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依漁業法、國家公園法、都市計畫法、野生動物保育法、文化資產保存法等法令及保護目的劃設各類「海洋保護區」,海洋保育署係海洋保護區整合機關,自108年度起建立整合溝通平台及評估各海洋保護區成效,據以挹注資源,提升海洋保護區在地管理量能。經查:
(一)迄112年7月底我國計有47處海洋保護區
1.依海洋保育署官網載示,過去海洋保護區主管機關農業部漁業署,曾於2010年參考國際自然保護聯盟(IUCN)將海洋保護區(Marine Protected Area,MPA)定義為:「平均高潮線往海洋延伸之一定範圍內,具有特殊自然景觀、重要文化遺產及永續利用之生態資源等,須由法律或其他有效方式進行保護管理之區域。」迄112年7月底,我國計有47處海洋保護區,面積約5,264.27平方公里,占臺灣領海外界線以內水域面積+金馬太平島禁限制水域計6萬4,473平方公里面積之8.17%(詳表1)。
2.若以臺北市行政轄區面積272平方公里為單位進行換算,臺灣海洋保護區約19.3個臺北市大小,主要以4處國家公園面積比率83.49%最大,其次依序為6處海洋野生動物保護區(含重要棲息環境)比率14.63%、30處漁業資源保育區比率0.97%、2處國家風景區比率0.89%、5處自然保留區及自然紀念物比率0.02%(詳表1)。
表1 國內已有法令依據之海洋保護區資料彙整表 單位:處;平方公里;%
海洋保護區類型
數量
權責機關
法令依據
面積
占現有海洋保護區面積比率
占12浬海域面積比率
漁業資源保育區
30
農業部漁業署
漁業法
51.32
0.7
0.08
國家公園(海域)
東沙環礁國家公園
1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海洋國家公園管理處)
國家公園法
3,534.89
67.15
5.48
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
1
354.73
6.74
0.55
台江國家公園
1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台江國家公園管理處)
356.41
6.77
0.55
墾丁國家公園
1
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墾丁國家公園管理處)
148.91
2.83
0.23
國家風景特定區(海域資源保育區)
2
交通部觀光署(風景區管理處)
發展觀光條例/都市計畫法
46.90
0.89
0.07
野生動物保護區/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
6
海委會海洋保育署
野生動物保育法
769.92
14.63
1.19
自然保留區/自然紀念物
5
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文化資產保存法
1.18
0.02
0.00
總計
47
5,264.27
100.00
8.17
說 明:1.臺灣距岸12浬內水域面積為6萬4,473平方公里。
2.統計至112年7月底。
資料來源:海洋保育署。
(二)總體檢45處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其中20處屬中低度保護
1.海洋保育署公布111年首度全面性評估臺灣45處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總體檢結果7處為「完全保護」、18處為「高度保護」、9處為「中度保護」及11處為「低度保護」,即有20處僅屬「中低度保護」(占比44.44%)。檢視7處「完全保護」海洋保護區分別為野生動物保育法劃設之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國家公園法劃設之墾丁國家公園、東沙環礁國家公園、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漁業法劃設之基隆望海巷潮境海灣資源保育區、富山漁業資源保育區,及文化資產保存法劃設之澎湖南海玄武岩自然保留區,多為具管理計畫、定期生態調查監測及有完全禁漁區之海洋保護區 (詳表2)。
2.復檢視11處低度保護區,多屬人力經費短缺或在地關懷海洋資源程度較低之處,舉如花蓮縣水璉、高山、豐濱與石梯坪保育區,保育物種為龍蝦與九孔,劃設面積廣泛,惟缺乏管理人力與經費,未有實質管理;又如屏東縣除墾丁國家公園外,尚有3處非完全保護海洋保護區,分別為琉球漁業資源保育區、車城漁業資源保育區及海生館資源培育區,然目前管理上僅能以琉球漁業資源保育區為主,致訪談車城、海生館等附近當地居民表示不知為保護區。海洋保育署表示擬採強化法治規章與執法、完善生態調查與監測計畫、強化在地守護意願及充實地方機關管理能量等措施改善。
表2 我國45處海洋保護區之評比、現況與建議概況表
評比
保護區
現況
建議
完全保護
