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以下簡稱總員額法)規範之上限框架下,各機關因業務推動所需之預算員額,應本撙節原則,並考量施政優先順序、實際業務消長、組織設置情形及機關人事費或用人費可支應程度,核實配置,以管理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總數。經查:
(一)中央政府人事規模精簡部分原因係110年改變計算方式,嗣後漸為攀升
參據101年度至113年度中央政府機關預算員額相關統計數據(詳表1),分述如次:
1.「中央機關預算員額編列」:係指各機關每年度編入中央政府總預算(包含普通基金及特種基金範圍)之預算員額數,由101年度23萬3,204人先減至110年度21萬8,798人(減幅6.18%),再增至113年度22萬1,323人(增幅1.15%)。
2.「中央政府總預算之預算員額」:係指前開「中央機關預算員額編列」內屬普通基金範圍之預算員額數,由101年度13萬2,961人減至110年度12萬9,528人(減幅2.58%),再升至113年度13萬1,037人(增幅1.16%)。
3.「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員額」:係指前開「中央機關預算員額編列」內屬總員額法範圍之預算員額數,則由101年度16萬3,325人減至109年度15萬4,976人(減幅5.11%),110年度起大幅減少係因不再納計公立醫院職員(包括衛福部及退輔會所屬醫院職員預算員額),爰調整至13萬8,668人,再增至113年度13萬8,792人(增幅0.09%)。
4.「中央機關普通基金總人力」:係配合年度決算編製時程,因應年度中機關預算員額增減之轉正結果,提供該年度各機關屬普通基金範圍內之最新員額數,由101年度14萬7,363人減至110年度13萬6,847人(減幅7.14%),其間派遣勞工減少1萬715人為最多(減幅100%),臨時人員則由3,336人增至6,644人(增幅99.16%);111年度增至13萬7,876人(增幅0.75%)。
中央政府整體人事規模於110年度達近年新低,之後漸有攀升。另中央政府機關總人事費決算數由104年度4,016億餘元增至111年度4,488億餘元(增幅11.75%),預算案則由112年度4,598億元增至113年度4,895億元(增幅6.46%)。
表1 101-113年度中央機關預算員額編列數、預算員額數、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員額數及中央機關普通基金總人力數彙整表
單位:人
年度
中央機關預算員額編列
中央政府總預算之預算員額
中央政府機關總員額法員額
中央機關普通基金總人力
101
233,204
132,961
163,325
計14萬7,363人(預算員額13萬3,312人、臨時人員3,336人、派遣勞工10,715人)
102
231,313
133,609
162,792
計14萬6,396人(預算員額13萬2,751人、臨時人員2,388人、派遣勞工11,257人)
103
229,775
132,877
161,307
計14萬8,058人(預算員額13萬6,475人、臨時人員2,560人、派遣勞工9,023人)
104
230,159
133,963
159,700
計14萬7,790人(預算員額13萬2,626人、臨時人員2,477人、派遣勞工8,687人)
105
229,256
133,594
158,845
計14萬1,589人(預算員額13萬1,444人、臨時人員3,808人、派遣勞工6,337人)
106
223,029
131,587
155,758
計14萬135人(預算員額13萬735人、臨時人員3,330人、派遣勞工6,070人)
107
220,289
130,992
154,389
計13萬9,774人(預算員額13萬784人、臨時人員3,403人、派遣勞工5,587人)
108
219,542
130,320
153,667
計13萬7,858人(預算員額13萬481人、臨時人員4,856人、派遣勞工2,521人)
109
220,877
131,564
154,976
計14萬1,571人(預算員額13萬2,498人、臨時人員8,877人、派遣勞工196人)
110
218,798
129,528
138,668
計13萬6,847人(預算員額13萬203人、臨時人員6,644人)
111
220,072
130,689
139,350
計13萬7,876人(預算員額13萬1,263人、臨時人員6,613人)
112
221,661
131,799
