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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八、為打擊詐欺犯罪編列打詐經費,亟待相關機關積極推動防治措施,持續完備配套方案與善用科技設施,俾有效遏止詐騙罪行,維護人民財產安全 日期:112年9月 報告名稱: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施政計畫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面對詐欺案件犯罪型態與技術不斷演化,行政院於112年5月4日通過「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以下簡稱打擊詐欺行動綱領1.5),自「識詐、堵詐、阻詐、懲詐」4大面向積極打詐,於112年度預算籌措8億餘元經費,復於113年度預算案編列預算9億餘元,2年度共計17億餘元(詳表1),支應推動打擊詐欺策略及行動方案所需經費,期透過跨部會共同合作,全面降低詐騙受害事件。相關策略推動狀況與經費配置情形如下:

表1 112及113年度中央政府打擊詐欺行動綱領1.5經費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別

112年度

113年度預算案

合計

預算數

第二預備金

合計

合計

74,537

787,027

861,564

905,991

1,767,555

行政院

-

7,320

7,320

0

7,320

內政部(警政署)

17,226

395,012

412,238

172,415

584,653

法務部主管

50,684

281,195

331,879

428,291

760,170

法務部

3,000

-

3,000

4,200

7,200

臺灣高檢察署

39,184

86,479

125,663

228,276

353,939

調查局

8,500

194,716

203,216

195,815

399,031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103,500

103,500

0

103,500

教育部

6,627

-

6,627

5,285

11,912

數位部數位產業署

0

0

0

300,000

300,000

說 明:112年度第二預備金7億8,702萬7千元,業經行政院於112年8月2日以院授主預彙字第1120102400號函同意動支,並俟動支機關經費之實際支用數額確定後,再循程序辦理請款。

資料來源:依表列機關提供資料彙整。

(一)推動打擊詐欺相關策略概述

打擊詐欺行動綱領1.5係因應當前詐欺案類型增訂4項策略及17項行動方案,結合內政部、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以下簡稱通傳會)、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金管會)及法務部等機關成立「打詐國家隊」,以「增加詐欺犯罪成本,減少民眾財產損害」為目標,各機關主責策略詳表2;其中「堵詐」之加強電商業者資安維護行動方案,及「阻詐」之防制第三方支付詐騙及防制遊戲點數成詐騙工具係由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數位部)所轄數位產業署(以下簡稱產業署)主辦,另虛擬通貨洗錢防制規範由產業署協辦。

表2 打擊詐欺行動綱領1.5各部會任務分工概況表

面向-統籌機關

策略

識詐(宣導教育面)-內政部

分齡分眾防詐宣導、落實金融機構關懷提問、即時攔阻、加強網路推播能量、多元管道擴大觸及、建立正確法治觀念。

堵詐(電信網路面)-通傳會

防杜境外竄改來話詐騙、遏止人頭門號詐騙工具、防杜簡訊業者幫助詐騙及建立惡意簡訊攔阻機制、加強電商業者資安維護、遏止詐騙網頁刊登、管理及防制VPN業者詐騙。

阻詐(贓款流向面)- 金管會

防制人頭帳戶進行詐騙、防制第三方支付詐騙、制定虛擬通貨洗錢防制管理規範、防制遊戲點數成為詐騙工具、防制貨到付款、一頁式詐騙、法解決網路平臺假投資廣告。

懲詐(偵查打擊面)-法務部

瓦解電信網路詐欺集團、強化查緝跨境詐欺犯罪能量,遏止境外犯罪。

資料來源: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核定本第17頁)。

(二)112及113年度打擊詐欺經費逾六成約11億餘元運用於設備、場地及軟硬體設施等支出

為提升檢警機構科技偵查能力,打擊詐欺行動綱領1.5經費之運用著重於查緝科技設備、數位鑑識、硬體設施整備裝修、資訊系統、平臺建置及蒐證設施備等支出,並補助電信業者建置加強攔阻及警示國際電話詐騙功能所需經費,故於112及113年度編列推動打擊詐欺各項行動方案所需之設備、場地及軟硬體設施等支出共計11億9,301萬6千元,占整體打詐經費17億6,755萬5千元之67.50%,其中112年度編列7億5,365萬5千元,以內政部警政署編列數3億7,005萬7千元最高,調查局2億271萬6千元次之;113年度編列4億3,946萬元,以調查局編列數1億9,317萬2千元最高(詳表3)。

