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算法第1條第3款規定:「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並遵守總體經濟均衡之原則。」政府施政係由計畫、執行、考核等三環節連接辦理;預算、會計、決算(含審計)則係政府施政之計畫、記帳及考核之過程,而良好之政府財政管理是施政計畫編列與執行之基礎;查107至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均有歲計賸餘,致該期間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呈增加趨勢(詳表1及2),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融資財源中規劃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155億元支應。經查:
(一)107至111年度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數呈增加,惟其中含鉅額多年未能執行之釋股預算保留數,爰宜妥慎規劃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減少用途及數額
依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之以前年度歲計賸餘狀況表,107至111年度以前年度歲計賸餘運用項均為註銷以前年度歲入應收款及保留數等、退還以前年度歲入繳庫數,以及註銷以前年度債務舉借保留數;於該總處審慎管理下,前揭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期末數於該期間自509.99億元逐年增加至5,908.22億元;至前揭註銷歲入應收款及保留數部分主要為註銷以往保留多年未能順利執行之釋股預算等。
復依審計部資料,前揭111年底以前年度歲計賸餘5,908.22億元中尚含以往經濟部為配合政府推動民營化政策所編之釋股預算保留1,697.17億餘元,均為以前年度轉入數並業經保留20至25年且短期內執行可能性低者,爰依財政穩健原則及為因應未來經濟或衛生等不確定性所可能造成之重大歲入短收等情況之調度彈性,尚不宜全數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支應政府支出並宜加強妥慎處理前揭保留數之註銷事宜。
表1 107至112年度以前年度歲計賸餘狀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期初數(A)
年度增加數
(B)
減少數
(C)
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期末數(D)=A+B-C
以前年度歲計賸餘
減少說明
107
174.68
416.11
80.80
509.99
1.註銷以前年度歲入應收及保留數等43.78億元。
2.退還以前年度歲入繳庫數13.81億元。
3.註銷以前年度債務舉借保留數23.21億元。
108
509.99
472.58
319.31
663.26
1.註銷以前年度歲入應收及保留數等237.84億元。
2.退還以前年度歲入繳庫數21.68億元。
3.註銷以前年度債務舉借保留數59.79億元。
109
663.26
507.60
49.98
1,120.88
1.註銷以前年度歲入應收及保留數等24.43億元。
2.退還以前年度歲入繳庫數15.39億元。
3.註銷以前年度債務舉借保留數10.16億元。
110
1,120.88
1,839.63
209.91
2,750.60
1.註銷以前年度歲入應收及保留數等168.20億元。
2.退還以前年度歲入繳庫數30.03億元。
3.註銷以前年度債務舉借保留數11.68億元。
111
2,750.60
3,518.77
361.15
5,908.22
1.註銷以前年度歲入應收及保留數等344.68億元。
2.退還以前年度歲入繳庫數11.59億元。
3.註銷以前年度債務舉借保留數4.88億元。
112
5,908.22
-
-
-
詳說明3
說 明:1.表列107至110年度數據係審定決算數。
2.當年度增加數明細部分詳表2。
3.112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預計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473.32億元;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預算預計移用300億元;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特別預算預計移用150億元;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預計移用3,798.8億元。
4.以前年度債務舉借保留數:(1)依預算法第6條規定,歲入、歲出之差短,以公債、賒借或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撥補之。依此,當總預算執行結果(即總決算)實際發生歲入、歲出差短,連同債務還本,應於預算額度內優先運用公債、賒借(即債務之舉借)予以彌平。又為達前開總決算收支平衡目標之應舉借債務數超過實際舉債數部分,即列作當年度債務舉借保留數。(2)當年度債務舉借保留數保留至以後年度繼續執行者,在以後年度辦理決算時,即為以前年度債務舉借保留數。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
表2 107至112年度以前年度歲計賸餘狀況表之當年度增加數說明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當年度
增加數(B)=B1+
B2+B3
當年度
餘絀(B1)
註銷以前年度歲出應付數(B2)
其他
(B3)
例舉B2及B3最主要數額之發生事由
107
416.11
317.27
13.30
85.54
1.(B2)
(1)註銷教育部體育署106年度國家體育建設計畫補助經費結餘6.37億元。
(2)註銷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104年度水資源開發及維護計畫履約爭議案款及營繕工程經費結餘0.96億元。