富山漁業資源保育區、澎湖南方四島國家公園、中華白海豚野生動物重要棲息環境、澎湖南海玄武岩自然保留區、基隆望海巷潮境海灣資源保育區、墾丁國家公園、東沙環礁國家公園等7處。
1.管制強度最高,且絕大多數區域為完全禁漁區或有條件之禁止進入區。
2.管理人力與經費較為充裕,地方參與度高。
3多數區域有管理計畫書、工作目標與期程及管理成效評估制度。
4.有較完善、長期之生態監測資料。
1.規劃海洋保護區對周邊社區之經濟社會影響評估。
2.規劃擴大海洋保護區範圍保護完整之棲地環境。
高度保護
澎湖玄武岩自然保留區、野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台江國家公園、澎湖縣望安島綠蠵龜產卵棲地保護區、東澳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七美漁業資源保育區、伸港螻蛄蝦繁殖保育區、伸港(二)螻蛄蝦繁殖保育區、王功螻蛄蝦繁殖保育區、澎湖縣貓嶼海鳥保護區、琉球漁業資源保育區、棉花嶼、花瓶嶼野生動物保護區、東北角暨宜蘭海岸國家風景區(海域資源保護區)、旭海觀音鼻自然保留區、馬祖列島燕鷗保護區、觀新藻礁生態系野生動物保護區、貢寮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小門漁業資源保育區等18處。
1.管制強度高,部分區域為禁止進入或完全禁漁區。
2.管理單位挹注經費與人力較多,或地方參與程高。
3.多數區域有較完善、長期之生態監測資料。
1.協助在地建立科學調查人力,提升生態監測量能。
2.提高漁業活動之管制強度或完全禁漁區範圍。
3.加強取締違法行為之執法效能。
中度保護
小湖保育區、瑞芳保育區、萬里水產動植 物繁殖保育區、東部海岸國家風景區(綠 島)、綠島漁業資源保育區、金門古寧頭西 北海域潮間帶鱟保育區、蘇澳漁業資源保 育區、頭城漁業資源保育區、鹽寮保育區等9處。
1.有少量人力與相關經費。
2.無管理計畫書、工作目標與期程也無管理成效評估制度。
3.多數區域僅針對特定物種保育,非棲地型保育。
4.多數區域傳統漁業活動頻繁,較難提升保護等級。
1.持續執行生態資源調查,定期監測資源變化趨勢。
2.與社區居民建立共同管理模式,鼓勵社區自主管理,減少管理人力需求。
3.評估分區管理並劃設完全禁漁區,建立漁業管制措施。
低度保護
灣瓦海瓜子繁殖保育區、車城漁業資源保 育區、小馬漁業資源保育區、基隆市水產 動植物保育區、宜灣漁業資源保育區、小 港漁業資源保育區、水璉保育區、高山保 育區、石梯坪保育區、豐濱保育區、海生館資源培育等11處。
1.缺乏管理人力與經營管理經費。
2.無管理計畫書、工作目標與期程也無管理成效評估制度。
3.當地居民關心程度低。
4.生態資源下降或非保育物種合適棲地(灣瓦、車城)。
1.生態資源尚可之區域挹注經費及人力,協助完善生態監測及管理計畫。
2.生態資源下降或非物種保育合適棲地的保護區,應擬定退場制度或重新公告範圍。
資料來源:海洋保育署111年度委託研究「海洋保護區經營管理成效評估及輔導計畫」。
(三)為達聯合國30x30,尚待提升海洋保護區管理效能
1.依112 年 3 月 23 日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出席生物多樣性公約第十五屆締約方大會會議報告」出國報告,2021-2022年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第15次締約國大會,制定「昆明-蒙特婁全球生物多樣性框架」(Kunming-Montreal Global Biodiversity Framework, GBF),作為2050年前各國推動生物多樣性保育之依據;框架訂有4個願景、23個具體目標,其中具體目標3「各國應致力於2030年前透過劃設保護區或指定其他有效保育區域(Other Effective Conservation Measures, OECMs)等有效方式保育至少30%土地、內陸水域、海岸及海洋,並注重原住民、當地社區權益以及傳統利用」,此即聯合國30x30。
2.為達聯合國30x30,海洋保育署表示已擬具「30x30海洋保護區行動方案」,規劃以提升既有保護區效能、增加海域受保護面積等2大執行策略與10項實質行動,作為2030年前推動海洋保護區域整合業務之依據。惟迄112年7月底,我國計47處海洋保護區面積約占8.17%,尚不及目標值30%之3成,其中20處保護區僅屬中低度保護,又海洋保育署表示成立30x30聯盟與建置聯合國30x30官網等相關工作處籌劃中,擬於112年底前完成。
綜上,海洋保護區被公認係恢復漁業資源與保護海洋生物多樣性最簡單且有效之方法,為能積極推動全球海洋保護區之劃設,聯合國生物多樣性公約等重要國際會議訂定目標及要求有效管理;迄112年7月底我國計有47處海洋保護區面積約占8.17%,又依111年度總體檢45處海洋保護區管理成效,其中20處僅屬中低度保護,允宜積極推動聯合國30x30相關措施,提升海洋保護區管理效能。
(分機:1932 陳如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