表3 112及113年度中央政府打擊詐欺行動綱領1.5-設備、場地及軟硬體設施等支出經費明細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別

用途

金額

112年度合計

753,655

內政部警政署

165反詐欺工作站建置

34,412

165反詐騙專線辦公室事務用及勤務裝備

914

165反詐騙專線辦公駐地整修工程

4,638

汰購165反詐騙專線機房硬體設備

7,004

擴充境外行動門號國內漫遊網路連線查詢系統

110,400

數位蒐證與資料分析軟硬體設備

2,489

建置及升級5G行動通訊偵蒐系統

210,200

小計

370,057

臺灣高等檢察署

查調金融資料線上平臺建置

35,126

軟體設備購置及資訊系統平臺建置

42,256

調查局

蒐證器材、查調金融資料AI分析平臺建置、打擊詐欺用設備等

202,716

通傳會

補助電信業者建置建置固定通信網路來電號碼比對攔阻名單及網路境外來話撥入先經警示軟硬體設備等

103,500

113年度合計

439,361

內政部警政署

車載式5G行動通訊偵蒐系統1套(含系統裝載車)

108,000

背負式5G行動通訊偵蒐系統1套

39,000

數位蒐證與資料分析軟硬體設備等

7,415

臺灣高等檢察署

查調金融資料線上平臺建置

8,922

資訊軟硬體設備

82,852

調查局

查調金融資料AI分析平臺 

33,100

打擊詐欺用設備(包含多層網路來源暨通訊軟體社群情資之跨平臺、跨語系、跨檔案格式之AI分析平臺、APP推播系統整合等)

160,072

小計

193,172

合計

1,193,016

資料來源:依表列機關提供資料彙整。

此外,參閱監察院111年11月2日公布111財調0039號專案調查報告,其中涉有推動防制詐騙措施未盡事宜,或後續待追蹤處理事項如下:

1.「投資詐騙」行為現已結合比特幣等區塊鏈虛擬貨幣作為金流工具,利用其「去中心化、不易追查」特性,協助犯罪者快速洗錢;檢方及司法警察機關雖已購置區塊鏈分析工具,協助金流分析工作,惟購置工具並非完整版本,對治安機關偵辦工作恐有難盡周全之虞。

2.電信事業及設置公眾電信網路者,未有留存相關網路足跡之義務,造成治安機關難以有效溯源追查網路詐騙行為;據法務部表示112年已進行區塊鏈科技強化數位證據存證之試辦作業,並參考外國立法例,持續推動科技偵查法制化工作。

3.依「防制電信詐欺與網路犯罪工作平臺」109年7月第9次會議決議,請各家電信業者發現民眾接獲+碼異常來電時,即分析並自訂邏輯規則,倘系統判斷為詐騙電話則發送簡訊告知其防止遭騙,然迄111年4月,除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外,其他行動電信業者仍未見有明顯配合作為,主管機關亟須督導公眾電信網路設置者及通傳領域關鍵基礎設施提供者配合落實資安防護作為。

是以,詐欺犯罪型態與技術不斷演化,人工智慧(AI)已為詐騙者運用於犯罪活動,各機關允宜及時追蹤詐騙技術之變化,俾掌握詐騙樣態,除充分運用設備設施,將科技技術導入偵防工作外,亦鼓勵民間投入研發數位防詐工具,推動公私協力開創防詐技術;此外,仍宜參酌前揭監察院調查意見,完備相關法制、妥善規範補助業者要件與設施運用考核等事宜。

(三)除設備、場地、軟硬體設施等支出外,打擊詐欺經費三成約5億餘元多運用於委辦費、臨時人員酬金等支出

各統籌機關依據打擊詐欺行動綱領1.5之分工,盤點強化法治面、優化技術面與擴大組織面等措施後,除編列設備、場地、軟硬體設施等支出外,尚於112及113年度籌劃編列人力及物力等經費共計5億7,453萬9千元,占打詐經費17億6,755萬5千元之32.50%(詳表4);其中臨時人員酬金係臺灣高等檢察署因電信詐騙犯罪猖獗,需偵查輔助人力疏減案源,故編列臨時人員酬金100名,2年度共計1億1,893萬4千元,加班費係因詐欺案件量逐年升高而於113年度增編3,000萬元,其餘編列之委辦費、宣導作業費及其他費用(詳表4),部分經費容有審酌空間,分述如下:

