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依108年1月9日制定公布之國家語言發展法第9條第2項及第10條第1項規定:「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於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將國家語言列為部定課程。」、「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培育國家語言教師,並協助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以專職方式聘用為原則。」等規定,於 110年3月15日完成「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總綱」修正,有關本土語文/臺灣手語課程部分,自111學年度起納入國民小學階段與國民中學階段七、八年級部定課程,每週一節課,高級中等學校教育階段則列入部定課程必修2學分與校訂課程選修4學分。又教育部透過多元管道培育我國中等學校本土語文師資。另行政院113年度施政方針揭櫫「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政策,營造語言友善平權環境」。經查:
(一)中等學校本土語文師資培育相關規定
目前中等學校本土語文師資培育主要規定分述如下:
1.師資培育之大學應配合各主管機關所提公費生需求,開設國家語言及其文化課程
考量我國師資培育制度自一元分發改為多元儲備及以自費為主制度以來,師資生須通過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之教師甄選始能獲聘教職,惟教學現場端以授課時數較多學科(領域)優先聘任,如國語文、數學等科。國家語言科目非類此學科,造成師資生選修意願不大,然自國家語言發展法公布施行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需有相對國家語言人才進行教學,故須透過公費指定培育、分發制度,爰108年修正公布師資培育法第14條第2項規定:「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辦理國家語言公費生培育者,應配合主管機關所提需求,開設國家語言及其相關文化課程。」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1條第1項亦規定:「為保障原住民族教育師資之來源,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協調各師資培育之大學保留一定名額予原住民學生,並得依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及地方政府之原住民族教育及族語師資需求,提供原住民公費生名額或設師資培育專班。」
2.具教學實務經驗且教學演示及格,得免修習教育實習
據教育部表示,依師資培育法第8條之1及該部111年3月8日師資培育審議會第114次會議審議通過,符合下列資格條件者,經教學演示及格,得免修習教育實習:
(1)依原住民族教育法第32條第3項規定,最近3年內於原住民重點學校或偏遠地區學校任族語老師、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實際服務累計滿4學期以上,表現優良,教學演示及格者,得免教育實習。
(2)最近5年內於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從事族語老師、本土語文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代理教師實際服務累計滿6學期以上,表現優良,教學演示及格者,得免教育實習。
3.透過多元管道培育師資
依「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課程綱要」等規定,高級中等學校一般科目全民國防教育科及中等學校本土語文(閩、客、原)科目,需採正規師資培育,且考量偏遠地區學校及學校實驗教育師資之相關議題,於108年修正師資培育法增訂第8條之1條文,使臺灣本土語師資可透過職前培育、教師在職進修第二專長與學士後專班等多元管道培育,以充裕及提升本土語教學師資,落實臺灣本土語教學成效。
(二)迄111年底整體本土語文教學人力逾3成由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擔任,專職化成果容有精進空間
教育部為配合學前及國民基本教育各階段之國家語言師資需求,會同相關部會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閩南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客語師資培育資格及聘用辦法、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原住民族語師資培育及聘用辦法,依上開辦法規定,本土語文課程教學之師資主要包括取得本土語文專長教師證書之合格教師(如:閩南語文專任教師)、具本土語文能力證明之合格教師(如:現職國文教師取得閩南語中高級能力認證)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據教育部表示,迄111年底我國本土語文教學人力計1萬6,777人,包含取得本土語文專長教師證書者計244人、占1.5%,現職教師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者計1萬1,067人、占66.0%,而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計5,254人、占31.3%,其中尤以原住民族語69.1%居首、客語43.0%次之(詳表1),顯示本土語文教學人力逾3成由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擔任,專職化成果容有精進空間。
表1 迄111年底我國本土語文教學人力情形表 單位:人;%
語言別
取得本土語文專長教師證書
現職教師通過本土語文能力認證
本土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
