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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四、為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並利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後續談判,允宜預為徵詢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意見,並妥為規劃評估與因應 日期:112年9月 報告名稱: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總體經濟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行政院推動多元化之國際經貿,以加入CPTPP為目標,參與區域經濟整合,同時推動「新南向政策」,開拓潛力市場,深化雙邊及多邊國際合作與交流,全方位推進與美、日、東協、印太、中東歐等國家合作,並列為施政方針。經查:

(一)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主要內容

我國與美國於111年度6月1日雙方宣布啟動「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首批協定,於112年6月1日簽署較具共識之5項議題,包括前言及8個章節,共82條條文,其主要內容摘述如下:

1.關務行政及貿易便捷化:(1)雙方努力以電子化通關,創造無紙化通關環境。(2)擴大預先審核機制之運用。(3)擴大優質企業計畫之合作。(4)優化快遞貨物通關程序。(5)優先處理易腐貨品之進口。(6)強化維護貿易商權益。(7)雙方同意設立貿易便捷化委員會,定期開會,強化我國海關與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署之聯繫,協助我國取得相關國際組織之最新關務資訊。

2.良好法制作業:(1)強化國內法制作業協調效能。(2)規定行政機關研擬法規時應遵循之規範。(3)規定行政機關訂定法規後應遵循之規範。(4)重視中小企業權益。(5)雙方建立合作溝通機制。

3.服務業國內規章:(1)規範主管機關處理服務業提供者提出申請許可之流程及相關規定。(2)申請規費之制定應符合合理及透明化原則。(3)需公布申請者所需繳納之規費、主管機關聯繫資訊、以及公眾參與法規制定評論之機會。(4)儘可能接受電子方式申請,且應接受公證後之文件影本。(5)審核過程中應考慮性別平等,以及不應對中小企業造成過度負擔。

4.反貪腐:(1)承諾打擊貪腐。(2)鼓勵舉報可疑貪腐事件並提供舉報者保護。(3)納入對環境之重視。(4)納入對勞工之保護。(5)以透明及公正方式進行政府採購。(6)加強雙方主管機關間對話,共同合作打擊貪腐。(7)承諾拒絕涉貪之外國公職人員入境。

5.中小企業:將為中小企業增加經商機會、加強資訊分享及建立中小企業對話平台等合作機制。

(二)為利臺美後續談判,允宜預為徵詢專家學者意見且與相關民間團體進行說明

據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資料指出,首批協定5項議題均不涉及貨品關稅與服務業市場開放,主要係貿易規則之制定,強調政府治理、降低業者行政成本。後續將就倡議所餘7項議題,包含勞動、環境、農業、數位貿易、標準、國營事業、非市場政策與做法進行談判,其中有關食品安全檢驗與動植物防疫措施,涉及農產品供應鏈正常運作;運用數位科技進行貨品及服務貿易跨境電子傳輸貨品或服務免徵關稅;採納國際核心勞動基準,包括結社自由、集體協商權、消除強迫勞動、廢除童工、消除就業歧視等;推動綠色企業、綠色就業與經濟去碳化等自然環境保護議題,涉及面向相當廣泛,並將直接或間接影響各產業及勞工等,允宜預為徵詢專家學者意見,並與相關民間團體進行說明,俾減低衝擊。

(三)為有效掌握經貿協定對我國整體經濟之影響,允宜就產業總體或個別行業之衝擊滾動式評估

參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資料指出,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期透過關務法規透明化、簡化貨品進出口程序、提高產品通關效率及流暢性等措施,達成降低廠商交易成本之效果。該辦公室援引中華經濟研究院之研究,推估每減少1%之交易成本,約相當降低0.08%之關稅,及2022年6月世界貿易組織之經濟研究與統計處資料,若降低產品通關相關障礙,將減少廠商約3至8%之交易成本。另本院112年7月20日於第10屆第7會期第2次臨時會審查行政院函送業經簽署之「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臺灣與美國間貿易協定」中、英文本影本案中,多位委員亦要求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提供本協定產業之經濟預估成長效益評估之書面報告,以符社會期待。爰為衡量經貿協定對我國整體經濟之影響,各業務主管機關對於後續議題允宜滾動式評估及因應調整。