表4 112及113年度中央政府打擊詐欺行動綱領1.5-除設備、場地及軟硬體設施等支出外之相關人力及物力等經費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用途

112年度

113年度

合計

金額

占打詐經費

比率

 合計

107,909

466,630

574,539

32.50

委辦費

0

300,000

300,000

16.97

宣導作業費

52,193

19,500

71,693

4.06

臨時人員酬金

35,980

82,954

118,934

6.73

加班費

0

30,000

30,000

1.70

其他

19,736

34,176

53,912

3.04

說 明:1.本表係打擊詐欺行動綱領1.5總經費17億6,755萬5千元,扣除表3經費(設備、場地及軟硬體設施等支出)11億9,301萬6千元後之相關人力及物力經費。

2.委辦費、宣導作業費及其他費用之明細用途分列於表5、表6及表7。

資料來源:依表列機關提供資料彙整。

1.113年度編列「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委辦費3億元,惟部分用途欠明確:前揭計畫為跨年期計畫(113至116年度),預計總經費12億元,執行完善建構我國數位信任環境、強化商務防詐體系與協作、健全我國第三方支付產業發展環境等工作項目,採委辦方式辦理,由產業署於113年度編列第1期經費3億元(詳表5),委辦費包括用人費用1.2億元(40%)、業務費及其他1.8億元(60%)。按該上開計畫書所附之經費細項表,其中已包括一般性消耗、非消耗品、其他人員酬金、分析研究、會議活動費及資訊服務費、材料費、設備使用費、維護費及旅運費等費用,惟另按人事費比例提列管理費3,034萬5千元及計畫分攤費用944萬7千元,合計3,979萬2千元,占比達113年度計畫預算數3億元之13.26%,用途欠明確,容有檢討空間。此外,該計畫人事費1.2億元,及業務費項下聘僱臨時人員752萬9千元,允宜載明進用人數及酬勞支給標準,俾利未來撥付計畫款之核算與查考。

表5 「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委辦費工作項目分年經費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113 年度

114 年度

115 年度

116 年度

合計

建構數位信任環境與廣宣

1.2

1.2

1.2

1.2

4.8

強化商務防詐體系與協作

1.0

1.0

1.0

1.0

4.0

健全第三方支付產業發展環境

0.8

0.8

0.8

0.8

3.2

總計

3.0

3.0

3.0

3.0

12.0

資料來源:「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計畫書(核訂本)第54頁。

2.相關宣導作業費允宜研議整併可能性:112及113年度宣導作業費7,169萬3千元(詳表6),占打詐經費4.06%,112年度估計5,219萬3千元,113年度減少至1,950萬元;惟產業署113年度委辦費「智慧防詐與數位信任應用發展計畫」編列之細項,亦列有大型宣導活動(3場)505萬元及宣導活動文宣品設計及製作、防詐宣導影片及代言人等費用150萬元。是以,打詐策略係運用跨部會合作方式推動,允宜研議整併各類宣導作業費之可能,俾發揮資源運用綜效。

表6 112及113年度中央政府打擊詐欺行動綱領1.5-宣導作業費經費明細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別

用途

金額

112年度小計

52,193

行政院

製作宣傳短片、電視、戶外與網路等電子媒體宣導

7,320

內政部警政署

反詐騙專線、全般刑案、暑期青少年預防犯罪及辦理民眾識別詐騙與提升反詐騙意識等宣導

1,431

邀請名人拍攝反詐騙宣導影片及發布會

9,500

透過媒體通路託播反詐宣導

30,500

教育部主管

相關教育宣導

3,442

113年度小計

19,500

內政部警政署

165反詐騙專線、全般刑案、暑期青少年預防犯罪及辦理民眾識別詐騙與提升反詐騙意識等宣導費

18,000

教育部

校園詐騙防整體行銷 

1,500

合計

71,693

資料來源:依表列機關提供資料彙整。

3.113年度教育訓練、研討會、會議與業務聯繫費用較112年度增加:112及113年度編列其他相關經費5,391萬2千元(詳表7),用於會議聯繫、教育訓練、旅運費及一般事務費等經常性支出,113年度預算3,417萬6千元較112年度1,973萬6千元增加1,444萬元,增幅逾7成,主要係增加教育訓練、研討會及業務聯繫等經費,允宜參酌實際需求,本撙節原則編列。

