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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一0一、部分作業基金收支失衡,常年短絀,迄113年度預算案累積1,476.3億元短絀待填補,亟待提升營運效能 日期:112年9月 報告名稱: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整體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陸、營業及非營業基金部分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預算中心

作業基金按行政院主計總處「附屬單位預算共同項目編列作業規範」規定,應依基金設立目的,考量財務能力,本自給自足原則,力求有賸餘無短絀,年度賸餘以逐年成長(短絀積極改善)為目標。惟部分作業基金收支失衡,常年短絀,致113年度預算案累積1,476.3億元短絀待填補,亟待改進。茲說明如次:

(一)部分作業基金常年短絀,短絀數龐鉅,亟待提升營運效能

觀諸109至113年度作業基金業務概況,核有下列情事:

1.營建建設基金等50個作業基金常年(曾3年以上,下同)短絀(詳表1),其中營建建設基金、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農業作業基金、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及考選業務基金111年度決算短絀更較109及110年度增加。

2.營建建設基金、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其中常年短絀逾1億元者計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等14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詳表2)、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水資源作業基金及110年甫成立運作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其中短絀逾1億元者計宜蘭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等5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詳表3),預計112及113年度仍有鉅額短絀。

綜此,各該作業基金收支失衡,常年短絀,營運績效欠佳,亟待提升效能。

表1 109至113年度作業基金曾3年以上短絀之當期短絀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基金名稱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營建建設基金

-5,479,208

-1,426,879

-6,519,205

-738,285

-15,554,706

1-1住宅基金

-5,185,036

-1,100,457

-5,637,494

262,610

-15,204,571

1-2新市鎮開發基金

128,697

-106,453

-791,847

-799,556

-151,903

1-3中央都市更新基金

-422,867

-219,967

-89,863

-201,339

-198,232

2.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

-2,718,442

-3,124,236

-2,551,173

-4,148,704

-4,567,084

3.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

-462,291

-515,670

-488,136

-528,952

-512,376

3-1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作業基金

-110,275

-110,339

-96,543

-137,040

-114,737

4.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3,420,301

-3,792,524

-3,404,390

-4,113,354

-4,147,164

5.法務部矯正機關作業基金

-495

-43,372

-81,521

-95,896

-103,410

6.水資源作業基金

-2,377,072

-3,622,008

790,542

-1,159,205

-1,888,698

7.農業作業基金

-826

-76,140

-84,234

-101,665

-111,238

7-1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

-14,042

-87,896

-96,506

-115,343

-123,922

8.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尚未成立

-1,952,620

851,133

-3,611,861

-2,738,736

9.國立文化機構作業基金

-6,212

5,563

18,433

-145,638

-122,382

10故宮文物藝術發展基金

-40,412

-46,262

-35,678

56,361

30,288

11.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1,154,141

-1,236,624

-1,399,035

-1,310,419

-241,632

11-1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個別)

-1,038,226

-1,130,606

-1,290,696

-1,243,413

-168,903

11-2原住民族就業基金

-115,914

-106,018

-108,338

-67,006

-72,729

12.考選業務基金

-21,280

-73,563

-129,855

64,700

43,728

分基金鉅額短絀:

1.交通作業基金

1-1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2,202,273

-2,872,832

-2,383,799

-1,663,067

-565,012

1-2觀光發展基金

-11,170,246

2,736,889

-2,005,465

-3,560,367

-570,107

說 明:1.109至111年度為決算數,112及113年度為預算(案)數。

2.農業生物科技園區作業基金自113年度更名為農業科技園區作業基金。

3.分基金部分列示基金項下常年短絀逾1億元以上者,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及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詳表2及3。

資料來源:整理自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審計部109至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非營業部分),上開作業基金113年度預算案。

表2 109至113年度曾3年以上短絀逾1億元之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之當期短絀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基金名稱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國立清華大學校務基金