2.(B3)
(1)註銷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河川及區域排水改善計畫補助地方政府辦理滯洪池工程用地經費保留數21.43億元,主要係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無償提供工程用地所致。
(2)註銷國防部所屬中央政府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特別決算-輔助原眷戶購宅計畫保留數20億元,主要係行政院核定減列安置原眷戶所需輔助購宅款所致。
108
472.58
322.23
20.45
129.90
1.(B2)
(1)註銷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決算-水環境建設計畫工程款4.92億元,主要係部分工程用地取得問題及用戶設備外線預繳率不如預期,取消辦理所致。
(2)註銷文化部105年度藝術發展業務-衛武營藝術文化中心興建計畫工程款3.99億元,主要係部分標案履約爭議尚在調解中,經行政院核定免予保留所致。
2.(B3)
(1)註銷國防部所屬中央政府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特別決算-輔助原眷戶購宅計畫保留數79.42億元,主要係行政院核定減列安置原眷戶所需輔助購宅款及國軍不適用營地週轉金不需支用款所致。
(2)註銷經濟部88年度投資事業股權移轉計畫保留數10.36億元,主要係台灣電力公司釋股作業未執行,相關釋股經費經行政院核定免予保留所致。
109
507.60
452.53
5.82
49.25
1.(B2)
(1)註銷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決算-河川及區域排水改善計畫營繕工程及補助、委辦計畫經費結餘1.25億元。
(2)註銷外交部108年度國際合作及關懷計畫援助友邦國家合作計畫經費之結餘及預算匯率與實際結匯匯率之差異1.15億元。
2.(B3)
(1)註銷國防部所屬中央政府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特別決算-輔助原眷戶購宅計畫暫借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週轉使用之無須支用款保留數19.83億元。
(2)註銷經濟部工業局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特別決算-城鄉建設計畫地方政府計畫變更或申請廢止之經費結餘等保留數5.09億元。
110
1,839.63
1,778.85
9.30
51.48
1.(B2)
(1)註銷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水環境建設計畫營繕工程、委辦及補助計畫結餘1.90億元。
(2)註銷外交部109年度國際合作及關懷計畫援助中止或暫緩實施之經費結餘1.86億元。
2.(B3)
(1)註銷交通部108年度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計畫保留數10.40億元,主要係臺北都會區大眾捷運系統後續路網新莊及蘆洲支線建設計畫,行政院廢止樂生療養院部分土地有償撥用所致。
(2)註銷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106年度鐵公路重要交通工程計畫保留數7.90億元,主要係行政院核定臺灣桃園國際機場聯外捷運系統建設計畫相關工程及履約爭議經費免予保留所致。
111
3,518.77
3,492.92
6.88
18.97
1.(B2)
(1)註銷外交部110年度外交支出機密預算計畫1.24億元。
(2)註銷經濟部水利署及所屬中央政府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特別決算-水環境建設計畫補助、委辦計畫經費結餘0.96億元。
2.(B3)
(1)註銷外交部107年度外交支出機密預算計畫保留數2.50億元。
(2)註銷國防部所屬110年度後勤及通資業務計畫整修統包工程等案件經費結餘保留數1.07億元。
說 明:107至111年度數據係審定決算數。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提供。
(二)107至111年度間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數雖呈增加,惟相關債務餘額及國債鐘均呈上升
依公共債務法第12條第1項規定:「為強化債務管理,中央及直轄市應以當年度稅課收入至少百分之五至六;縣(市)及鄉(鎮、市)應以其上年度依第5條第4項所定之公共債務未償餘額預算數至少百分之一,編列債務之還本。其以舉債支應部分,應計入第5條第7項至第9項規定之每年度舉債額度。」經按前揭規範還債,惟107至111年度間我國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仍自5.36兆元概增至5.73兆元,國債鐘則自平均每人負擔22.7萬元概增至24.7萬元,均呈上升趨勢(詳表3)。
表3 107至111年度中央政府未償債務餘額及國債鐘資料表
年度
中央政府未償債務餘額及國債鐘資料
107
截至107年12月31日(週一)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1年以上5兆3,121億元、短期510億元,合計5兆3,631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22.7萬元。
108
截至108年12月31日(週二)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1年以上5兆3,158億元、短期650億元,合計5兆3,808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22.8萬元。
109
截至109年12月31日(週四)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1年以上5兆4,778億元、短期1,250億元,合計5兆6,028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23.8萬元。
