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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四八、因應歐盟將實施之碳邊境調整機制,亟待釐清相關申報規範,並輔導我國製造業者建立碳盤查及申報程序能力,俾降低對業者之衝擊 日期:112年9月 報告名稱: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施政計畫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國際間重視氣候變遷對環境造成之負面影響,各國陸續提出「2050淨零排放」之目標與行動,歐盟2021年6月於「歐盟氣候法」明訂中長期溫室氣體減量目標為2030年較1990年減少至少55%溫室氣體排放量,2050年達氣候中和;歐盟執委會為達成2030年減碳55%目標,於2021年7月14日提出55套案(Fit for 55 Package),含括歐盟碳排放交易體系(EU ETS)指令修正案及碳邊境調整機制(Carbon Border Adjustment Mechanism, CBAM)等碳管制工具,以防止碳洩漏風險並降低全球溫室氣體排放。歐盟CBAM 2026年正式施行後,未來企業出口到歐盟市場皆須購買CBAM憑證,對我國相關產品出口競爭力有長遠影響。經查:

(一)歐盟CBAM內容及執行規劃概述

歐洲議會2022年6月22日通過CBAM法案,且歐盟部長理事會與歐洲議會於2022年12月13日就CBAM達成臨時且有條件之協議,包括擴大產業適用範圍、過渡期延後至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並自2026年起實際課徵CBAM憑證。CBAM實施重點如下:

1.納管產品項目與產品碳含量計算範疇:納管產品項目包括鋼鐵、水泥、鋁、肥料、電力、氫氣、前驅化學品(precursors)、部分鋁中下游產品(如鋁製容器、鋁製管配件等)與部分鋼鐵下游產品(如螺釘、螺栓及相關產品);而產品碳含量計算範疇,原則僅含生產過程直接排放,但授權歐盟執委會於特定條件下(後續子法訂定)納管間接排放。

2.過渡期與ETS免費配額退場時程:CBAM納管產品項目出口至歐盟者,進口商在過渡期間(2023年10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僅限於報告義務(申報產品碳含量,如無法提供經第三方查驗機構查證之產品碳含量,得依預設值計算),並享有EU ETS免費配額。2026年起進口商扣除進口產品在原產國(地區)已繳納之碳價,以及享有之免費排放額度後,必須購足CBAM憑證,違者將課以罰則;惟免費配額將於2026至2034年逐步淘汰納管產品項目免費配額,2034年起CBAM將完全取代EU ETS免費配額。

3.過渡期終止前完成擴大適用範疇評估報告:歐盟執委會應在過渡期結束前評估,是否將CBAM涵蓋範疇擴大至有機化學品和聚合物等具碳洩漏風險之產品。目標在2030年前納入EU ETS涵蓋之所有產品。歐盟執委會亦應評估計算間接排放之方式及納入更多下游產品之可能性。

4.2027年底前提出CBAM全面評估報告:歐盟執委會應在2027年底前提出CBAM全面評估報告內容包括:全球針對氣候變遷相關談判進展以及CBAM對開發中國家與低度開發國家出口至歐盟之影響評估等。

(二)歐盟實施CBAM對我國出口可能之影響

歐盟實施CBAM除為促成減排溫室氣體外,亦在藉由收取CBAM憑證,以防止碳洩漏風險並確保歐盟企業產業競爭力。爰此,對我國出口廠商而言,繳交CBAM憑證費用將使成本上升,恐降低我國在歐盟市場之競爭力。

據中華經濟研究院110年8月研究指出,以出口量言,105至109年間我國出口CBAM管制產品至歐盟年平均出口量為117.5萬噸,占我國對歐盟年平均出口量之34.79%(詳表1);其中以鋼鐵年平均出口量為117.18萬噸,占CBAM管制產品之99.73%最高,其次為肥料232噸(占0.02%),水泥14噸(占0.001%),電力無出口實績。以出口值言,同期間出口CBAM管制產品至歐盟年平均出口值為12.10億美元,占我國對歐盟年平均出口值之5.20%;鋼鐵年平均出口值11.96億美元,占CBAM涵蓋產品98.85%最高,其次為鋁1,362.3萬美元(占比1.13%)、肥料32.4萬美元(CBAM涵蓋產品0.027%)、水泥6千美元(占比趨近0%)。另歐盟CBAM對我國鋼鐵業之可能影響,以國內鋼鐵經濟活動平均單位碳排放量為0.3~2.3/tCO2e(公噸CO2當量)、鋼鐵業輸往歐盟之年平均出口量117.18萬噸及歐盟碳排放市場交易價格約1,730.72元(54.41歐元)試算,初步推估CBAM實施後,未考量EU ETS免費配額情況下,我國鋼鐵業出口成本可能增加6.08至46.65億元之間,占出口值之1.82%至13.97%。