-91,279

-79,828

-139,555

-186,889

-223,563

2.國立中興大學校務基金

-76,496

-188,181

-269,926

-150,701

-493,470

3.國立成功大學校務基金

-109,437

-108,961

-103,624

-139,019

-177,333

4.國立中央大學校務基金

-174,454

-174,242

-174,181

-205,596

-202,087

5.國立中山大學校務基金

-157,568

-149,988

-152,943

-93,155

-95,780

6.國立中正大學校務基金

-294,245

-289,678

-299,471

-271,322

-284,494

7.國立臺灣海洋大學校務基金

-129,185

-134,259

-180,591

-124,027

-125,616

8.國立臺東大學校務基金

-150,045

-140,203

-182,970

-173,482

-177,980

9.國立屏東大學校務基金

-91,054

-135,609

-108,563

-148,943

-136,946

10.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務基金

-339,694

-274,992

-271,190

-340,783

-337,084

11.國立彰化師範大學校務基金

-108,422

-88,589

-90,831

-116,015

-116,000

12.國立雲林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89,923

-111,432

-156,305

-141,509

-181,305

13.國立屏東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84,890

-175,387

-119,713

-164,850

-120,250

14.國立高雄科技大學校務基金

-170,345

-166,749

-159,852

-268,584

-266,763

說 明:1.109至111年度為決算數,112及113年度為預算(案)數。

2.國立陽明大學校務基金及國立交通大學校務基金於111年度合併為國立陽明交通大學校務基金,本表109及110年度「本期短絀」係以原2校資料加總。

資料來源:整理自112及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審計部109至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非營業部分)。

表3 110至113年度曾3年以上短絀逾1億元之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之當期短絀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基金名稱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宜蘭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135,188

-100,068

-286,826

-242,801

2.臺中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606,333

-132,474

-817,010

-702,703

3.彰化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333,618

32,457

-441,631

-216,843

4.雲林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495,970

96,417

-389,728

-345,941

5.屏東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756,846

-138,931

-211,886

-209,403

說 明:110及111年度為決算數,112及113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整理自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各年度預算書、審計部110及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非營業部分)。

(二)部分作業基金近年累積短絀加劇,113年度整體作業基金折減基金132.81億元後,預計仍有1,476.3億元待填補,允宜研謀改善

近年各主管機關雖已規劃或執行開源節流措施,或持續爭取國庫撥補挹注,惟部分作業基金仍有鉅額累積短絀情形(詳表4),如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113年度高達1,056.77億元,部分基金待填補短絀急遽增長,如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自110年度開始運作至113年度已達65.15億元,交通作業基金由109年度60.89億元增至113年度156.4億元,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由109年度25.10億元增加至113年度63.43億元,爰宜賡續審視業務型態、收支並提升經營效能。

另審視109至113年度作業基金整體餘絀撥補情形(詳表5),各基金雖分別以撥用賸餘、撥用公積及折減基金等方式填補短絀,惟縱使113年度預算案折減基金132.81億元填補,預計期末待填補短絀仍達1,476.3億元,龐大缺口如未能有效抑減,未來恐需縮減基金餘額,降低運作量能,或動用國庫資金撥補,成為政府財政隱憂,允宜研謀改善。

表4 109至113年度作業基金之累積短絀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基金名稱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1.營建建設基金

710,961

930,929

1,684,125

1,495,047

1,723,917

2.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100,408,658

106,233,919

105,976,006

106,943,016

105,676,711

3.教育部所屬機構作業基金

1,789,520

2,044,410

2,314,247

2,709,663

2,930,723

4.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

7,280,936

8,801,355

7,567,517

8,215,835

8,094,145

5.交通作業基金

6,089,472

3,936,112

8,325,377

15,560,276

15,640,021

6.榮民醫療作業基金

-

-

-

238,139

542,761

7.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

尚未成立

1,010,813

1,224,099

6,907,807

6,514,894

8.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

2,509,664

3,640,270

4,930,966

6,134,282

6,343,282

說 明:109至111年度為決算數,112及113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整理自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審計部109至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非營業部分)。

