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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一一、近年海洋廢棄物以塑膠瓶罐及漁業廢棄物為主,然漁港廢棄物回收與再利用作業未臻周全,尚待提升海廢治理效能 日期:112年9月 報告名稱: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施政計畫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行政院113年度施政計畫揭示「保護海洋生態環境」,爰113年度海洋委員會及海洋保育署均訂有「強化海廢治理」之施政目標。海洋廢棄物不僅影響地區環境污染、經濟發展與人類活動,其所產生化學物質與微型塑膠,亦將危害海洋生物生命甚至於人體健康,近年來海廢治理成為重要環境議題。經查:

(一)近年海洋廢棄物仍以塑膠瓶罐及漁業廢棄物為主,又擱淺海龜體內發現廢棄物比率不低

1.環境部112年2月新聞稿載示,媒體報導環保團體複查3年前臺灣海廢部分熱點14處,該調查結果顯示10處測點之廢棄物數量降低,4處呈增加趨勢;據前開環保團體報告指出,綜合檢視本次廢棄物類型與3年前並無太大變化,仍以塑膠瓶罐等一次性廢棄物及漁業廢棄物數量占比較多。復依海洋保育署(以下簡稱海保署)2022年海洋廢棄物管理工作成果年報,海廢調查包括海底及海漂垃圾調查,居首者分別為漁業用具占38%及塑膠類占62%,且2022年清除之海洋廢棄物以漁網重量2萬1,786公斤及占 54%最多。

2.海保署2021年擱淺報告指出,國立海洋生物博物館接獲通報處理之28隻擱淺海龜個體,於25隻海龜消化道內發現人造物(占比達89.29%);復據2022年擱淺報告,針對我國本島地區收容海龜排出之人造物進行收集,計55隻海龜發現人造物,其中活體海龜排出人造物16隻(占比21.33%),死亡解剖海龜體內發現人造物39隻(占比95.12%);爰此,顯示仍應持續推動與落實相關海廢治理政策。

(二)漁業廢棄物回收與再利用,分由漁業署及海保署辦理

1.漁業署以源頭減量及去化回收為目標,推動行政院109年5月核定之「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109年至112年,由環境部統籌),辦理刺網實名制、補助市縣辦理包括回收廢漁網具、清除漂流木、設置漁港廢棄物暫置區、設置養殖廢棄物暫置區、養殖漁業廢棄物清理及督導禁用保麗龍浮具法制作業等工作,相關經費與執行概況彙整詳表1。

表1 109至112年度漁業署「向海致敬-海岸清潔維護計畫」經費與執行概況表

單位:艘;公噸;新臺幣千元;處

項目

項目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09-111年度

累計執行數

111年底涵蓋率(累計執行數/預估全國總數)

1.推動刺網實名制(協助漁民標示漁具)

年度目標值

3,832

6,000

1,000

1,000

10,832

實際出港作業刺網漁船皆已完成標示

實際執行值

782

7,559

2,485

10,826

經費

5,144

19,824

23,735

21,211

48,703

2.補助市縣回收廢漁網具

年度目標值

25

200

78

95

303

全國廢棄漁網總數會依漁民作業習性而變動

實際執行值

29

160

87

276

經費

併入刺網實名制計畫決算數

3.補助市縣清除漂流木

年度目標值

主要依當年度天然災害致漂流木情形而定

依各年天然災害致漂流木情形而定

實際執行值

2.97

227.8

45.4

276

經費

併入下列補助市縣設置漁港廢棄物暫置區計畫決算數

4.補助市縣設置漁港廢棄物暫置區

年度目標值

51

20

11

7

82

83/95=87.37 %

實際執行值

52

20

11

83

經費

9,751

8,618

7,685

7,738

26,054

5.補助市縣設置養殖廢棄物暫置區

年度目標值

5

2

0

0

7

23/23=100%

(詳說明2)

實際執行值

19

4

0

0

23

經費

56,805

100,696

101,836

37,992

259,336

6.補助養殖漁業廢棄物清理

年度目標值

10,000

10,000

10,000

9,000

30,000

93,821/ 117,000=80.19%

實際執行值

46,516

23,992

23,313

93,821

經費

併入補助市縣設置養殖廢棄物暫置區計畫決算數

7.督導市縣禁用保麗龍浮具法制作業

109年使用保麗龍浮具縣市為嘉義縣、臺南市、澎湖縣、金門縣及連江縣,經109-111年透過地方政府補助海上牡蠣養殖漁民以改良性浮具替代保麗龍浮具,並修正牡蠣養殖管理自治條例或以區劃漁業權等方式納管,目前嘉義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政府已完成推動禁用保麗龍作業,臺南市尚在與漁民溝通,預訂112年底完成相關自治條例修正。

4/5= 80%

經費

併入補助市縣設置養殖廢棄物暫置區計畫決算數

說 明:1.109年度至111年度經費為決算數,112年度經費為預算數。

2.111年度經臺南市評估後裁撤2處養殖廢棄物暫置區,112年度起為21處。

3.113年度相關預算係編列於「漁業發展-漁業永續經營基建設計畫」項下之補助各市縣辦理所轄第2類漁港基本設施及相關公共設施(含公共休憩設施)改善、建設及港區淤砂疏浚等6億5,390萬元、補助推動各市縣辦理刺網網具標示工作等2,700萬元,暨「漁業發展-養殖漁業振興計畫」項下之補助市縣辦理推動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及補助改良性浮具等3,800萬元。

資料來源:漁業署。

2.復海保署為推動海廢治理,透過海洋廢棄物監測及調查、海洋廢棄物清除、海廢回收再利用、教育宣導及公私協力等5大重點工作進行;其中就海洋廢棄物清除及海廢回收再利用部分,補助市縣辦理包括海洋廢棄物清理計畫、漁港暫置區廢棄物清除去化(海保署編列經費、漁業署統籌辦理)、委託試辦廢漁網(蚵繩)、離島海廢保麗龍(浮具)回收再利用計畫等工作,相關經費與執行概況彙整詳表2。