110
截至110年12月31日(週五)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1年以上5兆6,948億元、短期1,150億元,合計5兆8,098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24.8萬元。
111
截至111年12月31日(週六)中央政府債務未償餘額:1年以上5兆6,998億元、短期300億元,合計5兆7,298億元。平均每人負擔債務:24.7萬元。
資料來源:財政部國庫署國債鐘資料網頁(查詢日期:112/6/20)。
(三)107至111年度間辦理之特別預算之待舉債數及舉債保留數不低,未來執行時均再增加中央政府未償負債餘額
依107至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各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均無舉債數,惟107至111年度間執行之特別預算預計舉債數則甚高(詳表4),其中除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特別預算有半數以上財源為稅課收入,以及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係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優先支應外,其餘皆以舉借債務為主要財源且數額龐鉅,舉如各期前瞻基礎建設計畫均以舉借支應、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含4次追加預算)之預計舉債數即高逾8千億元等;復據審計部資料,其中已執行之舉債保留數業達2千餘億元且尚有執行中之鉅額預計舉借數,未來執行時將再增中央政府未償債務餘額。
表4 近年度辦理之特別預算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特別預算名稱
期間
歲出預算總數
預計舉債數
除舉債外財源
迄111/12之債務舉借保留數
中央政府流域綜合治理計畫第3期
107-108
234.78
103.81
歲入-稅課收入-所得稅130.97億元
11.50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1期
106-107
1,070.71
1,070.71
—
20.39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2期
108-109
2,229.54
2,229.54
—
112.95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3期
110-111
2,298.30
2,298.30
—
2,077.85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第4期
112-113
2,098.33
2,098.33
—
尚執行中
中央政府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含4次追加預算)
109-112
8,393.39
8,093.39
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300億元
尚執行中
中央政府新式戰機採購
109-115
2,472.29
2,322.29
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150億元
尚執行中
中央政府海空戰力提升計畫採購特別預算
111-115
2,369.60
2,369.60
—
尚執行中
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
112-114
3,798.80
1,998.80
前項所需經費來源,得以移用以前年度歲計賸餘或舉借債務支應。但執行期間尚有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可供移用時,應優先支應,不得舉借債務
尚執行中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總處官網及審計部,本中心整理。
(四)107至111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均有歲計賸餘,允宜研謀建立制度化償債機制,俾利財政健全
傳統財政追求平衡預算,而預算赤字與政府債務餘額之累積係一體兩面,亦即預算赤字主要係以公債及賒借為融通財源;預算赤字之成因主要有經濟循環因素、國家安全因素及結構性因素,在目前各國政府趨向實施社會福利及安全計畫與醫療補助等,尤以相關給付法制化後,政府支出係呈易增難減之逐年概增趨勢;復因2020年起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發生全球重大傳染、近年美中貿易戰及科技戰所造成之供應鏈及成本變動、烏俄戰爭仍僵持等影響,各國多以增加公共支出或施行減稅措施因應,均易使國家債務呈大幅增加。
然則持續多年之預算赤字將使國家債務累積增加,致相關利息負擔呈增加,重大時恐排擠國家重要支出(如相關經建支出),且倘相關支出效益僅屬短期,則對後代子孫呈代際負擔不公平情形;是以,按跨期預算平衡及財政健全原則,現行中央政府總預算既多有歲計賸餘,允宜研謀建立制度化償債機制,俾利長期施政。
綜上,107至111年度間中央政府總預算均有歲計賸餘,致以前年度歲計賸餘呈增加,惟其中含鉅額未能短期執行之以往釋股預算保留數,爰宜妥慎規劃以前年度歲計賸餘之減少用途及數額;而該期間相關債務餘額及國債鐘均概呈上升,主要係因年年均有以舉債為主要財源之特別預算需執行,復因待舉債數及舉債保留數不低,未來執行時均將再增加中央政府未償債務餘額;目前中央政府總預算多有歲計賸餘,為免因舉債支應中央政府特別預算致國家債務累積增加,允宜研謀建立相關加強償債機制,俾利財政健全。
(分機:1913 游亦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