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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八三、為避免公有建造物未經辦理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即遭損毀或拆除致文化價值受損,允宜積極清查並強化對具潛力文化資產之管理及保護機制,落實文化資產之保存 日期:112年9月 報告名稱: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伍、歲出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推動文化資產保存,維護與保存有形文化資產係行政院113年度施政計畫,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房屋建築養護費46億5,741萬9千元,係辦理辦公房屋、教室、住宅及宿舍等建物所需之保養及維修費用,其中包含中央各部會公有文化資產及興建完竣逾50年之辦公建築維護費。經查:

(一)興建完竣逾50年以上之公有建造物,未提送文化資產價值評估之比率偏高,允宜預為規劃提送評估時程,避免影響公有財產利用

文化資產保存法105年7月修正公布新增第15條規定,興建完竣達50年以上之公有建造物處分前,應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另依文化資產保存法施行細則第17條第2項:「本法第15條所稱處分,指法律上權利變動或事實上對建造物加以增建、改建、修建或拆除。」而無行政程序法第128條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之適用狀況,則不需重新提報。據各部會填報資料顯示(詳表1),截至112年7月底止公有50年以上建造物數量總計2萬15棟(處/戶),其中尚未提送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者計1萬7,605棟(處/戶),占全部之87.96%,嗣後如遇各部會大量老舊建造物拆除或重建前均需依法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後始得予以處分時,恐大幅增加處分時程,影響公有財產有效利用,允宜預為規劃提送評估時程。

表1 截至112年7月底止50年以上公有建造物辦理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情形表 單位:棟、處、戶;平方公尺;新臺幣千元

主管機關

數量

面積

帳面價值

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辦理情形

未提送

已提送

已完成

具文化資產價值數

內政部

26

35,479

209,154

15

11

11

7

文化部

40

43,748

221,553

0

40

40

24

司法院

277

68,803

529,376

252

25

25

20

外交部

2

26,261

89,028

2

0 

0

0

交通部

1,020

340,887

4,183,698

593

427

401

24

法務部

180

62,142

448,197

90

90

90

76

金管會

6

8,063

16,148

0

6

6

0

原能會

21

22,455

3,431

18

3

0

0

財政部

2,487

497,437

2,077,693

2,045

442

439

190

故宮

47

27,646

41,748

0

47

47

47

國防部

12,994

11,049,392

489,350,245

12,248

746

667

63

退輔會

9

11,344

77,006

0

9

8

4

國發會

2

4,670

33,812

2

0

0

0

教育部

2

1,631

40,025

0

2

2

2

勞動部

11

3,223

27,696

3

8

8

8

經濟部

1,605

494,126

2,919,019

1,235

370

355

96

衛福部

110

51,271

34,061

6

104

104

57

農業部

1,176

297,258

748,031

1,096

80

77

40

總計

20,015

13,045,836

501,049,932

17,605

2,410

2,280

658

說 明: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12年8月1日起改為農業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將於112年9月27日起改制為核能安全委員會。

資料來源:各部會查填資料,本中心整理。

(二)部分興建完竣逾50年公有建造物未依規定辦理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即遭損毀或拆除,允宜強化對具潛力文化資產之管理及保護機制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規定興建完竣達50年以上之公有建造物處分前,應先由主管機關進行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據各部會填報資料顯示(詳表2),自106年至112年7月底止,興建完竣逾50年建造物損毀或拆除計有395件,其中業依規定辦理文化資產價值評估者計378件,具文化資產價值之建造物2件。惟未辦理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即損毀或拆除者計17件,其中係部分建物因房屋老舊半塌毀損有安全疑慮等,而未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5條規定辦理文化資產價值評估即辦理處分,允宜強化對具潛力文化資產之管理及保護機制。

表2 106年至112年7月底止興建完竣逾50年公有建造物損毀或拆除數統計表 單位:件

主管機關

建造物數

是否辦理文化資產價值評估

 