(四)允宜研謀多元經貿布局,以加入CPTPP為目標,俾利我國未來經濟發展

為促進經濟增長並增加就業機會,行政院113年度施政方針包含推動國際經貿多元布局,爭取加入CPTPP等區域經濟整合;深化雙邊及多邊國際合作與交流,全方位推進與美、日、東協、印太、中東歐等國家合作,建立更具韌性之全球供應鏈及通路體系。截至112年度8月止我國僅與巴拿馬共和國等9個國家簽署自由貿易協定(詳表1),然觀韓國截至112年3月止已與全球59個國家,共簽署及已生效21個自由貿易協定。就我國主要出口國家觀之(詳表2),其中103至111年度日本、歐洲及東協等地區合計占我國出口比率逾3成,多數國家未於經濟整合區域內。復據中華經濟研究院調查,我國FTA覆蓋率僅11.06%,遠低於韓國之82.11%,雖我國為WTO資訊科技協定(ITA)及ITA擴大(ITA2)之成員,因此主要出口產品如資通訊電子產品等均享有零關稅待遇,但諸如紡織、工具機、石化、鋼鐵及自行車等,則持續面對關稅及其他待遇不平等條件之困境,對整體出口仍有不利影響。允宜研謀多元經貿布局,加強與CPTPP成員國雙邊合作,以加入CPTPP為目標,持續推動自由貿易協定,並預為準備市場自由化之影響。

表1 迄112年8月底已與我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FTA/ECA)國家一覽表

項次

簽署國家

協定名稱

生效日期

1

巴拿馬共和國

臺巴(巴拿馬)自由貿易協定FTA

2004.01

2

瓜地馬拉共和國

臺瓜自由貿易協定FTA

2006.07

3

宏都拉斯共和國

臺薩宏自由貿易協定FTA

2008.07

4

中國大陸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

2010.09

5

紐西蘭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2013.12

6

新加坡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2014.04

7

巴拉圭

臺巴(巴拉圭)經濟合作協定ECA

2018.02

8

史瓦帝尼

臺史經濟合作協定ECA

2018.12

9

貝里斯

臺貝經濟合作協定ECA

2022.01

說 明:1.臺馬(馬紹爾)經濟合作協定已於108年10月25日簽署約本條文,惟未生效。

2.經濟合作協定(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簡稱ECA)。

3.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Cross-Strait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簡稱ECFA)。

4.紐西蘭與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經濟合作協定(Agreement between New Zealand and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on Economic Cooperation,簡稱ANZTEC)。

5.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greement between Singapore and the Separate Customs Territory of Taiwan, Penghu, Kinmen and Matsu on Economic Partnership,簡稱ASTEP)。

6.臺薩宏自由貿易協定FTA將於112年12月6日終止。

資料來源: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網站。

表2 近年我國對主要國家/地區出口比率 單位:%

地區/國家

103年度

104年度

105年度

106年度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中國

(含香港)

40.22

39.51

40.11

41.18

41.29

40.14

43.86

42.31

38.77

美國

10.97

12.11

11.96

11.66

11.82

14.05

14.65

14.72

15.65

日本

6.30

6.88

6.97

6.52

6.83

7.07

6.78

6.54

7.01

歐洲

9.10

9.10

9.36

9.12

9.36

9.04

8.15

8.62

8.57

東協

18.81

18.14

18.36

18.55

17.40

16.39

15.42

15.74

16.81

說 明:東協包含新加坡、馬來西亞、菲律賓、泰國、印尼、越南、汶萊、寮國、緬甸及柬埔寨等國家。

資料來源:財政部網站。

綜上,臺美21世紀貿易倡議涵蓋區域貿易協定之重要部分,將推進及深化臺美重要經貿關係,並作為未來推動臺美自由貿易協定之基礎。為加強國際合作與交流並利臺美後續談判議題,允宜預為與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溝通,就產業總體或個別行業之衝擊滾動式評估,以利後續爭取加入CPTPP等區域經濟整合。

(分機:8659 黃鈞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