之目的,允宜結合相關資源,妥善考量地方差異性,因地制宜訂定衡量提升公共運輸市占率之相關指標,俾利作為執行績效檢討與未來相關政策調整之參據。
表3 99至112年度公路總局辦理各期公運計畫預算編列概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預算編列
年度
預算數
1.公路公共運輸發展計畫(99-101年)
99-101
11,553,311
2.公路公共運輸提昇計畫(102-105年)
102-105
16,195,515
3.公路公共運輸多元推升計畫(106-109年)
106-109
13,805,078
前3期(99-109)小計
41,553,904
4.公路公共運輸服務升級計畫(110-113年)
110-112
12,731,121
99-112年合計
54,285,025
說 明:因公路總局每年度預算書均調整以前年度預算編列數,爰本表依照各計畫最後1年度預算書說明欄資料計算,不含動支預備金及流用等金額。
資料來源:公路總局101年度、105年度、109年度及112年度單位預算書。
表4 98至109年各縣市運具次數之公共運輸市占率 單位:%
地區別
98年
99年
100年
101年
102年
103年
104年
105年
109年
臺閩地區
16.3
16.6
17.5
17.5
17.8
17.9
17.9
18.1
16.0
臺灣地區
16.3
16.6
17.5
17.5
17.8
17.9
18.0
18.2
16.0
臺北市
39.5
43.4
43.5
42.5
42.6
41.3
41.5
42.8
40.4
基隆市
36.9
38.1
38.5
39.0
40.6
38.0
40.6
39.8
34.4
新北市
29.0
29.8
31.8
31.0
32.7
33.2
33.6
33.8
33.6
桃園市
13.8
13.7
14.0
13.9
14.2
15.6
14.7
15.0
12.2
臺中市
9.1
9.2
9.9
10.5
10.8
11.9
12.3
12.2
8.6
高雄市
9.1
8.0
8.7
8.8
8.7
9.4
9.1
9.3
8.3
宜蘭縣
8.3
8.0
7.7
8.6
9.4
8.4
9.6
10.3
8.1
澎湖縣
5.0
6.9
8.7
8.6
7.4
7.5
7.0
7.0
6.9
新竹市
6.7
7.0
7.0
8.3
8.2
8.6
8.7
8.3
6.9
苗栗縣
6.9
7.9
8.6
8.8
8.4
8.2
6.8
8.8
6.7
新竹縣
8.4
8.6
9.6
9.5
9.8
9.0
8.5
10.0
6.1
臺南市
6.5
5.8
5.7
5.9
5.9
6.5
6.5
6.7
5.5
南投縣
6.2
5.3
6.2
5.8
5.9
5.4
4.7
5.9
5.0
屏東縣
5.3
5.7
5.6
5.6
5.8
6.2
6.0
5.2
4.6
花蓮縣
6.2
5.4
6.1
6.3
6.7
6.6
6.0
6.1
4.6
嘉義縣
5.2
5.8
6.4
6.4
6.4
5.8
5.2
6.2
4.4
彰化縣
6.0
4.9
5.3
5.5
4.9
5.7
6.5
5.5
4.4
嘉義市
4.1
4.6
3.9
4.0
4.5
4.4
4.1
4.9
3.8
雲林縣
5.4
4.5
4.8
5.2
4.5
4.9
5.3
5.3
3.7
臺東縣
5.8
5.1
4.3
5.9
5.0
5.1
5.6
6.1
2.9
金馬地區
-
12.6
13.0
12.7
12.8
9.9
10.1
10.3
9.4
金門縣
-
12.7
13.1
12.8
13.0
9.7
10.0
10.2
9.5
連江縣
-
12.0
10.7
11.4
10.6
12.9
11.3
12.1
8.8
資料來源:109年民眾日常使用運具狀況調查摘要分析,交通部統計處,110年4月,第2頁。
