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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七六、113年度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至6歲(未滿)幼兒教育與照顧經費逾665億元,為維護教保服務品質,允宜強化例常稽查,並協助提升地方政府稽查人力之專業 日期:112年9月 報告名稱: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伍、歲出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依行政院112年8月核定修正「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113年)」(下稱少子女對策計畫)2至6歲(未滿)幼兒教育與照顧,以「擴展平價教保服務」及「減輕家長負擔」為二大重點,主要工作項目包括私幼5歲就學補助(原免學費政策)、擴大公共化(公立及非營利)幼兒園供應量、建置準公共機制及擴大發放2歲至未滿5歲育兒津貼,113年度預算案於新增幼兒園調整師生比工作項目經費17億400萬元後,合計編列665億8,400萬元,較112年度596億7,700萬元,增加69億700萬元,增幅11.57% (詳表1)。經查:

表1 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2至6歲(未滿)幼兒學前教育及照顧108至113年度預、決算統計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主要工作

項目/年度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決算數

決算數

決算數

決算數

法定預算

預算案

私幼5歲就學補助 

5,644,525

4,853,549

3,259,999

4,021,652

6,215,500

5,905,000

擴大公共化幼

兒園供應量 

公務

4,724,520

6,977,950

9,704,640

15,663,926

12,396,500

17,173,000

特別

664,235

70,899

0

0 

0 

0 

建置準公共機制 

3,748,500

6,398,635

9,406,174

15,093,323

12,532,000

15,509,000

發放育兒津貼 

5,152,467

13,968,638

14,607,594

16,231,975

28,533,000

26,293,000

幼兒園調整師生比 

- 

- 

- 

- 

- 

1,704,000

合計 

19,934,247

32,269,671

36,978,407

51,010,876

59,677,000

66,584,000

說 明:表內除擴大公共化幼兒園供應量有前瞻基礎建設特別預算經費支應外,餘皆為公務預算[含擴大幼兒教保公共化計畫(106-109年度)]。前瞻基礎建設-營造友善育兒空間-新(擴)建幼兒園特別預算,第1期(106至107年度)編列11億7,000萬元,決算數11億6,870萬元,第2期(108至109年度)編列7億6,439萬5千元,決算數7億3,513萬4千元。

資料來源:彙整自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提供資料。

(一)近年幼兒園截罰件數以私立(含準公共)幼兒園居多,並有因同一違規事由遭裁罰3次以上

少子女對策計畫將建立提升品質及管理機制,穏定準公共幼兒園教保服務品質列為政策目標(詳該計畫第43頁)。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下稱國教署)提供資料,截至112年7月底,收費符合準公共機制私立幼兒園計2,116園,已簽約1,949園,簽約比率達92.11%。

111學年度私立幼兒園(含準公共)園數占總園數之比率為57.81%,然由108年度至112年7月底止幼兒園違規裁罰統計 (詳表2)觀之,私立幼兒園各年度受裁罰件數占總裁罰件數比率皆超過96%,近年幼兒園截罰件數以自私立(含準公共)幼兒園居多。另由同期間違規類別觀之(詳表3),以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之467園最高、其次為違反招收人數限制361園及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及項目收費之300園,並有74園因同一違規事由而遭裁罰3次以上。

表2 108年度至112年7月底止幼兒園違規裁罰件數統計表

單位:園;件;%

年度

111學年度

幼兒園園數

108

109

110

111

112

合計(A)

7,000

427

620

333

300

287

公立幼兒園

2,491

1

2

1

4

3

非營利幼兒園

348

4

1

1

4

5

私立幼兒園(B)

4,047

421

616

331

292

277

其他

114

1

1

0

0

2

B/A

57.81

98.59

99.35

99.40

97.33

96.52

說 明:1.表內私立幼兒園包括準公共幼兒園。其他包括各類互助式教保服務中心。112年度截罰件數為截至7月底資料。

2.111學年度幼兒園園數為111年11月1日資料為基準。

資料來源:彙整自國教署提供資料。

表3 108年度至112年7月底止幼兒園違規前5大類別統計 單位:園

違反規定

違規類別

園數

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第26條第2項(舊法106年4月26日版)

進用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者從事教保服務

467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第6項(舊法110年1月27日版)

招收人數限制

361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8條 (舊法110年1月27日版)

基本設施設備之標準等

53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38條第2項(舊法110年1月27日版)

未將收費數額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以超過備查之數額及項目收費

300

幼兒教育及照顧法第26條 (舊法110年1月27日版)

以未經核准之幼童專用車輛載運幼兒、車齡逾10年、載運人數不符合法令規定、配置之隨車人員未具教保服務人員資格或未滿20歲

103

違反相關規定,因同一事由遭裁罰3次以上

74

說 明:1.表內僅列出違規態樣最高5類別及因違反同一事由遭裁罰3次以上園數。

2.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係於100年6月29日制定公布,而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則於106年4月26日制定公布。此二部法案公布施行後,歷經多次修訂,最新修訂版皆為111年6月29日修定公布。本表違反之規定係適用行為當時之法規。