140,034
-
113
221,323
131,037
138,792
-
資料來源:整理自歷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書、人事總處決算書及人事總處提供。
(二)113年度總預算案配合行政院組織法修正而作相關調整
參據113年度預算案預算員額較112年度異動情形(詳表2),其中因應112年4月通過行政院組織法修正案,有較大幅度調整,分述如下:
1.農業部主管:112年度農業委員會主管之預算員額7,629人,112年8月1日改制為農業部,113年度預算員額為7,760人,增加131人(增幅1.72%)。人事費由112年度82億4,123萬5千元增至113年度84億7,114萬9千元(增幅2.79%)。
2.環境部主管:112年度環境保護署主管之預算員額881人,112年8月22日改制為環境部,113年度預算員額為984人,增加103人(增幅11.69%)。人事費由112年度11億1,805萬8千元增至113年度12億6,412萬8千元(增幅13.06%)。
3.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112年度原子能委員會主管之預算員額1,238人,112年9月27日將改制為核能安全委員會,113年度預算員額為402人,減少836人(減幅67.53%),主要係原核能研究所(編制789人)改制為行政法人。人事費由112年度16億4,296萬1千元減為113年度4億7,577萬1千元(減幅71.04%)。
表2 113年度中央機關預算員額較112年度顯著異動者情形表
單位:人;新台幣千元;%
機關名稱
預算員額
人事費
113年度(增減數)
112年度
113年度(增減幅)
112年度
行政院主管
5,569(478)
5,091
8,714,895(6.32%)
8,197,058
核能安全委員會及所屬
402(-836)
1,238
475,771(-71.04%)
1,642,961
司法院主管
14,508(71)
14,437
20,125,088(4.34%)
19,288,341
內政部主管
21,628(-216)
21,844
29,325,524(1.85%)
28,793,403
財政部主管
14,842(-51)
14,893
17,229,858(0.29%)
17,180,092
法務部主管
20,008(73)
19,935
27,250,402(1.07%)
26,962,889
農業部主管
7,760(131)
7,629
8,471,149(2.79%)
8,241,235
衛生福利部主管
5,464(-76)
5,540
6,218,435(-1.74%)
6,328,404
環境部主管
984(103)
881
1,264,128(13.06%)
1,118,058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主管
2,033(-80)
2,113
78,453,235(5.12%)
74,629,889
資料來源:整理自各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書。
(三)近年因應重大政策需要,人力增加數迅攀升,而「減列已出缺超額預算缺額」與「自行檢討減列非超額預算缺額」呈減少態勢,允宜關注
參據人事總處各次提送本院有關中央政府總員額運用狀況專案報告(詳表3),其中108-112年度間預算員額淨減少1萬3,728人,係因總員額法排除列計部分人員(包括衛福部與退輔會所屬醫院預算員額,及海委會與所屬機關軍職人員,總計減列1萬6,496人)所致,如扣去排除計列影響,該期間員額實為淨增加2,768人。
又108-112年度間「因應新設機關、單位或組織改制,增加必要人力」及「因應重大政策需要,增加必要人力」各為874人及6,265人,係因應重大政策需要擴增員額數,故較前2次增幅近3倍,人力擴增規模日益加大。另主要減列員額項目之一為「減列已出缺超額預算缺額、自行檢討減列非超額預算缺額」,其108-112年度間減列數為新低(較前次減幅31.36%),且前2次減列人數均較因應重大政策業務新增者逾3千人以上,然108-112年度間卻轉為較之減少近2千人。據人事總處說明,因年金改革等因素,現職人員退離年齡預期將延後,各機關超額員額之減列速度將較過去趨緩,相對使支應重大新增業務之員額來源更為有限。
鑒於政府核心業務須隨環境變遷而積極調整,各項行政業務承辦方式亦應與時俱進,近年因應重大政策需要,業增加許多必要人力,惟於增員之際,允宜積極強化現任公務人力運用策略,避免職務或工作經驗陷於僵固化,而降低人力資源運用彈性,各機關允宜透過職務調整與職技訓練等層面,強化公務人力之在職訓練及技術教育,俾利現有公務人力之運用契合現行各項新增或重大行政業務需要。
