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社會福利支出編列7,917億元,較112年度7,129億元增加788億元,主要增列項目包括衛生福利部(以下簡稱衛福部)主管之「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計畫經費1,017億元,較112年度增列242億元。經查:
(一)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差額1,017億元較112年度增加242億元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3條第1項規定:「政府每年度負擔本保險之總經費,不得少於每年度保險經費扣除法定收入後金額之36%。」,衛福部113年度公務預算案編列「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1,017億元,係對全民健康保險基金(下稱健保基金)之獎補助費,相較於112年度法定預算數775億元增加242億元。據衛福部說明,增加242億元原因,包含以前年度撥付不足數增加167億元,與當年度應負擔數增加75億元(詳表1),其中當年度應負擔數增加主要係因基本工資調整、平均投保金額提升致113年度一般保險費收入預算數高於112年度,爰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不足數隨同增加。
表1 112及113年度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簡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項目
112年度
113年度
113年度較112年度增加數
當年度應負擔數(詳說明)
762
837
75
以前年度撥付不足數
13
180
167
合計
775
1,017
242
說 明:當年度應負擔數為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法定下限不足數。
資料來源:衛福部提供。
(二)近年健保基金保費收入雖逐年遞增,惟106至110年度間保險收支多為短絀,各年度短絀金額約介於98億元至676億元間
健保基金將前揭衛福部編列之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差額經費,認列為保費收入。惟觀察105年度至112年度截至7月底止健保基金之財務收支情形,該基金保費收入雖自105年度之5,567.39億元增至111年度之7,479.04億元,同期間保險給付亦由5,683.32億元提高至7,486.48億元,致保費收入幾皆不敷保險給付,再扣除保險給付與呆帳,並加計其他收支後,除105年度及111年度保險收支為賸餘外,106至110年度保險收支皆為短絀,短絀金額介於98.4億元至676.07億元間,預計113年度保險收支短絀294.66億元(詳表2)。
表2 105至113年度健保基金之保險收支及保險累計餘絀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年度
保費收入A
(含滯納金收入)
保險給付B
呆帳C
其他收支D
保險收支餘絀(-)
E=A-B-C+D
保險累計餘絀(-)
105
5,567.39
5,683.32
39.02
340.52
185.57
2,474.28
106
5,729.54
5,997.29
39.68
209.04
-98.40
2,375.88
107
5,925.25
6,326.11
45.17
179.54
-266.48
2,109.40
108
6,094.75
6,563.80
46.98
174.06
-341.97
1,767.43
109
6,147.54
6,950.97
50.00
177.36
-676.07
1,091.36
110
6,994.69
7,270.15
54.30
174.61
-155.15
936.21
111
7,479.04
7,486.48
53.37
173.54
112.73
1,048.94
112年截至7月底止
4,352.67
4,471.60
31.42
341.49
191.13
1,240.07
113年度
7,519.17
8,107.23
56.32
349.72
-294.66
686.79
說 明:110年度因提高保險費費率,爰保費收入成長率較高。
資料來源:健保署提供(112年9月)。
(三)一般保險費收入係保險費收入主要來源,惟一般保險費收入占保費收入比率自108年度82.67%已降至111年度78.31%
健保基金之保費收入自108年度之6,094.75億元,逐年增加至111年度之7,479.04億元,其中保費收入主要來源係一般保險費,108年度一般保險費5,038億4,128萬7千元占保費收入6,094億7,465萬6千元比率為82.67%,惟111年度該比率已降至78.31%(詳表3)。
至於111年度一般保險費占保費收入占比較108年度降低,主要係111年度補充保險費金額較往年大幅提高,一般保險費占保費收入比率因而下降。由於補充保費計有股利所得、利息所得、租金收入等,與經濟景氣變化有關且波動幅度較大,爰收入穩定度未如一般保險費收入。
表3 近年健保基金業務收入之保費收入簡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保費收入項目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度
113年度
一般保險費
503,841,287
507,386,753
566,306,980
585,711,662
590,247,746
607,218,713
補充保險費
47,652,283
47,274,532
58,229,157
73,388,478
55,073,847
60,478,436
政府應負擔健保總經費不足36%部分
57,529,362
59,625,898
74,488,068
88,282,180
76,200,000