表5 109至113年度作業基金短絀撥補概況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科目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短絀之部A=C+D

1,450.96

1,536.22

1,598.57

1,617.72

1,754.59

本期短絀C

389.67

273.72

224.37

223.15

323.58

前期待填補短絀D

1,061.29

1,262.49

1,374.20

1,394.57

1,431.01

填補之部B=E+F+G

192.86

165.58

171.42

130.79

278.29

撥用賸餘E

77.41

84.19

32.21

20.92

81.96

撥用公積F

60.59

53.79

60.98

63.91

63.52

折減基金G

54.86

27.60

78.23

45.96

132.81

待填補短絀G=A-B

1,258.10

1,370.63

1,427.15

1,486.93

1,476.30

說 明:109至111年度為決算數,112及113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整理自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附屬單位預算及綜計表(非營業部分),審計部109至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附冊-非營業部分)。

(三)收支失衡及鉅額待填補短絀肇因於制度設計問題、以基金資源辦理補助政策、鉅額固定資產折舊攤銷或收入來源不足等

為改善上開財務業務狀況,各該基金允宜針對問題成因研謀善策,以避免營運惡化。歸結作業基金收支失衡及鉅額累積待填補短絀緣由,主要如下:

1.基金制度設計問題:如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因眷村改建業務經費需求龐大,原採特別預算與作業基金搭配設計,規劃土地處分得款由眷改特別預算支應輔助眷戶購宅等法定支出項目,餘款撥充基金辦理眷改工程,完工後按起造房地成本價售眷戶,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惟受限房地處分速度及配合政府去化市場成屋等住宅政策,運用基金財務彈性,將輔助眷戶購宅等法定支出項目轉由該基金支應,導致收支連年失衡,累積鉅額短絀,甚至需透過融資因應。

2.以基金資源辦理補助政策:如住宅基金辦理各項住宅貸款利息差額與租金補貼,及補助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融資利息與非自償性經費、財政部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利息;新市鎮開發基金補助成立行政法人「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及交通部辦理淡江大橋建設計畫等相關經費;中央都市更新基金辦理都市更新及危老重建等補助項目;原住民族綜合發展基金(個別)辦理原住民族保留地禁伐補償計畫。前開項目以基金資源配合辦理補助政策,惟或屬無法收回性質,或相關收入不敷支應支出,致短絀持續擴大。

3.增置購建固定資產等致折舊、折耗與攤銷金額龐大:如各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及國立高級中等學校校務基金等增置購建固定資產,於各項設施(備)增置或完工後,須提列折舊,大幅增加成本與費用,惟設施(備)提升後財務效益小於所提列之折舊,致產生虧絀。

4.受疫情衝擊或未能按成本收費等致收入來源不足:如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作業基金受疫情影響,致門票及場地租借收入減少;民航事業作業基金受疫情及邊境管制影響,航班及旅客人數大幅減少,致助航設備服務費、機場服務費及場站降落費等相關收入減少;原住民族就業基金受疫情影響,就業代金收入減少;水資源作業基金遲至112年2月方開徵耗水費,且給水收費尚無法反映成本;各農田水利事業作業基金為照顧農民推動相關措施,收入尚無法反映成本等。前開基金因收入來源不足,支出卻需維持一定規模,致造成短絀情形。現階段疫情已平緩,防疫規定放寬,允宜積極營運並適時檢討收費(含標準),以增裕收益。

綜上,作業基金為獨立之財務個體,雖以非營業為目的,最低限度仍應以自給自足為原則,各主管機關爰宜衡諸基金資金及短中長程發展需求,妥善規劃政策及財務收支。惟部分作業基金常年短絀,致累積鉅額短絀,折減基金數額填補,允宜針對問題癥結檢討收支,提升營運效能,俾達收支平衡目標。

(分機:1933 張峻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