具文化資產數

內政部

3

3

0

0

司法院

5

5

0

0

交通部

240

239

0

1

法務部

1

1

1

0

財政部

76

76

0

0

退輔會

3

3

0

0

經濟部

34

29

1

5

農業部

32

21

0

11

衛福部

1

1

0

0

合計

395

378

2

17

說 明: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12年8月1日起改制為農業部。

資料來源:各部會提供,本中心整理。

(三)公有文化資產辦公建築及興建完竣逾50年公有辦公建築辦理保存維護費用偏高

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條第1項及第2項規定:「本法所稱公有文化資產,指國家、地方自治團體及其他公法人、公營事業所有之文化資產。」、「公有文化資產,由所有人或管理機關(構)編列預算,辦理保存、修復及管理維護。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予以補助。」爰各機關建物如登錄為古蹟、歷史建物及紀念建築者,依法需編列管理維護相關預算。據各部會填報資料顯示,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及附屬單位預算案編列辦公建築維護相關經費120億7,788萬8千元,較112年度108億3,074萬1千元增加12億4,714萬7千元(增幅11.51%),亦較111年度決算97億2,125萬5千元增加24.24%,顯示辦公建築維護相關經費預期呈增加趨勢。111年度包含以文化資產作辦公使用及興建完竣逾50年之公有辦公建築數量分別為522棟及5,067棟,維護經費決算數分別約2.53億元及4.82億元,合計5,589棟及7.35億元(詳表3)。然不論興建完竣逾50年辦公建築提送文化資產審議期間列為暫定古蹟之維護、未來改建、修建或拆除或經指定為文化資產,均需龐鉅建設或維護經費。爰此,為避免影響文化資產價值或提報文化資產審議處分建造物時程,允宜預為因應。

表3 111年度中央各部會公有辦公建築維護經費決算數統計表

單位:棟、處;新臺幣千元

主管

機關

全部辦公建築

文化資產辦公建築

興建完竣逾50年辦公建築(不含文化資產)

數量

金額

數量

金額

數量

金額

陸委會

4

1,028

0

0

1

894

中研院

61

158,414

1

1,133

1

98

內政部

616

457,947

12

5,181

34

10,635

文化部

2

793

0

0

0

0

司法院

1,996

243,374

20

893

252

9,902

外交部

2

15,866

2

15,866

0

0

交通部

8,522

1,079,654

171

18,457

2,973

216,589

法務部

1,378

148,111

3

28

111

3,397

金管會

22

16,406

0

0

6

9,063

國科會

7

5,600

0

0

0

0

原能會

129

23,701

0

0

12

12,483

海委會

713

17,214

0

0

75

618

財政部

769

540,718

54

13,836

203

47,442

故宮

28

100,975

2

34,322

0

0

國防部

53,347

2,336,255

28

4,201

800

35,035

退輔會

356

380,860

0

0

15

65

國發會

96

14,527

46

3,905

3

793

教育部

76

1,773,666

6

3,808

3

9,044

勞動部

166

297,355

0

0

4

23

經濟部

4,430

1,474,580

46

35,598

422

62,711

農業部

3,240

119,741

64

43,987

123

6,003

僑委會

4

9,614

0

0

0

0

監察院

6

51,462

2

11,730

1

1,987

衛福部

549

344,689

62

653

26

8,329

環境部

12

49,153

0

0

2

46,657

總統府

10

59,552

3

59,552

0

0

合計

76,541

9,721,255

522

253,150

5,067

481,768

說 明:原行政院農業委員會自112年8月1日起改制為農業部、原行政院環保署自112年8月22日起改制為環境部、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將於112年9月27日起改制為核能安全委員會。

資料來源:各部會提供,本中心整理。

綜上,迄112年7月底止各部會對文化資產之保存有興建完竣逾50年公有建造物提送文化資產價值評估比率偏低及未依法評估其文化資產價值即拆除或損毀情事,對具潛力文化資產之管理及保護機制容有精進空間,另鑑於近年辦公建築維護所需經費日趨增加,允宜預為籌謀因應,以落實文化資產之保存。

(分機:8659 黃鈞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