83,700,000
滯納金
451,724
466,909
445,282
521,752
500,000
520,000
合計
609,474,656
614,754,092
699,469,487
747,904,072
722,021,593
751,917,149
說 明:111年度以前為決算審定數,112年度為法定預算數,113年度為預算案數。
資料來源:健保署提供。
(四)一般保險費收入以第1類及第2類被保險人為主,惟111年度查獲該2類被保險人平均高薪低保金額大幅高於107至110年度數
保費收入係健保基金主要財源,依健保法第10條規定被保險人共6類,按健保署資料,第1類及第2類被保險人之保費收入占總保費收入自107年度79.98%已增加至111年度82.86%。
111年度健保署查核第1類及第2類被保險人高薪低保人數合計5萬700人,雖低於107年度之15萬2,818人,惟111年度該2類人高薪低保金額合計7億3,244萬3千元,平均每人高薪低保1萬4,447元,大幅高於110年度人均高薪低保之8,820元。按前揭111年度第1類及第2類被保險人之保費收入占總保費收入比率已逾八成,惟111年度該2類被保險人高薪低保未見改善反大幅增加(詳表4),顯不利於健保財務。
表4 健保第1類及第2類被保險人高薪低保統計表
單位:人;新臺幣千元
年度
第1類被保險人
第2類被保險人
第1、2類合計
人數
高薪低保金額
人數
高薪低保金額
人數
高薪低保金額
人均高薪低保金額(元)
107
138,546
1,046,728
14,272
247,153
152,818
1,293,881
8,467
108
117,610
765,584
13,008
225,078
130,618
990,662
7,584
109
111,979
643,164
2,683
5,579
114,662
648,744
5,658
110
48,212
436,589
1,788
4,413
50,000
441,002
8,820
111
39,853
418,079
10,847
314,364
50,700
732,443
14,447
說 明:第3類至第6類被保險人投保金額依健保法規定為定額投保金額,爰健保署僅執行第1、2類被保險人投保金額查核。
資料來源:健保署提供。
(五)106至113年1月健保基金開源措施預計增加收入1,426億餘元,惟逾7成來自提高保費及政府挹注,其餘措施成效尚有限
依健保署說明,該署自106年度至113年1月底推動及預計辦理多項開源措施,預計可增加健保收入1,426.7億元(詳表5),其中調高保險費率增加收入最多(110年度增加611億元)、其次為政府挹注健保基金(112及113年度含疫後特別預算200億元共增加440億元)、第3項為因應基本工資調整而提高第1級投保金額(106年度至112年度共增加210億元)等。至於其他措施如調高門診、急診應自行負擔費用約增加收入42.7億元等。
據衛福部說明,為因應健保財務壓力,除上述開源措施外,該部已成立健保法修法工作小組,檢討收支重大議題,以利健保長期財務健全。另衛福部109年度健保財務相關委託研究曾提出建議略以,在保險費率部分建議增加調整頻率及降低安全準備;總額協商建議應有減項,預算才不致累增;以及調整保險給付範圍等。為利健保財務健全,衛福部允宜綜整各界意見及考量相關財務研究建議可行性,妥適規劃健保收支改革。
表5 106年度至113年1月底健保基金各項開源措施簡表
單位:新臺幣億元
實施日
措施
健保收支結餘預估影響數/年
106.01.01
因應基本工資調整,投保金額分級表第 1級由 20,008元調整為 21,009元
24
106.04.15
修正健保保險對象西醫門診、急診應自行負擔之費用
10
107.01.01
第 2類第 1目(職業工會會員 )被保險人投保金額申報下限及第 3類(農、漁民 )被保險人投保金額均調整為 24,000元
24
因應基本工資調整,投保金額分級表第 1級由 21,009元調整為 22,000元
23
軍公教人員待遇調升 3%
8
108.01.01
因應基本工資調整,投保金額分級表第 1級由 22,000元調整為 23,100元
27
109.01.01
因應基本工資調整,投保金額分級表第 1級由 23,100元調整為 23,800元
18
110.01.01
因應基本工資調整,投保金額分級表第 1級由 23,800元調整為 24,000元
5
一般保險費費率由 4.69%調整為 5.17%;補充保險費費率由 1.91%連動調整為 2.11%
611
第 6類保險對象之保險費調整為 1,377元
51
111.01.01
因應基本工資調整,投保金額分級表第 1級由 24,000元調整為 25,250元
57
軍公教人員待遇調升 4%
12
111.07.01
投保金額分級表由 46級調整為 51級,上限調整為 219,500元
25
112.01.01
因應基本工資調整,投保金額分級表第 1級由 25,250元調整為 26,400元
56*
僱用被保險人數未滿 5人之事業負責人,會計師、律師、建築師、醫師、牙醫師、中醫師以外之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或屬於第 1類被保險人之自營業主 (小雇主 )之最低投保金額調整為36,300元
3*
行政院因應健保安全準備不足 1個月保險給付支出,撥補健保基金 240億元
240
112.07.01
修正保險對象門診藥品及急診應自行負擔費用
32.7*
113.01.01
「中央政府疫後強化經濟與社會韌性及全民共享經濟成果特別預算」挹注健保基金 200億元
200
小計
1,426.7
說 明:上述影響數係措施實施後實際數或重估數,* 為措施發布時點推估數。
資料來源:健保署提供(112年9月)。
綜上,113年度政府應負擔健保費法定下限差額較112年度增加242億元,政府雖將陸續挹注健保基金,惟健保基金保險收支長期多入不敷出,衛福部推動各項開源措施,其中提高保險費率及政府挹注健保基金2項財務績效較顯著,其餘措施成效尚有限,且被保險人高薪低報情形尚待積極改正,允宜檢討改善。
(分機:1925 賴欣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