表3 各次中央政府總員額運用狀況專案報告中總員額法高限範圍之預算員額增減緣由及人數情形表 單位:人
項次
增/減緣由
增/減員額數
99至104年度
(第1次)
1.因應新設機關、單位或組織改制,增加必要人力
246
2.因應重大政策需要,增加必要人力
1,342
3.減列已出缺超額預算缺額、自行檢討減列非超額預算缺額、配合組改辦理優惠退離相對減列員額
-5,320
4.配合業務移撥,預算員額改為地方政府預算編列
-394
5.配合組織改制,預算員額改為事業機構預算編列
-148
6.因機關改隸,依總員額法規定,預算員額不再計入
-613
淨增減
-4,887
104-108年度
(第2次)
1.因應新設機關、單位或組織改制,增加必要人力
695
2.因應重大政策需要,增加必要人力
1,580
3.原非屬總員額法之員額移入
82
4.減列已出缺超額預算缺額、自行檢討減列非超額預算缺額
-6,358
5.配合原教育部主管之部分高級中學等學校改隸,預算員額改以地方政府預算編列
-303
6.配合106年通案裁減政策
-818
7.海巡署軍職排除計列預算員額
-911
淨增減
-6,033
108-112年度
(第3次)
1.因應新設機關、單位或組織改制,增加必要人力
874
2.因應重大政策需要,增加必要人力
6,265
3.減列超額預算缺額、自行檢討減列非超額預算缺額
-4,364
4.配合總員額法修正,衛福部及退輔會所屬醫院預算員額排除計列
-13,943
5.海委會及所屬機關軍職人員不適用總員額法,排除計列
-2,553
6.配合省級機關業務移撥金門縣政府,預算員額改由地方政府預算編列
-7
淨增減
-13,728
資料來源:人事總處104年度、108年度及112年度中央政府總員額運用狀況專案報告。
(四)員額評鑑應充分發揮合理人員配置與汰弱留強功能,俾提升用人效能
依據總員額法第8條及相關規定,各機關應定期評鑑所屬人力之工作狀況,員額合理性之檢討應特別著重機關策略和業務狀況配合程度;評鑑結果可要求員額應予裁減或移撥其他機關,移撥員額時,現職人員不得拒絕,但得依相關規定辦理退休、資遣。爰員額評鑑為合理人員配置與強化人力管理之重要機制,應關注人力素質檢討,即兼顧員額編制與人力功能發揮。
參據歷次依人事總處員額評鑑建議之實際調整預算員額情形(詳表4),除101年及105年各依評鑑結論而實際減列/調整5人與137人外,103年與107年均未有依評鑑建議而實際調整預算員額數。另經詢人事總處有關各機關經評鑑所屬人力工作狀況後,受評鑑機關應依相關法規,對工作不適任者採取各項管理措施之實際情形,該總處說明員額評鑑作業係依當年度評鑑計畫重點,據以檢視機關組織、業務與員額配置之契合度,並提出就機關或內部單位之整體性評鑑建議,尚非就單一人員之工作狀況進行評估。惟此與前揭「各機關應定期評鑑所屬人力之工作狀況,並依相關法令對於不適任人力採取考核淘汰、資遣、不續約、訓練、工作重新指派等管理措施」之規範內容或有未逮之處。且員額總數調整與人員配置為量之管理,人力工作效能檢討為質之提升,各級機關之定期評鑑機制允依相關法規意旨,衡酌兼顧人力資源之質與量之管控,俾強化公務人力資源管理成效。
表4 歷次依人事總處員額評鑑建議而實際調整預算員額情形表
單位:人
年別
依評鑑結論而實際調整相關機關之預算員額數
101年
實際減列/調整5人(金管會、公平會)
103年
無
105年
實際減列/調整137人(包括內政部、經濟部、農委會、外交部、財政部、勞動部、國發會、陸委會、僑委會、海巡署、原民會、客委會、故宮、飛安會等)
107年
無
109年
無
111年
第一次管考執行情形函復期限為112年8月底
說 明:行政院新組織架構自101年1月1日始啟動,101年評鑑僅建議並實際減列/調整預算員額5人;103年評鑑則就各機關之整體員額配置及運用情形進行追蹤評鑑,未建議並減列/調整預算員額;107年評鑑聚焦於「業務盤點」,以瞭解各機關人力結構、工作負擔、組織架構、各項業務辦理之必要性及效益性,亦未建議減列/調整預算員額。109年評鑑為追蹤107年評鑑建議之辦理情形而未有相關調整情事。
資料來源:人事總處提供。
綜上,總員額法施行後,中央政府機關員額總數雖略為精簡,110年度規模為近年新低,惟嗣後漸為增長,尤其因應重大政策需要而增加人力數迅攀升,而減列已出缺超額預算缺額與自行檢討減列非超額預算缺額數則呈減少態勢,相關人事管理策略容有精進空間;另員額評鑑應充分發揮合理人員配置與汰弱留強功能,俾提升用人效能。
(分機:1929 吳昀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