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我國缺工問題遲未獲有效解決,政府對於跨國勞動力運用重視大幅提升,就業安定基金113年度預算案編列「外國人聘僱管理及許可計畫」34.37億元,雖較112年度預算數減少3.48億元(減幅9.18%),惟較110及111年度決算數分別增加133.17%及90.62%。經查:
(一)勞動部針對國人較不願意從事之基層體力行業,採補充性及限業原則開放引進移工,且移工在我國就業市場重要性逐漸增加
1.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勞動部針對國人較不願意從事但可促進相關就業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採補充性及限業原則開放引進移工,且針對各開放行業訂有聘僱外國人之人數上限或比例,以落實上開原則。
2.少子女化、高齡化社會及產業缺工問題,使我國對於跨國勞動力之需求逐漸提高,截至112年7月底止,我國移工人數共計74萬餘人,包括產業移工51萬餘人及社福移工22萬餘人,係102年度以來最高。
3.按外國人在臺人數與我國整體就業人數比率,無論是整體移工部分或是專業人員部分,近年均有成長,產業移工比率由99年底之1.76%,增加至111年底之4.15%,社福移工比率以108年底為最多,109年度起受疫情影響,整體比率下降,惟111年底止之整體移工及專業人員占比分別為5.97%及0.38%,均為近10年之新高(詳表1),顯見跨國勞動力在我國就業市場重要性逐漸增加。
表1 外國人與我國整體就業人數比率統計表
年度
產業移工比率(A)
社福移工比率
(B)
移工比率
(A+B)
專業人員比率
99年底
1.76%
1.69%
3.45%
0.25%
102年底
2.43%
1.83%
4.26%
0.24%
103年底
2.84%
1.89%
4.73%
0.24%
104年底
3.08%
1.90%
4.98%
0.26%
105年底
3.25%
1.99%
5.24%
0.26%
106年底
3.53%
2.07%
5.61%
0.25%
107年底
3.69%
2.12%
5.81%
0.25%
108年底
3.73%
2.13%
5.86%
0.25%
109年底
3.73%
2.06%
5.79%
0.30%
110年底
3.64%
1.87%
5.51%
0.34%
111年底
4.15%
1.82%
5.97%
0.38%
112年7月底
4.18%
1.86%
6.04%
0.39%
說 明:各比率計算公式為外國人項目(如產業移工)/國人與外國人就業人數合計數。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統計查詢網(查詢日期:112年9月4日)。
(二)為解決產業缺工問題,勞動部於112年6月調整相關產業之移工政策放寬聘僱資格
1.目前我國對於新增開放行業引進移工政策評估作業,係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國內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等面向提供評估意見,及專家學者審查意見,由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於勞動部「跨國勞動力政策協商諮詢小組」(以下簡稱政策小組)會議進行政策提案討論,經決策推動及修正法規命令後施行,後續並於政策小組報告推動情形及滾動檢討。
2.為解決我國缺工問題,勞動部於112年6月修正發布相關法規,調整各產業雇主聘僱移工資格,以協助解決產業缺工問題,包括調高製造業水產加工等3行業移工核配比率、新增製造業雇主國內承接移工增額5%彈性機制;另開放營造業民間工程業者得聘僱移工,及調高小型農民及農民團體移工核配比率,並擴大農糧產業雇主資格,及新開放林業移工;機構看護工則改以許可床位核給移工名額,聘僱移工人數計算增加採計護理人員等,並自112年6月17日起生效(詳表2),整體預估將增加2.8萬名移工。
表2 勞動部112年6月調整移工政策協助解決缺工說明
行業別
政策說明
製造業
因應水產加工、豆腐製造及金屬船體等3行業,因製程較難自動化,需大量人工作業,及高溫、濕熱或有粉塵、化學藥劑等工作環境,辛苦程度較高,規劃核配比率由15%調高為20%。另為鼓勵雇主優先承接已在臺移工,避免移工無人承接衍生失聯問題,同時儘快協助雇主用人需求,規劃製造業雇主承接國內製造業移工將可額外增加5%名額,但合計原有3K5級比率、附加就業安定費額外取得EXTRA核配比率,總移工比率仍不得超過40%。