復據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所載,歐盟CBAM 248項管制產品項目,111年度我國出口至歐盟計有212項,出口總值合共43億7,565萬4千美元,亦以鋼鐵出口值42億1,512萬4千美元,占比96.33%最高(詳表2),顯示,CBAM之實施,初步評估對我國主要影響之產業為鋼鐵業(含扣件業)。

歐盟CBAM管制貨品涵蓋範圍包括鋼鐵業下游產品、鋁及其製品,已直接影響我國金屬製品業者,若未來擴大至有機化學品與聚合物(塑膠),對我國產業影響更廣;且歐盟為管控排放總量,EU ETS逐年減少發放排放額度總額,在排放額度供給減少,需求增加下,歐盟碳排放市場每公噸交易價格於2023年2月已升逾100歐元,若產業未能適時因應,2026年CBAM正式實施後,將對我業者出口CBAM管制產品至歐盟挑戰益加嚴峻。

表1 105至109年我國出口CBAM管制產品至歐盟概況表

單位:公噸;千美元;%

年度

105

106

107

108

109

年平均

出口量

847,338

1,218,514

1,618,383

1,267,962

922,741

1,174,988

占對歐盟整體出口占比

27.21

33.18

42.21

37.41

32.05

34.79

出口值

836,329

1,305,424

1,772,721

1,300,807

833,713

1,209,799

占對歐盟整體出口占比

4.01

5.66

7.00

5.40

3.62

5.20

資料來源:中華經濟研究院綠色經濟研究中心之「國際碳邊境調整機制與國內碳定價風險因應」簡報,110年8月4日。

表2 111年度我國出口CBAM管制產品項目至歐盟金額簡表

單位:千美元;%

產品類別

出口金額

占比

鋼鐵

4,215,124

96.33

156,252

3.57

肥料

4,264

0.10

水泥

14

0.00

合計

4,375,654

100.00

資料來源: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第2冊),丙-527頁。

(三)允宜儘速輔導業者建立碳盤查及申報程序能力,積極釐清歐盟CBAM申報細節並爭取業者權益

2023年10月1日歐盟CBAM試行後,進口商應每季向CBAM主管機關提交CBAM報告,包含該季度進口數量、實際產品碳含量、實際產品間接排放碳含量、於出口國繳納之碳價等,CBAM報告最遲於該季過後1個月內提交,2026年後碳排數據且須提供「獨立第三方」證明文件。我國出口CBAM管制產品業者,若缺乏碳盤查能力,將無法提供其產品之碳排數據;另各項產品申報要求並未一致,如鋼鐵相關產品僅須計算CO2,鋁製品須再申報全氟碳化物,肥料則要納入氧化亞氮等,頗為複雜,CBAM納管業者建構碳排放計算、資料蒐集與CBAM報告申報能力亟待建立。

經濟部考量CBAM管制產品出口廠商,涵蓋以中小企業為主之扣件與鋁製品業者,已就歐盟執委會提出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過渡期申報規章(草案)內容,透過歐盟CBAM意見徵詢平台提出草案意見並爭取產業權益;惟有關我國業者之疑慮,如:未同步規範進口商之保密義務,中間產品碳含量之比例限制,無法提供外購中間產品實際產品碳含量之困境等,允宜積極協助釐清相關疑義及申報困境,以維護我國業者權益。

又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亦提具:政府因應歐盟CBAM實施之整備,迄未掌握國內所有可能受CBAM影響之業者名單,並輔導辦理溫室氣體盤查,且經濟部輔導完成溫室氣體盤查之11家中小企業,僅有2家輸出CBAM管制產品項目至歐盟,致其餘受CBAM影響業者,多數尚未完成溫室氣體盤查及協助完成溫室氣體盤查,另初步規劃碳費徵收對象僅包含289家大型排放源,尚未納入輸出CBAM管制產品項目至歐盟卻非屬國內徵收碳費之業者等,提列重要審核意見。顯示政府相關部門對於因應CBAM實施之整備事宜,亟待檢討強化。

綜上,歐盟為達成2030年溫室氣體減排55%及2050年達氣候中和之目標,將於2026年正式實施CBAM徵收,允宜持續關注釐清歐盟CBAM申報規範,並全面掌握國內可能受CBAM影響之產業名單,積極輔導業者建立碳盤查及申報程序能力,俾降低歐盟CBAM實施對我國業者之衝擊。

(分機: 1914 黃俊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