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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九五、檢察機關因應法警勤休新制之實施,大幅增加委外保全,允宜適時檢討勤務安排,妥為調配人力;另近年檢察事務官預算員額缺額率漸增,亦有待正視並妥為因應 日期:112年9月 報告名稱: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伍、歲出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我國法院及檢察機關之人力原本即存有落差,審判輔助人力及偵查輔助人力之配置比例亦有所不同,其中法警人力不足同為院檢機關面臨之困境,除陸續規劃增補法警人力外,司法院及法務部自108年度起亦以委外保全支援法警非核心勤務。近年院檢機關之法警預算員額雖有陸續增補,惟112年度起因法警辦公時數上限及執勤補償方式變動,檢察機關面臨法警人力調度困難,需大幅增加委外保全。司法院113年度於「一般行政」工作計畫項下之「一般事務費」科目編列支援法院門衛等勤務保全經費6,738萬8千元;法務部主管部分,113年度由各檢察機關「檢察業務」工作計畫項下之「業務費」科目編列辦理法警非核心勤務所需經費,合計7,126萬3千元。此外,檢察事務官為重要偵查輔助人力,近年人力缺口卻遲未補足,法務部為協助檢察官辦理偵查案件所需,規劃設置100名檢察官助理,各地方檢察署於113年度新增編列進用該類臨時人員所需經費,合計8,245萬4千元。說明如下:

(一)檢察機關法警預算員額近年雖有微幅增加,惟112年度因實施法警勤休新制,導致面臨人力調度困難,需大幅增加委外保全人力

依法院組織法第23條第3項、第69條第1項規定,法警職司值庭、執行、警衛、解送人犯及有關司法警察事務,負有維護法庭秩序及人犯戒護安全之責。111年6月22日修正公布公務人員保障法及公務員服務法,係依司法院釋字第785號解釋意旨檢討修正公務人員加班定義、時數上限及加班補償方式等相關規定,嗣司法院及行政院分別於111年12月2日及同年月21日訂定「司法院及所屬機關公務員辦公時數規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公務員服勤實施辦法及各機關加班費支給辦法」,為遵循上開相關法令,而後臺灣高等法院及臺灣高等檢察署隨即召開數次會議,並研修法警執勤相關規定,自112年度起調整辦公時數上限及執勤補償方式(下稱法警勤休新制),以保障法警健康權,主要調整重點在於增加各班別間均不得接續值勤及值勤予加班費或補休假之補償方式等。

司法院113年度法警預算員額為1,270人,較112年度之1,264人增加6人。據該院表示,依實務運作需要及因應國民法官制度上路等因素,110年度至112年度各法院法警新增員額合計41人,已逐步補充人力缺口;另法院之委外保全人力自108年度起擴大實施,用以支援法警之非核心勤務,該年度各法院委外保全人力為127人,嗣後稍有增減,112年度及113年度委員保全人力均維持120人,並未因法警勤休新制實施而有明顯變動。

法務部113年度法警預算員額為723人,較112年度之710人增加13人。據該部表示,依實務運作需要及規劃司法院釋字第785號服勤合理時數,110年度至112年度各檢察機關法警已新增員額48人,惟仍遠低於法院法警人數。另檢察機關之委外保全人力亦自108年度起擴大實施,支援法警非核心勤務,該年度各檢察機關委外保全人力為72人,109年略增至73人,112年度則因應法警勤休新制變革,故再增加委外保全60人,總計達133人,113年度預算案維持相同人數。詢據法務部表示,檢察機關於行政院核增法警人力後,尚無法完全應合所需,在加班費無法增加之情況下,為解決人力上調度困難,故增加委外保全以補排班之不足。法警勤休新制實施致檢察機關之委外保全人力需求大幅增加,惟委外保全僅能支援非核心勤務,對於核心勤務面臨人力缺口,恐無法取代,是以,法警勤休新制對於檢察機關法警勤務之影響仍有待持續關注。

(二)檢察事務官為重要偵查輔助人力之一,近年預算員額雖逐漸提升,囿於人力未能即時補足,111年底缺額率已超逾2成

法院組織法第66條之2至第66條之4明定檢察事務官之職等、職掌及任用資格相關規定,此為檢察事務官制度設立之法源依據,其設置目的主要在襄助檢察官執行法院組織法第60條所定職權,其中又以實施偵查之工作量最為繁重,渠等受檢察官之指揮實施搜索、扣押、勘驗或執行拘提、詢問告訴人、告發人、被告、證人或鑑定人時,視為刑事訴訟法第230條第1項所定之司法警察官。參據該法第73條附表,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與檢察事務官之編制員額配置比例約為1:1,以近年預算員額觀之(詳表1),107年度配置比例僅為1:0.44,嗣後法務部逐年規劃請增檢察事務官預算員額,前揭配置比例於113年度將可達1:0.63。

如以實際員額核算,111年度檢察官與檢察事務官人力配置比例僅為1:0.43,甚至略低於107年度之1:0.45,主要係因近年檢察事務官實際員額增加緩慢,107年度至110年度僅增加25人,111年度甚至不增反減,且108年度以前預算員額缺額率尚維持在5%以下,嗣後逐年上升,迄111年度已達26.1%,為近年新高。進一步以111年度各地方檢察署檢察事務官員額資料分析,預算員額與實際員額人數差距最大者為桃園地檢署,高達21人,預算員額缺額率超逾30%者,包含新竹、基隆等7個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及112年度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司法人員考試之檢察事務官類科需用名額均各僅80人,且錄取後尚須完成9個月職前訓練,對於即時挹注檢察事務官員額之效果有限。

此外,法務部因應行政院「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1.5版」專案,112年6月提出進用檢察官助理100人之政策,以強化偵查輔助人力,雖立意良善,惟該職位目前尚缺法源依據,且檢察官助理如仿照法官助理制度,其職務內容恐將較偏向行政事務協助,而檢察事務官具有公務人員身分,主責係襄助檢察官行使職權,為重要偵查輔助人力,其人力缺口宜優先研謀善策因應。

表1 107年度至113年度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及檢察事務官員額概況

單位:人;%

年度

檢察官

檢察事務官

預算員額

實際員額

預算員額A

實際員額B

缺額率(A-B)/A

107

1,240

1,159

543

521

4.1

108

1,238

1,165

543

523

3.7

109

1,246

1,200

569

536

5.8

110

1,263

1,203

628

546

13.1

111

1,298

1,239

717

530

26.1

112

1,308

1,220

784

562

28.3

113

1,318

-

835

-

-

說 明:112年度統計至7月底。

資料來源:法務部提供,本中心整理。

綜上,近年各法院及檢察機關法警人力已逐步提升,並由委外保全支援法警非核心勤務,復為保障法警健康權,112年度實施法警勤休新制,其中檢察機關面臨人力調度困難,爰以增加委外保全人力方式因應,然法警職司人犯解送、戒護、值庭等涉及公權力行使之業務,委外保全僅得支援門禁管制等非核心勤務,法務部允宜持續瞭解各檢察機關法警勤務現況,滾動檢討以適時因應實務所需,避免因戒護人力不足引發相關維安風險,並保障法警執勤權益。此外,近年檢察事務官之預算員額雖有提升,缺額率卻逐漸擴大,又法務部為減輕檢察官工作負荷,112年度下半年度開始進用檢察官助理100人,惟渠等屬臨時人員性質,法務部仍宜優先正視檢察事務官之人力缺口,妥為規劃評估以提報考試需用名額,儘速完成人力增補。

(分機:1934 劉宜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