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八二、允宜強化文創產業獎補助效益,並滾動檢討融資協助服務內容,研謀精進內容評等系統之可行性,以契合產業需求及協助取得多元資金 日期:112年9月 報告名稱: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伍、歲出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扶持文化藝術產業為政府施政重點之一,按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之規定1,文創產業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應協助文創事業將創意成果及文化創意資產轉化為實際之生產或運用,以及取得各經營階段所需資金,而現行文創產業所需資金來源包含政府補助、融資協助、國發基金投資及引進民間資金等機制。文創產業中央主管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113年度預算案編列扶助文創產業經費61億4,714萬1千元(參第八一題)。經查:

(一)部分扶助文創產業之獎補助案件未達預期目標及效益,或多所展延而亟待強化督導管考機制,或補助案件集中特定特色,資源有待擴散予更多業者

文創產業中央主管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藉由補助方式以扶助文創產業發展,惟部分補助計畫之執行存有待檢討改進之處2,茲說明如下:

1.獎補助效益未彰或未達成預期目標:

(1)「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104-108年)」及接續辦理之「影視音產業發展中程計畫—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109-113年)」之目標含括提升我國影視音作品之國際競爭力。據國內電影市場動態統計資料,國片票房107年度8.1億元,108年度減為7.02億元,109年度及110年度因國外大片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延後或取消上映,致國片票房分別增加為8.77億元及12.14億元;惟111年度國內電影市場總票房57.50億元,已較疫情期間之109年度51.59億元及110年度49.64億回升,國片票房卻僅6.04億元,未能隨國內電影總票房回升,反較110年度衰退6.10億元(50.25%),且為近5年度最低。

(2)「影視音產業發展中程計畫—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109-113年)」以後續攝製成電影為目標,補助電影企劃、劇本開發及相關電影發展案,109至111年度合計71案、金額4,404萬元,截至112年7月31日止,已結案之46案中,電影攝製已殺青後製中、或籌拍中、或動畫製作中者僅12案(26.09%),其餘34案(73.91%)尚在籌資或製作期程調整,顯示已結案之補助案件後續未達計畫預期之籌拍並攝製目標。

(3)「出版產業振興方案 (106-113年) 」辦理青年創作及培力新秀獎助,於青年創作完成後舉行媒合及發表會,協助加速創作轉化為市場商品。惟106年1月至112年7月底止,累計已結案計189案,經協助媒合(含洽談、簽約等)者計149案、創作者自行媒合者計7案,其餘33案(占已結案件之17.46%)獲獎助者尚無媒合意願。為提升原創作品成果能見度及發揮獎助效益,允宜研謀促進媒合之策。

2.補助案件屆期展延比率不低,且部分期間過長,亟待強化督導管考機制:「影視音產業發展中程計畫—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109-113年)」截至111年底止,未結案件數合計255案(含「電影產業發展旗艦計畫(104-108年)」未結案件),其中因屆原定結案期限而申請期程展延者計89案,占未結案件之34.90%,展延次數達107次,且前開89案計有23案(占展延案件之25.84%)為核定補助逾3年(107至108年核定)仍未結案申請展延者,顯示督導管考機制有待強化。

3.補助案件集中特定特色,有待調整補助機制以扶植品牌多元發展及資源擴散予更多業者:「時尚跨界整合旗艦計畫(108-111年)」補助國內時尚廠商赴國外時裝週展演,擴增國際能見度,108至111年補助赴國外參展廠商計37家,共參加99次展演(覽)場次,其中參加國際4大時裝週倫敦26場次、紐約3場次、巴黎1場次,米蘭則無補助場次,顯示國內時尚產業多投注在倫敦時裝週之「前衛」特色,尚待檢討推動及扶植時尚產業之多元發展面向。另補助5次以上廠商,計有7家廠商,占全數廠商18.92%,惟參展次數達45次,占出國參展99場次之45.45%,有集中補助予少數廠商之情形。

(二)部分融資協助方案長期未有申請件數,且文創業者基本財務管理與資金規劃觀念不足

1.行政法人文化內容策進院(下稱文策院)108年成立後,承接文創產業融資協助業務,並建立與信保基金合作相對保證機制,提供8至9成之信用保證,以及調整融資協助方案。文化部及文策院106年至111年提供文創產業融資協助之補貼貸款利息差額金額介於291萬6千元至2,199萬9千元間3(詳表1)。

表1 文化部及文策院提供文創產業貸款利息差額補貼金額彙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106年

107年

108年

109年

110年

111年

112年截至7月底

利息補貼

19,562

13,468

11,826

7,564

13,749

21,999

16,838

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

2.106年度至112年7月底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協助方案包括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加強文化創意產業升級轉型貸款、文化創意產業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演藝團體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紓困貸款、文化創意產業合約與著作權質押貸款等融資協助方案。除「演藝團體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紓困貸款方案」及「加強文化創意產業升級轉型貸款第一類(中小企業)」向文策院提出融資協助分別介於5件至149件間及9件至20件間外,其餘106年度至110年度多項融資協助方案未有申請件數或僅有1至3件申請件數(詳表2),容待進一步探究部分融資協助方案長期未有申請件數原因,俾利調整融資協助服務內容。

3.詢據文化部說明文創產業取得融資之困難略以,金融機構放貸之授信評估基礎以信用狀況及還款能力為核心,惟文創產業多屬微型或中小企業,並以智慧財產權為主要營運核心,市場需求與獲利模式多呈現不穩定,文策院已與信保基金合作相對保證機制,並陸續修正及優化融資協助方案,增進金融機構之放貸信心,惟現行文創業者貸款困難尚包含缺乏財務管理及中長期資金規劃等基本觀念不足;誤解「補助」、「貸款」及「信用保證」而忽視取得政策性貸款應負擔之還款義務等4。