原住民專職族語老師
合計
人數
占比
人數
占比
人數
占比
人數
占比
合計
244
1.5
11,067
66.0
5,254
31.3
212
1.3
16,777
閩南語
213
1.9
8,481
75.9
2,487
22.2
-
-
11,181
客語
31
0.7
2,373
56.2
1,817
43.0
-
-
4,221
原住民族語
-
0.0
213
15.5
950
69.1
212
15.4
1,375
說 明:1.現職教師依其取得教師資格之任教教育階段別,並依任職學校規劃進行本土語文課程之授課。
2.據教育部表示,原住民族專職族語老師與各語別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依轄屬學校實際需求進行教學人力之配置,爰無限制其擔任教學支援工作之教育階段別。
資料來源:教育部112年8月21日提供,本中心整理。
(三)近年中等學校本土語文學士後教育學分班與第二專長學分班入學人數各有消長,允宜妥適配置各班別培訓能量
目前教育部透過職前培育、學士後教育學分班、在職進修專長學分班等多元管道培育本土語文正式專職師資,107至112學年度就讀閩南語、客語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人數逐年遞減,第二專長學分班實際入學人數概呈增加現象,尤以閩南語大幅成長。謹說明如下:
1.職前教育
有關中等學校本土語文師資生之職前教育部分,109及110學年度閩南語均核定120人,111與112學年度陸續降為96人及76人,109至111學年度實際入學人數為58人至68人間;同期間客語師資生核定人數介於22人至38人間,實際數為12人至16人間;另同期間原住民族師資生實際入學人數分別為2人、20人及7人(詳表2),近年中等學校閩南語、客語職前培育之師資生實際入學人數,雖未有顯著變動,惟均小於核定數。
表2 109至112學年度中等學校本土語言師資生招生情形表-職前培育
單位:人
學年度
閩南語
客語
原住民族語
核定數
實際數
核定數
實際數
核定數
實際數
109
120
58
23
12
-
2
110
120
64
38
16
-
20
111
96
68
27
14
-
7
112
76
待甄選
22
待甄選
-
待甄選
說 明:因應國家語言發展法實施,閩南語、客語之職前培育提供外加名額,故有核定數,而原住民族師資培育以公費為主,故未另行核定外加名額。
資料來源:教育部112年8月18日提供,本中心整理。
2.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有關中等學校本土語文師資生之學士後教育學分班部分,閩南語核定數由109學年度355人,逐年下降至111學年度25人,實際數由109學年度180人,下降至111學年度8人;客語核定數由109學年度125人,下降至111學年度25人,同期間實際數由109學年度49人,下降至111學年度9人。另原住民族語109學年度核定35人、實際入學2人,111學年度核定25人、實際入學15人。112學年度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雖分別核定50人、50人、25人,惟皆因招生人數不足致未開班(詳表3),顯示近年就讀閩南語、客語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之意願漸趨減少且未如預期,詢據教育部表示,主要係因修畢課程後尚須通過教師資格考試、完成教育實習並取得中學本土語文專長教師證等,且屆時教育現場之正式教師缺額數未定所致。
表3 109至112學年度中等學校本土語言師資生招生情形表-學士後教育學分班
單位:人
學年度
閩南語
客語
原住民族語
核定數
實際數
核定數
實際數
核定數
實際數
109
355
180
125
49
35
2
110
120
53
30
10
-
-
111
25
8
25
9
25
15
112
50
(說明2) 0
50
(說明2) 0
25
(說明2) 0
說 明:1.核定數係指評估能招生之學員最大數,實際數會因實際招生狀況有所減少,另無數據欄位則無開班。
2.112學年度閩南語、客語、原住民族語均因招生人數不足致未開班。
資料來源:教育部112年8月18日提供,本中心整理。
3.第二專長學分班
有關中等學校本土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部分,閩南語核定數由109學年度85人,增加至112學年度345人,實際數亦由109學年度72人,大幅增加至112學年度329人;同期間客語核定人數介於50人至100人間,實際數為25人至55人間(詳表4),顯示中等學校第二專長學分班之客語需求概呈穩定現象,閩南語需求則逐年成長,且111與112學年度入學率均逾九成,惟原住民族語110與111年度分別核定30人及20人,實際招生人數僅4人及5人,112年度甚因招生人數不足致未開班。
表4 109至112學年度中等學校本土語言師資生招生情形表-第二專長學分班
單位:人
學年度
閩南語
客語
原住民族語
核定數
實際數
核定數
實際數
核定數
實際數
109
85
72
50
25
-
-
110
240
171
100
55
30
4
111
315
286
60
55
20
5
112
345
329
55
37
55
(說明2) 0
說 明:1.核定數係指各開班學校評估能招生之學員最大數,實際參加數會因學員個人因素減少變動,另無數據欄位則無開班。
2.因招生人數不足致未開班。
資料來源:教育部112年8月18日提供,本中心整理。
綜上,迄111年底整體本土語文教學人力逾3成由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擔任,其中原住民族語69.1%、客語43.0%。教育部透過多元管道培育本土語文正式專職師資,惟就讀閩南語、客語學士後教育學分班之意願漸趨減少,第二專長學分班之客語需求概呈穩定,閩南語則大幅成長,原住民族語實際入學人數卻未達核定數。為穩定充實師資人力,允宜通盤考量不同語言別之師資專職化程度、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之實際需求、各班別師資生之就讀意願、大學開設課程量能等,妥適配置培育本土語文師資多元管道之能量,以發揮最大功效。
(分機:1941方淑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