綜上,公路總局於疫後特別預算案「擴大公共運輸補貼,減輕通勤族群交通負擔」編列辦理補助地方政府推動通勤公共運輸票證方案200億元,允應儘速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完成執行與補助作業規範,俾利地方政府據以推動執行;另宜持續強化跨運具整合服務,研謀提升民眾轉乘習慣;並妥善規劃票證設計與系統建置及整合事宜,同時注重使用便利性與系統調整韌性;又本項補助允宜結合公運計畫相關資源,妥慎考量各縣市差異性,因地制宜採取提升公共運輸之因應措施,並訂定相關衡量指標,俾利作為未來相關政策調整與執行之重要依據。
四、審酌觀光景點公共運輸提升方案內容,與觀光發展基金辦理臺灣好行等業務相似,卻由公路總局編列預算,容待檢討其妥適性
公路總局於疫後特別預算案編列「擴大公共運輸補貼,減輕通勤族群交通負擔」經費221億元,其中辦理觀光景點公共運輸提升方案(以下簡稱本方案)所需經費21億元,係由觀光局執行台灣好行服務優化及觀光路廊在地有腳接駁服務等,其工作項目及經費需求詳如表1。經查:
表1 公路總局編列並由觀光局執行之觀光景點公共運輸提升方案工作項目及經費需求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工作項目
預算編列機關
預算執行機關
預算案數
分年經費需求(預算案分配數)
112年度
113年度
114年度
1.辦理台灣好行服務優化
公路總局
觀光局
1,900,000
550,000
750,000
800,000
(1)辦理台灣好行票價優惠
1,000,000
(2)補貼營運路線成本
850,000
(3)推動景點招呼站牌融入景點特色及服務功能提升等
50,000
2.辦理觀光路廊在地有腳接駁服務
200,000
(1)補助與旅宿業合作之小客車租賃業提供旅客在地接駁服務
100,000
(2)補貼臺灣觀巴套裝旅程優惠
100,000
合計
2,100,000
資料來源:疫後特別預算案及觀光局提供資料。
(一)辦理內容概述
依據交通部112年2月23日記者會簡報及同年月24日觀光局提供資料,本方案規劃辦理內容如下:
1.台灣好行優化服務:
(1)票價優惠差額補貼(含驗票機修改或設定):使用電子票證搭乘台灣好行路線,不分平假日票價半價折扣優惠。
(2)營運成本補貼:提升台灣好行服務與可及性,增開班次及增加運輸場站與景點串遊功能,使觀光路網更為綿密。
(3)景點招呼站牌融入景點特色及服務功能提升:改善或新增特色招呼站及候車亭等。
2.觀光路廊在地有腳接駁服務:提供運輸場站、住宿地點及觀光景點間接駁服務,補助與旅宿業合作之小客車租賃業、台灣觀巴業者在地旅客接駁服務,提升自由行旅客便利性,同時達到鼓勵旅客留宿,以振興當地觀光產業。
(二)近年觀光局辦理之整體觀光方案內容,亦包含觀光景點公共運輸相關子計畫
1.觀光局持續辦理觀光景點公共運輸相關計畫:觀光局近年推動之「Tourism2020-臺灣永續觀光發展方案(106-109年)」與「Tourism2025-臺灣觀光邁向2025方案(110-114年)」等整體觀光方案中,執行項目分別包括「『台灣好行』服務升級計畫」及「便利自由行旅運計畫」等觀光景點公共運輸計畫,其辦理內容詳如表2。
2.本方案辦理部分項目為前開計畫之擴充或延伸:觀諸本方案辦理內容,部分項目如營運成本補貼、交通接駁等,似為前開計畫辦理項目之擴充或延伸。
表2 近年整體觀光方案中辦理觀光景點公共運輸相關計畫概況
整體方案
經費來源
子計畫
名稱
辦理內容
關鍵績效
指標
Tourism2020-臺灣永續觀光發展方案
(106-109年)
由觀光發展基金及公務預算逐年編列預算支應,其中基金預算以不超過157.58億元額度下辦理
「台灣好行」服務升級計畫
輔導各台灣好行路線持續提供服務,並加強服務品質全面再提升,重新檢視站牌、車體指示標示友善性等。
擴大臺灣周遊券之複合運具及觀光景點合作範疇。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觀光景點聯外交通接駁、導引服務、旅遊資訊服務整合及宣導推廣等。
補助業者配合辦理聯外交通接駁經費等。
台灣好行各路線建置e化導覽解說服務比例
台灣好行搭乘人次
Tourism2025-臺灣觀光邁向2025方案
(110-114年)
由觀光發展基金及公務預算逐年編列預算支應