營造業
規劃甲、乙、丙級綜合營造業、專業營造業及土木包工業,符合近3年承攬案件量及聘僱本國勞工人數門檻(以土木包工業為例,須承攬1千萬元以上及聘僱本國勞工5人)者,得以30%比率聘僱移工,且可附加就業安定費再提高EXTRA核配比率最高到40%。初期先開放總額8,000名,由內政部營建署分配名額及初審認定業者申請資格,視情形增加至1.5萬人。
農業
為協助解決農村人力不足,配合農委會先前已提高農業移工總額至1.2萬人,將調高10人以下小型農民或農民團體聘僱移工核配比率,由現行35%調高為本外勞1:1,至於事業單位及大型農戶維持核配比率35%。另為因應農業種植作物種類繁多,將擴大放寬蔬菜、果樹、種苗、花卉、雜糧、咖啡、茶葉等特殊作物及溫室設施作物等農糧產業申請移工資格,並新開放林業伐木及造林工作,也可申請移工。
機構看護
現行社福機構依實際收容人數採3:1核算移工名額,住宿式長照機構與護理機構則以登記床位數採5:1核算移工名額,未來將統一計算基準,均以各類機構設立許可之許可床位數核算,但3:1、5:1比例不變。另在移工名額內,現行機構聘僱外籍看護工人數不得超過本國看護工人數,即本外勞1:1限制,未來增加採計護理人員連同本國看護工併計人數,再依機構規模大小區分,床位規模100床以上機構之護理人數以2分之1採計,未達100床的機構則採計全部護理人數。
資料來源:勞動部(112年6月15日),「農業及營造業聘僱移工申請法規修正發布6月17日生效」新聞稿。
(三)目前我國移工總人數並未設有總量控管機制,與就業服務法所揭示總量管制意旨之相符情形,容有疑義
1.依據就業服務法第52條第3項規定:「每年得引進總人數,依外籍勞工聘僱警戒指標(以下簡稱警戒指標),由中央主管機關邀集相關機關、勞工、雇主、學者代表協商之。」迄112年4月底止,勞動部尚未依就業服務法訂定每年得引進總人數。
2.詢據勞動部說明,警戒指標項目係依目的性、關聯性、資料可及性、產業移工與社福移工分流等原則,參酌學者專家意見後擬定,並於105年10月27日提送政策小組第25次會議討論,確認警戒指標試辦1年及指標項目內容;並於政策小組會議中,報告有關各年度警戒指標數據及指標項目檢討調整情形,以增加警戒指標妥適性。
3.110年警戒指標數據(詳表3)已於112年3月6日政策小組第35次會議報告,產業類及社福類19項指標中,計「工業受僱員工總薪資增加率」等11項指標數據呈現成長變好趨勢,其餘8項則反之。
4.按就業服務法優先聘僱本國勞工之立法精神,倘若移工影響我國勞工就業權益,並造成同業間不公平競爭等情形應予禁止,惟目前勞動部以警戒指標反映變動趨勢,以行業等級核配移工比例之作法,惟與就業服務法所揭示總量管制意旨之相符情形,容有疑義。由於國內部分產業缺工嚴重,產業界呼籲政府開放移工項目或數量頻仍,允宜審慎通盤檢討國內基層勞動力缺口及加強國人就業之因應措施,並研訂每年得引進移工總人數,俾使跨國勞動力在我國勞動市場達到最佳配置。
表3 109-110年度我國產業外籍勞工警戒指標
A.總體面向
產業外籍勞工警戒指標
構面
項目
指標
屬性
109年數據
110年數據
差異
(百分點)
就業機會
失業率
負向
3.85%
3.95%
0.10
勞動條件
工業受僱員工總薪資增加率
正向
1.91%
7.32%
5.41
工業受僱就業者平均每月主要工作之收入增加率
正向
0.65%
1.28%
0.63
工業廠商僱用空缺員工按月計薪者每人每月平均最低薪資增加率
正向
2.43%
2.13%
-0.30
國民經濟發展
工業部門受僱者勞動生產力指數增加率
正向
8.07%
11.92%
3.85
社會安定
整體移工行蹤不明發生率
負向
2.73%
2.96%
0.23
B.開放行業面向
產業外籍勞工警戒指標
構面
項目
指標
屬性
109年數據
110年數據
差異
(百分點)
就業機會
製造業、營造業及農林漁牧業離職失業比率
負向
2.73%
2.65%
-0.08
勞動條件
製造業及營造業所僱本國勞工參加勞保投保薪資增加率
正向
1.35%
0.92%
-0.43
製造業、營造業受僱員工總薪資增加率
正向
0.07%
9.56%
9.49
製造業、營造業及農林漁牧業受僱就業者平均每月主要工作之收入增加率
正向
1.28%
1.20%
-0.08
製造業、營造業廠商僱用空缺員工按月計薪者每人每月平均最低薪資增加率
正向
5.11%
0.75%
-4.36
國民經濟發展
製造業受僱者勞動生產力指數增加率
正向
8.56%
12.70%
4.14