表2 109至112年度海保署補助市縣辦理海洋廢棄物清除、海廢回收再利用計畫經費與執行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個

計畫名稱

項目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補助地方政府海洋廢棄物治理計畫

決算數

24,854

61,329

62,940

(預算數) 68,341

參與市縣數

15

19

19

19

漁港暫置區廢棄物清除去化

決算數

29,155

40,409

50,186

(預算數) 54,606

參與市縣數

18

19

17

17

委託地方政府試辦廢漁網(蚵繩)、離島海廢保麗龍(浮具)回收再利用計畫

決算數

7,849

10,103

11,174

(預算數) 13,000

參與市縣數及名稱

新北市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桃園市海岸管理工程處、嘉義縣環境保護局、基隆市產業發展處、澎湖縣環境保護局、金門縣環境保護局(6個)

基隆市、新北市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桃園市海岸管理工程處、嘉義縣環境保護局、高雄市海洋局、苗栗縣、澎湖縣環境保護局、金門縣環境保護局、連江縣環境資源局(9個)

基隆市、新北市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桃園市海岸管理工程處、臺中市環境保護局、嘉義縣環境保護局、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高雄市海洋局、屏東縣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宜蘭縣海洋及漁業發展所、澎湖縣環境保護局、金門縣環境保護局、連江縣環境資源局(12個)

基隆市、新北市漁業及漁港事業管理處、桃園市海岸管理工程處、臺中市環境保護局、嘉義縣環境保護局、臺南市漁港及近海管理所、高雄市海洋局、屏東縣海洋及漁業事務管理所、宜蘭縣海洋及漁業發展所、澎湖縣環境保護局、金門縣環境保護局、連江縣環境資源局(12個)

說 明:1.111至112年度桃園市、新竹縣未申請漁港暫置區廢棄物清除去化經費,係自編預算辦理。

2.113年度相關預算係編列於「海洋保育業務-污染防治潔淨海洋計畫」項下之補助各地方政府進行海洋污染防治及海洋廢棄物清理1億1,624萬7千元。

資料來源:海保署。

3.洽據海保署表示,漁業署之補助市縣回收廢漁網具,係配合輔導漁民完成刺網實名制標示及流失後通報作業,自源頭避免廢棄漁網進入海洋環境,回收後以焚化為主要去化管道;海保署辦理委託各市縣試辦廢漁網、廢蚵繩、廢保麗龍回收再利用計畫,則係透過妥善回收再利用,以達循環經濟及高值化等附加價值為目標,針對試辦之各縣市均訂定回收及再利用比例,未再利用者才進入焚化體系。

(三)近年漁港廢棄物再利用情形,及海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資訊交流平台之成效未顯著

1.綜觀近年19個臨海市縣漁港廢棄物再利用比率自109年度之14.84%降為111年度之12.5%,減少2.34個百分點,相較養殖漁業廢棄物再利用比率自109年度之5%增為111年度之27%,增加22個百分點(詳表3),漁港廢棄物再利用情形容有精進空間。

表3 109至111年度漁港廢棄物、養殖漁業廢棄物之再利用情形表

單位:公噸;%

類別

項目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漁港廢棄物

資源回收總重A

455

960

695

清理總重B

3,067

6,149

5,558

再利用比率A/B

14.84

15.61

12.50

養殖漁業廢棄物

資源回收總重C

2,326

5,998

6,295

清理總重D

46,516

23,992

23,313

再利用比率C/D

5.00

25.00

27.00

資料來源:漁港廢棄物為海保署提供,養殖漁業廢棄物為漁業署提供。

2.又為達成海岸清潔維護計畫之海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及認證工作項目,海保署建立海洋廢棄物回收及再利用業者名單供地方參考;檢視廢漁網回收業者自109年底之14家減為111年底之9家,減少5家(減幅35.71%),又廢漁網再利用業者自109年底之9家減為111年底之7家,減少2家(減幅22.22%),概呈減少(詳表4)。海保署表示因廢漁網回收及再利用業者未於期限內取得環保單位核發許可,或無相關廢漁網專案致家數減少,爰佐以「海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資訊交流平台」進行媒合作業;惟據海保署提供該資訊交流平台之交易統計,111年5月建置迄112年6月底,僅成交6筆廢漁網重261公噸,廢保麗龍及牡蠣殼等尚無交易量。

表4 109至111年底海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業者統計表 單位:家

種類

項目

109年底

110年底

111年底

回收業者

廢漁網

14

10

9

廢保麗龍

5

4

5

再利用業者

廢漁網

9

8

7

廢保麗龍

4

3

7

資料來源:海保署。

3.承上,海洋廢棄物之減量,有賴漁業署、環境部及海保署建立統一回收與再利用機制,擴大交易量規模,集結各市縣共同進行廢棄漁網回收與再利用,以提高回收再生廠商意願,俾利達成顯著減量效益。

綜上,臺灣四面環海,多元之自然環境及資源孕育許多生態,然受大陸沿岸流、黑潮和季風影響,臺灣成為東亞與南亞海漂物質之攔截區域,海洋廢棄物持續危害海域生態環境;近年我國海洋廢棄物以塑膠瓶罐及漁業廢棄物為主,又擱淺海龜體內發現廢棄物比率不低,惟漁港廢棄物再利用情形,及海洋廢棄物回收再利用資訊交流平台之成效未顯著,尚有賴漁業署、環境部及海保署建立統一回收與再利用機制等擴大交易量規模,以提升海廢治理效能。

(分機:1932 陳如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