資料來源:國教署提供。

(二)為維護教保服務品質,教育部允宜落實監督責任,並加強例常稽查及輔導機制

依據幼兒教育及照顧法 (下稱幼照法)第5條、第6條及第46條規定,各地方政府應對幼兒園辦理檢查與評鑑,教育部則負有監督及規劃評鑑之責。為確保幼兒園符合法令面之基本品質,除由各地方政府以5年為一週期規劃辦理幼兒園基礎評鑑外,依幼兒園評鑑辦法第14條規定:「中央主管機關得成立訪視小組,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之幼兒園評鑑進行實地訪查;必要時,得就評鑑規劃、設計、實施、結果報告及檢討會相關資料等進行後設評鑑。」幼兒園評鑑第2周期至112年8月將屆,然國教署迄112年度7月底尚未對地方辦理幼兒園評鑑進行實地訪查或後設評鑑,允宜強化監督責任。

教育部於少子女化對策計畫(詳該計畫第49頁)規劃透過強化例常稽查及輔導機制,以維護教保服務品質。據國教署表示,輔導機制係針對準公共幼兒園透過輔導人員入園輔導、進班教學觀察、評估課程設計與教學方式等,提升其教學品質。108至111年輔導園數分別為95園、139園、189園及183園,占各該年度準公共幼兒園比率最高僅109年度之11.01%(詳表4);例常稽查則由各地方政府辦理,主要針對幼兒園公共安全、收費規定等稽查,除111年度外,餘各年度稽查園數皆未超過3成。

表4 107年8月至111年度幼兒園例常稽查及輔導機制統計表

單位:園;%

年度

全國總園數

例常稽查

準公共

園數

占比

園數

輔導園數

占比

107年8月以後

6,748

665

9.85

310

0

0

108

6,779

1,816

26.79

1,096

95

8.67

109

6,833

1,657

24.25

1,262

139

11.01

110

6,904

1,358

19.67

1,769

189

10.68

111

 7,000

2,169

30.99 

 1,859

183

9.84 

說 明:表內各年度全國總園數及準公共幼兒園園數皆以各該年度11月1日資料為基準。

(三)為強化幼兒園稽查成效,允宜協助提升地方政府稽查人力之專業

由111年度各地方政府稽查人力及其來源與專業背景觀之(詳表5),全國稽查人力計145人,其中教育部補助經費聘用計75人,占51.72%,逾5成地方政府稽查人力來自教育部補助。而由稽查人員專業背景觀之,非教育相科系占57.2%,其中嘉義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連江縣、基隆市及嘉義市稽查人員非教育相科系皆超過(含)8成。另107年至112年6月底,國教署僅辦理一場培訓講習。

在未考量稽查人員是否擔任行政工作前題下,各市縣平均每人負擔稽查園數介於2.5園至123園之間,顯示各市縣稽查人力落差大。111年地方政府主動稽查合計2,922園,各市縣稽查涵蓋率介於18.45%至100%,亦即部分市縣係轄區內全數幼兒園皆稽查,如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及嘉義市。部分市縣如台北市、新北市、臺南市、高雄市、新竹市及屏東縣主動稽查比率未達轄區內幼兒園數4成。

綜上,113年度少子女對策計畫2至6歲(未滿)幼兒教育與照顧經費已逾665億元,近年幼兒園截罰件數以私立(含準公共)幼兒園居多,並有因同一違規事由遭裁罰3次以上,為維護教保服務品質,教育部允宜落實監督責任,加強例常稽查及輔導機制並協助提升地方政府稽查人力之專業,以強化幼兒園稽查成效。

表5 111年度各地方政府稽查人力、專業背景及稽查家數統計表

單位:園;人;%

縣市別

轄內幼兒園家數(A)

稽查人力(B)

非教育相關科系占比

平均每人負擔稽查園數(A/B)

主動稽查家數(C)

稽查涵蓋率(C/A)

臺北市

691

14(3)

50.00

49.4

157

22.72

新北市

1,133

18(6)

50.00

62.9

209

18.45

桃園市

615

7(3)

71.40

87.9

268

43.58

臺中市

780

24(10)

58.30

32.5

562

72.05

臺南市

577

7(6)

28.60

82.4

221

38.30

高雄市

685

13(11)

23.10

52.7

193

28.18

新竹縣

251

3(2)

66.70

83.7

100

39.84

苗栗縣

205

4(3)

50.00

51.3

97

47.32

彰化縣

349

6(4)

50.00

58.2

215

61.60

南投縣

189

5(2)

60.00

37.8

122

64.55

雲林縣

165

6(3)

50.00

27.5

87

52.73

嘉義縣

158

2(2)

100.00

79

82

51.90

屏東縣

298

9(5)

88.90

33.1

74

24.83

宜蘭縣

130

5(4)

80.00

26

87

66.92

花蓮縣

141

2(2)

100.00

70.5

80

56.74

臺東縣

123

1(1)

0.00

123

80

65.04

澎湖縣

27

2(1)

50.00

13.5

27

100.00

金門縣

26

4(0)

75.00

6.5

26

100.00

連江縣

5

2(0)

100.00

2.5

5

100.00

基隆市

107

4(3)

100.00

26.8

84

78.50

新竹市

165

6(3)

50.00

27.5

80

48.48

嘉義市

66

1(1)

100.00

66

66

100.00

合計

6,886

145(75)

57.20

47.5

2,922

42.43

說 明:1.依國教署提供資料,稽查人力145人中,教育部補助經費計75人,上表以()內人數呈現,占51.72%,地方政府自行進用70人(包含51位公務員及19位約聘僱或臨時人員)。

2.表內主動稽查係各直轄市、縣(市)經由例行性稽查或民眾陳情管道辦理教保服務機構稽查作業。

資料來源:彙整自國教署提供資料。

(分機:1920 廖來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