社會安定
製造業、營造業聘僱移工之行蹤不明發生率
負向
2.43%
2.90%
0.47
C.社福外籍勞工警戒指標:
社福外籍勞工警戒指標
項目
指標
屬性
109年數據
110年數據
差異
(百分點)
長照服務涵蓋率
正向
54.69%
56.6%
1.91
長期照護及安養機構床數增加率
正向
-1.40%
-0.39%
1.01
醫療保健服務業受僱員工總薪資增加率
正向
0.27%
0.50%
0.23
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受僱就業者平均每月主要工作之收入
增加率
正向
11.88%
1.37%
-10.51
醫療保健服務業僱用空缺員工按月計薪者每人每月平均最低薪資
增加率
正向
-4.77%
10.46%
15.23
外籍機構看護工及家庭看護工之行蹤不明發生率
負向
3.08%
2.88%
-0.20
資料來源:勞動部發動力發展署提供。
(四)近年失聯移工人數增加,公共危險、毒品及詐欺等移工犯罪案件不斷增加,恐為社會安全之隱憂
1.截至112年7月底止,我國移工人數達74萬餘人,為歷年來最多,隨著移工人數攀升,失聯人數亦不斷增加,111年度移工失聯共4萬1,203人(累計失聯移工共8萬331人),查獲出境共1萬6,687人,112年截至7月底止,失聯移工1萬9,371人,累計失聯移工則增至8萬3,383人(詳表4)。
2.111年度失聯移工人數較110年度增加1倍,主要集中於製造業,看護移工次之;按累計人數分析,來源國以越南之人數最多,印尼次之,按職業別則以製造業人數為最多,看護移工次之。
表4 我國移工失聯情形統計表 單位:人
年度
失聯移工
查獲出境
累計失聯移工
109
19,324
15,463
52,199
110
20,660
17,147
55,805
111
41,203
16,687
80,331
112
19,371
15,892
83,383
說 明:112年度統計至7月底止。
資料來源: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提供。
3.111年度移工犯罪件數及嫌疑犯人數分別為4,160件及3,868人(詳表5),較102年度分別增加2.54倍及2.26倍,其中以公共危險案件最多(占整體移工犯罪件數34.95%),毒品、詐欺、詐欺案件則各占14.4%、13.7%及9.3%,恐為社會安全之隱憂,允宜加強移工管理機制,俾利降低移工失聯及犯罪情形,提升我國勞動力及社會安全。
表5 產業及社福移工主要犯罪概況表 單位:件;人
年度
犯罪件數
嫌疑犯人數
總計
竊盜
公共危險
毒品
詐欺
總計
竊盜
公共危險
毒品
詐欺
102
1,174
416
186
115
101
1,188
413
182
151
57
103
1,181
416
181
168
74
1,131
354
176
197
65
104
1,258
347
228
257
54
1,241
307
212
292
38
105
1,629
393
402
370
102
1,597
328
397
469
59
106
2,245
400
853
436
131
2,205
367
836
532
76
107
2,446
379
893
402
231
2,406
368
880
487
147
108
3,043
385
1,112
465
419
3,070
367
1,090
577
395
109
3,475
363
1,343
536
437
3,462
346
1,340
632
369
110
3,608
372
1,159
726
358
3,647
368
1,125
841
294
111
4,160
387
1,454
600
569
3,868
375
1,411
636
382
112
2,936
200
967
324
698
2,499
175
938
366
416
說 明:1.犯罪類別大致可區分為12種,僅列舉4種案例。
2.配合內政部警政署於每年4月修正前一年資料。
3.112年度統計至7月底止。
資料來源:勞動統計查詢網。
綜上,為緩解國內缺工情形,近年逐步放寬移工相關規定,且工商業界呼籲政府開放移工頻仍,允宜審慎通盤檢討國內基層勞動力缺口及促進國人就業機制成效,研訂每年得引進總人數,並加強管理,降低移工失聯及犯罪行為,俾使跨國勞動力在我國勞動市場達到最佳配置,提升我國勞動力並維社會安全。
(分機:1915 楊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