表7 112及113年度中央政府打擊詐欺行動綱領1.5-其他經費明細

單位:新臺幣千元

機關別

用途

金額

112年度小計

 

19,736

內政部警政署

辦理精進打擊詐欺講習相關經費

750

法務部

涉案國人留置境外接返連絡及推動「打擊跨境詐騙跨部會平臺會議」

3,000

臺灣高等檢察署

詐欺案件不法所得查扣、變價經費

2,790

打詐區域聯防統籌專案

7,691

其他事務費

1,820

調查局

教育訓練25萬元及國外旅費25萬元

500

教育部

研討會與教材等

3,185

113年度小計

34,176

法務部

涉案國人留置境外接返與聯絡、推動「打擊跨境詐騙跨部會平臺會議」運作及教育訓練教材製作等

4,200

臺灣高等檢察署

打詐區域聯防統籌經費

11,812

教育訓練、司法聯繫會議及事務費等

7,505

詐欺案件不法所得查扣、變價經費

3,235

國外旅費(參訪及辦理跨境犯罪調查等)

996

調查局

國外旅費(涉外聯絡)

250

打擊詐欺教育訓練及業務聯繫費 

2,143

打擊電詐案例實務研討會 

250

教育部

研討會與教材等 

3,785

合計

53,912

資料來源:依表列機關提供資料及打擊詐欺行動綱領1.5彙整。

(四)主管機關亟需依業務分工,落實詐欺防治措施,並滾動檢討與精進配套方案,有效遏阻詐騙行為

隨著電信、網路之自由化與全球金融交易多元化,詐欺集團利用資、通訊科技發達及金融便利性,不斷衍生新型態之詐欺手法,詐欺民眾財產。為有效防杜詐騙案件,行政院於111年7月15日核定「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要求內政部、通傳會、金管會及法務部按所屬業務分工,落實行動方案與具體策略,強化各項犯罪偵防工作,共同守護人民財產。

依據檢警查緝詐欺案件統計,111年詐欺發生件數2萬9,509件、破獲數2萬8,718件,與110年相較,發生數增加4,785件及破獲數增加4,234件,而詐欺財損金額73.3億元,增加17.2億元(增幅30.66%),且111年詐欺發生及財損數為近5年最高(詳表8),詐騙行為未見有效緩和。復依監察院於111財調0039號專案調查報告指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期間,集團性電信詐騙案件不減反增,故促請行政院督促各機關落實「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以避免詐騙犯罪行為持續惡化。

據此,相關機關允宜就打詐綱領1.5版職責分工,積極落實各項打詐行動方案,並透過跨部會防詐平臺充分協調合作,協同業者與檢警單位,及時追蹤詐騙技術之變化,俾掌握詐騙樣態,適時研議補強防制對策,據以滾動檢討及精進相關措施。

表8 107至111年詐欺案件及財損金額統計表 單位:件;新臺億元

項目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詐欺案件發生數

23,470

23,647

23,054

24,724

29,509

詐欺案件破獲數

21,678

21,936

22,647

24,484

28,718

財損金額

39.7

42.9

42.5

56.1

73.3

資料來源:整理自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核定版)。

綜上,行政院業將打擊電信網路詐欺犯罪列為113年施政方針,以安定社會及經濟秩序,並預計於112及113年度合計投入17億餘元打詐經費,除部分用途容有審酌空間外,相關部會允應審慎規劃各項打詐策略與措施推動進度,以及強化行政監管作業,且充分運用科技設施及賡續精進相關配套,提升偵查量能,並透過公私協力,共同防堵詐騙罪行,以維護人民財產安全。

(分機:1930芮家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