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編列「直轄市及縣市一般性補助款」2,302億5,272萬8千元,包括「直轄市及縣市教育補助」587億1,230萬3千元、「直轄市及縣市交通補助」110億元、「直轄市及縣市其他經濟服務補助」323億9,049萬3千元、「直轄市及縣市社會保險補助」11億9,028萬元、「直轄市及縣市社會救助補助」78億8,041萬9千元、「直轄市及縣市福利服務補助」467億2,275萬2千元、「直轄市及縣市其他基本財政支出補助」203億5,648萬1千元、「直轄市及縣市平衡預算補助」520億元;另尚於各機關中編列相關補助地方政府經費合計2,206億147萬2千元。經查:
(一)落實地方分權及自治,利於按相關法制意旨保障基本人權並符平等原則
我國地方自治制度係源依憲法規範行之,而依86年全文修正之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規定啓動精省作業,並於88年1月制定地方制度法與其後配合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及陸續訂定或修訂相關補助及考核規範等,中央與地方關係則依循世界先進國家之分權化潮流,走向落實地方分權及自治;是以,保障地方政府適當之收支,並使中央及地方公共支出循前揭法制精神辦理,獲致綜效,以利保障基本人權及增進各地方人民福祉並符平等原則。
(二)111年度各市縣自籌財源占歲出比例多偏低,尤以縣市部分占比偏低,且111年度自籌成效較108年度呈下降
1.茲以111年度各市縣自籌財源占歲出比例檢視,6個直轄市介於 37.1%至66.5%間,臺北市最佳,而未達50%者為高雄市46.5%、臺中市43.6%及臺南市37.1%;另16個縣市則介於6.3%至47.0%間,新竹市最佳且屬該占比唯一在40%至49%間者,其餘則為30%至39%間者1個、20%至29%間者7個、10%至19%間者5個與未及10%者2個(詳表1),爰16個縣市該占比均未及50%且多於29%以下,自籌財源遠不足所需。
2.111年度直轄市及縣(市)自籌財源占歲出比例平均數各為52.2%及22.8%,相較疫情前之108年度各為55.5%及24.4%,分別各下降3.3個及1.6個百分點,顯示各市縣111年度財政自籌成效較108年度呈下降,亟需加強開源。
(三)111年度縣市財源經統籌分配稅款財政調整後,自有財源占歲出比例雖較108年度略呈改善,惟多數仍未及50%,亟須提升地方財政自主程度
1.經以統籌分配稅款進行財政調整後,111年度6個直轄市自有財源占歲出比例介於62.7%至94.0%間,臺北市最佳,而僅臺南市低於70%;另16個縣市該占比則介於20.9%至71.5%間,新竹市最佳且為唯一達70%以上者,另未有60%至69%間者、50%至59%間者3個、40%至49%間者8個、30%至39%者3個及20%至29%者1個;爰中央政府以統籌分配稅款進行財政調整後,直轄市財源仍較縣市充足,縣市自有財源占歲出比例雖較自籌財源占比大幅提升,顯示相關財政調整具有成效,惟多數縣市該占比仍未及50%,尚賴獲取補助經費支應所需。
2.111年度直轄市及縣(市)自有財源占歲出比例平均數各為77.6%及47.4%,相較108年度各為79.2%及45.7%,分別為下降1.6個及增加1.7個百分點,111年度縣市整體自有財源較108年度略呈改善。
表1 111年度各市縣政府自(籌)有財源決算數說明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市縣別
自籌財源
自有財源
歲出總額
自籌/歲出
自有/歲出
新北市
99,402
139,903
179,849
55.3%
77.8%
臺北市
119,293
168,816
179,508
66.5%
94.0%
桃園市
75,264
98,976
134,680
55.9%
73.5%
臺中市
66,965
111,641
153,486
43.6%
72.7%
臺南市
35,931
60,659
96,764
37.1%
62.7%
高雄市
67,636
110,140
145,551
46.5%
75.7%
宜蘭縣
6,418
11,859
25,216
25.5%
47.0%
新竹縣
10,924
16,107
30,322
36.0%
53.1%
苗栗縣
6,669
14,155
25,812
25.8%
54.8%
彰化縣
11,712
