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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第9款、文化部主管 日期:112年3月 報告名稱: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案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第9款、文化部主管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文化部主管疫後特別預算案編列22億5,020萬元,包含擴大藝文消費7億5,020萬元及振興藝文產業經費15億元,謹就相關預算評估如次:

一、擴大辦理成年禮金發放,允宜完善建置永續使用平台,並加速招商及周妥消費引導與店家區域均衡措施,俾如期達成目標

文化部於疫後特別預算案編列辦理發放藝文消費抵用金所需經費7億5,020萬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500萬元),係鼓勵因疫情影響文化交流之青年學子回到藝文場域及店家消費,補助藝文展演與文化體驗、視聽娛樂、圖書出版、文創工藝等消費抵減(按每份1,200元計)。經查:

(一)112年度單位預算已編列發放18歲青年成年禮金經費,疫後特別預算發放對象擴及19至21歲青年

文化部112年度單位預算編列2億元辦理「兩廳院平台營運發展計畫」,以推行鼓勵藝文消費之常態化方案,初步規劃發放18歲青年1,200點成年禮金。本特別預算案規劃,除原訂18歲者外,將成年禮金發放對象擴及19至21歲之青年,依文化部提供之資料預計約有70萬人受惠。

(二)為撙節日後重行建置經費支出,允宜完善規劃可長遠使用系統平台

1.文化部112年度預算編列辦理「兩廳院平台營運發展計畫」,規劃成年禮金平台為國家表演藝術中心OPENTIX平台,嗣參酌外界意見,並評估考量該平台系統架構仍以線上販售表演藝術票券為主,為利電影院、書店、博物館、唱片行、地方文化館、文創園區或市集等不同類型與規模之藝文業者及工作者上架,爰調整由該部透過公開評選廠商辦理系統平台,並已於112年2月15日決標,刻正辦理整體發放規劃及系統需求盤整,預計同年上半年開放領取及使用成年禮金。

2.衡酌文化部於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及追加預算編列經費發行藝FUN券,其中數位形式之藝FUN券即透過藝FUN APP使用,嗣於110年初將該APP升級為藝文專屬整合服務平台—「藝FUN券NEXT」,提供多元藝文活動、店家訊息及電子地圖,並串聯文化部及藝文館所,提供各項活動及優惠訊息。而疫後特別預算案為辦理成年禮金另採購系統平台,允宜周延規劃建置完善可長久運用之平台,俾撙節日後重行建置平台之經費支出。

(三)已逾3千餘實體店家符合使用成年禮金資格,允宜加速辦理招商及審查,並妥處店家區域適度衡平及消費引導措施,俾達預計禮金發放時程及1萬店家以上目標

1.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文化部112年度單位預算案決議(三十三):「…法國『Culture Pass』設定青年對特定產業類別消費上限,並且限定是法國本地的產業,將青年適當引導到本土且多元之藝文活動或產業,文化部亦應研議文化禮金之消費引導措施,…。」決議(八十)及(一四○)分別為:「…實際消費者使用藝FUN券之店家數及金額分別占適用藝FUN券之店家數及發放藝FUN券金額比率為27.17%、85.85%。換言之約有近3成店家,接受8成5消費者藝FUN券之消費,消費類別顯有過度集中之傾向…文化部應深入了解各文化產業特性及消費習慣,提出更妥善之政策…。」、「…文化禮金政策尚有以下之問題,尚待解決。如:…2.中南部及偏鄉地區店家招商一事,僅透過函請地方政府協助推薦過於被動…。」

2.詢洽文化部表示略以,經洽各產業公協會協助周知,並調查及辦理招商與篩選,已逾3千家實體店家藝文業者符合成年禮金店家資格,尚待審查確認,將持續主動招商,預計成年禮金開放使用時至少1萬家藝文店家及表演節目可使用。衡酌該部規劃預計112年上半年開放領取及使用成年禮金,距今僅餘4個月,允宜加速辦理招商及審查,並依本院前揭決議,妥為研訂各區域之招商及藝文消費引導措施。

綜上,文化部為培養藝術消費人口,已於112年度單位預算編列發放18歲成年禮金相關經費2億元,疫後特別預算案擴大將19歲至21歲青年納為成年禮金發放對象,允宜完善建置永續使用之系統平台,並加速招商與審查,以及周妥招商店家區域衡平及消費引導措施,俾如期發放成年禮金,並達培養藝文消費人口目標。

二、為發揮藝文產業振興之效,允宜參酌本院決議及串連整合各計畫,儘速完成具體執行及補助規範之訂定,並周妥執行

文化部於疫後特別預算案編列辦理各項藝文振興方案所需經費15億元(含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2,550萬元),包括支持實體書店、微型文創、區域文化振興;影視產業振興升級;傳統戲曲與表演團體偏鄉巡演;藝拍即合校園藝術課程與校外文化教學一日文化體驗及藝文展覽等振興活動等。經查:

(一)允宜參酌本院決議及類似計畫執行情形,妥訂具體執行方案及規範,且相關辦理事項宜與年度預算妥作區隔,俾利檢視其成效

1.詢據文化部提供資料,疫後特別預算案編列辦理藝拍即合校園藝術課程包含與教育部合作,透過藝文單位與各級學校媒合機制,鼓勵縣市政府支持轄下各級學校選擇藝術文化課程。為增進執行效益,避免參與學校及學生過度集中於小學,允宜參酌本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審查文化部112年度單位預算案決議(十三)1,妥謀善策以提升國高中參與率及上傳課程媒合率,擴大教育體驗範圍。

2.另疫後特別預算案辦理影視產業振興升級,係培育各類影視音產業人才,衡酌文化部所屬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112年度單位預算編列厚植與開發電視內容產業人才相關經費2,且前揭藝拍即合課程部分亦與112年度預算編列辦理事項容有相似之處,除參酌執行情形,研謀改善,並宜明確界定年度預算與本特別預算案辦理事項間之區隔,妥訂具體執行方案及規範,俾利檢視其成效。

(二)為利執行順遂,允宜衡酌各計畫間串連整合之規劃,並儘速完備各項補助執行規範,俾利發揮綜效

文化部於疫後特別預算案辦理多項藝文振興方案涉及與地方政府合作,例如支持實體書店、微型文創、藝拍即合校園藝術課程與校外文化教學一日文化體驗及藝文展覽,或涉及補助表演團體,例如傳統戲曲與表演團體偏鄉巡演(詳表1)。詢據文化部表示略以,將評估訂定獎補助要點辦理。為達藉由本疫後特別預算案全面提振恢復文化藝術環境之目標,允宜衡酌各計畫整合串連之規劃,儘速完備相關補助及執行規範,俾利後續妥善執行。

(三)另文化部編列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3,050萬元,約占疫後特別預算案宣導費總額逾4成,允宜依法妥慎使用管理及明確揭露

文化部於疫後特別預算案編列辦理發放藝文消費抵用金及各項藝文振興方案相關媒體宣傳製作、託播及刊登等經費之112年度至114年度分配數分別為1,315萬元、1,165萬元及570萬元,合共3,050萬元,占文化部疫後特別預算案22億5,020萬元之1.36%,以及占疫後特別預算案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總額7,400萬元之41.21%,允宜依預算法第62條之1有關政策及業務宣導相關規定3妥為明確標示揭露及審慎使用管理。

綜上,文化部於疫後特別預算案編列辦理各項藝文振興方案,允宜參酌本院審議該部112年度單位預算類似計畫相關決議及執行情形,串連整合各計畫,儘速縝密完備各項執行及補助規範,據以妥善執行,並確依預算法規定慎用管理支用並揭露媒體政策及業務宣導費。

表1 文化部疫後特別預算案藝文振興方案彙總表

項目

辦理方式

支持實體書店

18歲至21歲青年符合成年禮者,至獨立書店購書將加發購書點數;鼓勵各縣市書店串聯書展及主題活動

將由成年禮金系統平台處理加發購書點數事宜;獎勵各縣市書店區域性串聯書展,文化部協助整體行銷推廣

微型文創

漫遊博物館、文化觀光旅遊、社區見學體驗行動

與直轄(縣市)政府合作,以博物館及地方文化館為主軸推出相關遊程,支持學生參觀博物館、文化場館及特色特區,並以偏鄉地區學校及學生優先。另辦理文化旅遊串聯結合文化部推動特色景點,帶動旅客造訪文化景點

影視產業振興升級

影視音產業人才培育

培育故事文本開發、美術、服裝、視覺、配樂、後製等人才,帶動影視音產業人才技術提升及復甦

傳統戲曲與表演團體偏鄉巡演

全國戲曲大匯演

邀請地方傑出表演藝術團體進行戶外大型公演,透過委託相關機關、學校或團體方式辦理

國內表演團體偏鄉巡演

以公開徵件方式,補助國內立案法人、表演藝術團體辦理巡演

藝拍即合校園藝術課程與校外文化教學一日文化體驗

藝術校園-藝術陪伴課程

與教育部合作,透過藝文單位與各級學校媒合機制,鼓勵縣市政府支持轄下各級學校選擇藝術文化課程

走出校園-校外文化教學體驗

補助國家表演藝術中心北中南3場館及與各直轄(縣市)政府合作辦理,結合在地藝文團隊及學校,支持各地學子或經濟弱勢家庭孩童至藝文場館觀賞

中小學生校外教學參觀文資場域

與各直轄(縣市)政府合作辦理

偏鄉學生工藝體驗

補助擇定偏鄉學童至工藝工坊、教育場館、工藝社區等地體驗戶外教學

藝文展覽

藝術家及團隊藝術策展

規劃文化部5大文創園區及藝文場館資源較缺乏地區辦理,並與縣市政府合作,共同挹注資源規劃展演

資料來源:彙整自文化部提供資料。

(分機:8653 江穗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