表2 文化部及文化內容策進院106年度至112年度融資協助-貸款方案件數彙總表 單位:件數

方案名稱

年度

申請數

審查通過核定數

文化創意產業優惠貸款

(辦理期間—文化部:106年1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文策院:108年1月1日至110年2月26日)

第一類

(貸款金額1億元以下)

106年度

1

1

107年度

0

0

108年度

0

0

109年度

1

1

110年至2月26日止

0

0

第二類

(貸款金額3000萬元以下)

106年度

1

1

107年度

0

0

108年度

0

0

109年度

2

1

110年至2月26日止

0

0

第三類

(取得政府機關各類計畫補助之申請者)

106年度

0

0

107年度

0

0

108年度

0

0

109年度

0

0

110年至2月26日止

0

0

加強文化創意產業升級轉型貸款(辦理期間:110年3月1日起)

第一類

(中小企業)

110年3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18

9

111年度

20

14

112年至7月31日止

9

5

第二類

(大型企業)

110年3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0

0

111年度

0

0

112年至7月31日止

0

0

第三類

(藝文類非營業組織)

110年3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2

1

111年度

0

0

112年至7月31日止

3

3

第四類

(文創專案合約貸款)

110年3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0

0

111年度

2

1

112年至7月31日止

2

2

合 計

110年3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20

10

111年度

22

15

112年至7月31日止

14

10

文化創意產業青年創業及啟動金貸款

(辦理期間:109年9月23日至112年12月31日)

109年9月23日至109年12月31日

詳說明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至7月31日止

演藝團體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之紓困貸款

(辦理期間:110年7月1日至111年4月30日;111年8月1日至112年4月30日)

110年7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149

140

111年度

65

62

112年至4月30日止

5

5

文化創意產業合約與著作權質押貸款

(辦理期間:109年3月27日至110年2月26日)

109年3月27日至109年12月31日

3

3

110年至2月26日止

0

0

說 明:文創產業青創貸款主要由業者自行向承貸金融機構申請,文策院除辦理說明會推廣、並協助業者進行申請文件準備諮詢,僅協助承貸金融機構就「申請業者產業別是否符合文化部主管產業」進行判別,並開立「評估意見表」予承貸金融機構,做為該案核貸後是否可向文策院申請利息補貼之證明;惟大部分案件係由承貸金融金構於信保基金之送保系統中直接勾選符合文創產業之選項,未經由文策院確認,故無法掌握完整核貸案件數據。

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

(三)為提升文創產業融資機會,以市場方選擇模式取代存有諸多待改善事項之內容評等系統,允宜研謀精進評等系統之可行性

文化部參酌韓國制度,以影視為示範產業,建置我國影視內容評等機制,期作為投融資或輔導金等多元資金引入之評估工具,將風險控制在可接受之合理範圍,以降低投資者與金融機構之疑慮,於106、107年先完成電影、電視劇之評等模型基本架構及示範案例分析,並於109年轉交至文策院進一步驗證運用可行性5。惟有關文化內容評等系統,因建置時間不長、資料庫不夠充足、決策分析方法尚待改善等問題,文策院遂推動由市場方選擇之模式取代內容評等機制之工作架構,針對產業不同面向需求,設計各式協助機制,包含「加強文化創意產業升級轉型貸款」方案、推出國際合作投資專案計畫、內容開發專案計畫及新創資源媒合平臺等方案。衡酌文策院前揭取代方案仍屬原有投融資方案之調整措施,為增進文創產業取得融資機會,允宜研謀精進內容評等系統之可行性。

(四)106年度至111年度政府與民間資金共同投資文創產業金額已逐年遞增

文化部及文策院執行國發基金提撥投資國內文創產業6及多元內容專案投資計畫,106年度至111年度政府投資由4,386萬元遞增至8億3,532萬4千元,引進民間資金由3,399萬元遞增至14億7,487萬2千元(詳表4),可見近年在政府部門之帶動下,投資文創產業之金額已有顯著增加。

表4 106年至112年7月協助引進民間資金挹注文創產業彙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政策、方案或措施名稱

適用次產業別

項目

106

年度

107

年度

108

年度

109

年度

110

年度

111

年度

112年

迄7月底

文化內容投資計畫、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

文創產業、文化內容產業

引進民間資金

33,990

1,680

57,750

282,300

534,496

1,412,938

1,221,097

政府投資金額

43,860

3,320

75,000

260,400

458,796

826,054

573,589

政府投資預算別

國發基金預算:加強投資文化創意產業實施方案、文化內容投資計畫

多元內容專案投資計畫

文化內容產業

引進民間資金

 

 

 

 

 

61,934

49,436

政府投資金額

 

 

 

 

 

9,270

9,235

政府投資預算別

文化內容策進院年度預算

合計數

引進民間資金

33,990

1,680

57,750

282,000

459,496

1,474,872

1,270,533

政府投資金額

43,860

3,320

75,000

260,400

534,496

835,324

582,824

資料來源:文化部提供。

綜上,文創產業中央主管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在資金面以獎補助、融資協助、國發基金投資及引進民間資金等機制扶助文創產業,除國發基金及民間資金共同投資成效仍待後續長期觀察外,尚有部分補助計畫之執行未達預期效益目標;補助資源集中少數廠商;部分融資協助方案長期未有申請件數或申請件數甚微;已建置之內容評等系統存有諸多待改善之處等問題,允宜改善補助機制以促進補助效益,並持續檢視融資協助方案執行成效,調整融資協助服務內容,研謀精進已建置內容評等系統之可行性,俾協助文創產業取得多元資金,減輕政府資源挹注負擔。

(分機:8653 江穗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