24,503
53,164
22.0%
46.1%
南投縣
5,532
14,073
29,123
19.0%
48.3%
雲林縣
7,871
16,969
36,551
21.5%
46.4%
嘉義縣
4,285
13,799
30,274
14.2%
45.6%
屏東縣
9,208
20,718
47,308
19.5%
43.8%
臺東縣
2,298
7,920
20,493
11.2%
38.6%
花蓮縣
3,565
9,562
24,658
14.5%
38.8%
澎湖縣
849
3,930
11,700
7.3%
33.6%
基隆市
5,563
10,918
20,843
26.7%
52.4%
新竹市
11,282
17,144
23,990
47.0%
71.5%
嘉義市
4,067
7,617
15,686
25.9%
48.6%
金門縣
4,082
6,395
14,118
28.9%
45.3%
連江縣
375
1,239
5,917
6.3%
20.9%
資料來源:審計部。
(四)多數縣市補助依存度偏高且超逾50%,尚難達財政自主,亟須積極加強開源及節流
111年度各市縣補助及協助收入依存度(以下簡稱補助依存度)平均數為35.27%,較108年度32.30%呈增加,顯示依存狀況未能改善。111年度直轄市部分該依存度介於10%至40.31%間,超逾40%者僅有臺南市;縣市部分未達40%者僅有新竹市,其餘介於40%至49%間者2個,50%至59%間者6個,60%至69%間者6個,70%以上者1個,前揭超逾50%者計13個縣市,與108年度相同,即111年度多數縣市補助依存度超逾50%並較108年度未有改善,且平均依存度尚呈增加,顯示各縣市賴政府垂直財政調整業務之補助款甚殷,允宜積極輔導其開源及節流,俾利地方財政健全。
表2 108及111年地方政府補協助收入決算數及補助依存度明細表
單位:新臺幣百萬元
市縣別
108年度
111年度
補協助收入
補助依存度
補協助收入
補助依存度
新北市
31,178
19.66%
42,929
23.87%
臺北市
13,875
8.59%
17,944
10.00%
桃園市
22,542
20.53%
36,005
26.73%
臺中市
29,136
23.25%
39,990
26.05%
臺南市
27,141
33.27%
39,010
40.31%
高雄市
29,803
22.99%
43,668
30.00%
宜蘭縣
13,912
59.44%
13,969
55.40%
新竹縣
11,373
47.95%
14,807
48.83%
苗栗縣
13,113
57.12%
13,683
53.01%
彰化縣
26,101
55.27%
31,467
59.19%
南投縣
15,860
64.03%
18,979
65.17%
雲林縣
23,102
61.67%
20,187
55.23%
嘉義縣
20,046
67.26%
19,549
64.57%
屏東縣
26,133
64.14%
30,622
64.73%
臺東縣
12,000
68.72%
14,008
68.35%
花蓮縣
13,840
63.49%
16,523
67.01%
澎湖縣
6,772
67.97%
8,119
69.39%
基隆市
10,198
54.91%
11,671
56.00%
新竹市
5,276
27.35%
7,798
32.50%
嘉義市
6,694
52.57%
8,692
55.42%
金門縣
4,576
34.99%
5,970
42.29%
連江縣
3,480
78.75%
4,642
78.45%
資料來源:審計部。
綜上,自88年1月制定地方制度法與其後配合修正財政收支劃分法及增修補助規範等,迄今業經20餘年,惟各市縣原即豐瘠不均,迄111年度各市縣自籌財源占歲出比例仍多偏低,尤以縣市該占比甚偏低;前揭縣市財源經統籌分配稅款調整後,自有財源占歲出比例雖較108年度略呈改善,惟多數仍未及50%;復以補助依存度檢視,則多數縣市補助依存度偏高且超逾50%,111年度補助依存度平均數尚高於108年度,顯示仰賴程度呈增加,爰各縣市仍多難達財政自主,亟須積極加強檢討開源及節流,中央政府宜積極協助各市縣檢討收入績效不足或下降之歲入項目,有效督導地方政府增益自籌財源,以及加強節流規劃及執行,以切實充裕地方財政並利落實地方分權及自治並符平等原則。
(分機:1913 游亦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