便利自由行旅運計畫
台灣好行持續朝「提升運量」與「進化服務」方向邁進、台灣觀巴持續朝「服務品質優化」、「服務量能提升」並進方向邁進。
台灣好行年總搭乘人次等
資料來源:摘自Tourism2020-臺灣永續觀光發展方案(106-109年)及Tourism2025-臺灣觀光邁向2025方案(110-114年)核定本。
(三)近年觀光景點公共運輸相關計畫預算均編列於觀光發展基金,本方案於疫後特別預算案編列於公路總局,似未盡妥適
依據觀光局提供資料,該局近年辦理觀光景點公共運輸相關計畫之預算均編列於該局主管之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以下簡稱觀光發展基金),其預決算編列概況詳如表3。
詢據公路總局說明,本方案相關經費於疫後特別預算案編列於該總局,係因觀光景點公共運輸屬整體公共運輸政策一環,又同屬「行政院促進公共運輸使用方案」,為利清楚瞭解本次公共運輸政策全貌,且於政策規劃階段經費均為預估,後續執行尚須視民眾使用交通運輸情形滾動檢討推動,經費由公路總局統合編列才能發揮最大效益。
惟以疫後特別預算案經濟部主管之預算編列方式為例,經濟部、工業局、國際貿易局及所屬與中小企業處均編列「推動產業及中小企業升級轉型」相關預算,顯見由各業務權責機關編列同一政策方案,並無礙於瞭解政策全貌;又政策本具有多元性,觀光景點公共運輸提升業務,雖兼具「促進公共運輸」及「發展觀光」之政策意涵,惟相關預算歷年來均編列於觀光局主管之觀光發展基金,於疫後特別預算案卻編列於公路總局,且仍由觀光局執行,預算編列似欠缺一致性;此外,「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條例」並未排除預算法第62條及第63條有關流用之規定,本方案預算統由公路總局編列,雖能發揮預算資源調整分配最大效益,惟恐不無產生預算實質跨機關流用之疑義。
另本方案係編列於公路總局「擴大公共運輸補貼,減輕通勤族群交通負擔」科目,惟其辦理內容,似有擴充解釋「減輕通勤族群交通負擔」之虞,容有檢討之空間。
表3 108至112年度觀光局辦理觀光景點公共運輸計畫預算編列概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預算編列
預算之說明
基金名稱
預算科目
年度
預決算數
金額
台灣好行服務升級計畫
觀光發展基金
勞務成本-捐助補助與獎助
108
預算數
156,000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觀光景點聯外交通接駁、導引服務、旅遊資訊服務整合及宣傳推廣、補助業者配合辦理景點聯外交通接駁等。
決算數
192,115
109
預算數
175,000
決算數
182,776
便利自由行旅運計畫
110
預算數
175,000
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觀光景點區內及聯外交通接駁、導引服務、旅遊諮詢服務等台灣好行費用、補助台灣好行客運業者配合辦理景點內外交通接駁經費等。
決算數
139,105
111
預算數
185,000
決算數
181,254
112
預算數
184,000
說 明:本表僅列示「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金額,未包含「業務宣導費」科目金額。
資料來源:108至112年度交通作業基金觀光發展基金分預算及觀光局112年2月24日提供資料。
綜上,公路總局於疫後特別預算案「擴大公共運輸補貼,減輕通勤族群交通負擔」編列辦理觀光景點公共運輸提升方案所需經費21億元,並由觀光局執行。鑑於近年觀光景點公共運輸相關計畫,預算均編列於觀光局主管之觀光發展基金,本方案辦理部分內容係屬現行計畫之擴充或延伸,卻於疫後特別預算案將相關經費編列於公路總局,且部分項目似有擴充解釋「減輕通勤族群交通負擔」之意旨,其預算編列容欠妥適,允待妥慎檢討。
(分機:1937 叢宏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