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前言
日期:112年4月
報告名稱: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推動性別平等之重要決議事項
目錄大綱:一、前言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廖怡絜
中華民國憲法第7條明定:「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為我國平權社會奠立最根本法源基礎。為積極與國際接軌並落實我國平權政策,我國雖非聯合國會員國,本院仍於96年1月5日三讀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2月9日總統批准並頒發加入書,100年5月20日三讀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施行法,總統於6月8日公布,並自101年1月1日起施行,俾強化落實我國性別平等政策。
為利外界瞭解本院職能運作對我國性別平等之影響,本院第1屆性別平等委員會決議:每一會期結束後,針對該會期通過之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其中若有助於性別平等者,應彙整並上網提供本院委員參考。爰參據上開決議事項,選錄本院審議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推動性別平等之重要決議事項共計79項(決議內容詳如後附),俾利外界瞭解本院對於消除性別歧視,戮力推動建立我國友善性別平等環境之努力成果。
下載
2023-04-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