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部113年度預算案「科技發展-02淨零排放科技」分支計畫編列「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112至115年,以下稱本計畫)」之「業務費」1億8,500萬元(全數為委辦費)、「設備及投資」2,000萬元及「獎補助費」600萬元,合計2億1,100萬元,用以管理及考核綠生活轉型路徑減碳成效評估、建構淨零綠生活技術應用及標章之減碳效益評估,及建置淨零綠生活多元對話與合作平台並引導行為改變等。經查:
(一)未建立本計畫相關「減碳效益量」或「工作目標量」等考評指標及目標值,不利追蹤計畫執行成效
本計畫113年度細部計畫包括:1.「建置綠生活轉型基礎建設及工具,盤查與建立生活碳足跡資訊,及建立淨零綠生活成效指標」935萬元;2.「運用輕推社區綠生活打造地方共享淨零示範區」9,315萬元;3.「推動生活轉型多元對話與合作平台」2,605萬元;4.「建構淨零綠生活技術應用、效益評估、管理及考核淨零路徑成效評估」8,245萬元,合計2億1,100萬元。
惟該計畫113年度未建立各細部計畫執行成效之量化考評指標,例如:細部計畫1之預期關鍵成果為:「盤查與建立生活轉型碳足跡資訊,整合低碳生活型態效益分析;完成環保標章及綠色採購政策淨零轉型;建構我國生活碳足跡資訊,提供民眾自評減碳成效工具,精進調整生活轉型策略。」均係以「文字敘述」其預期成果,而未有實質「減碳效益」之量化考核指標,容與首揭本計畫係透過綠生活轉型、綠生活技術應用,以考核減碳成效評估之計畫宗旨未合;倘本計畫係以「工作量」為成效考核依據,亦未就各項細部計畫設定「工作目標量」之考評項目,不利追蹤計畫執行成效。
(二)基於法定職掌、概算編製規定,及核實反映訓練量能等因素,本計畫相關委辦訓練費預算宜納編國家環境研究院
按113年度本計畫預計委外辦理「培訓產業及環保機關負責及執行淨零綠生活相關業務人員」,其委辦費編列2,790萬元,係擬參照本計畫112年度之辦理方式,委託環境部所屬國家環境研究院(當時為環境訓練所)辦理是項培訓業務。惟環境保護人員培訓業務係該院法定職掌;依據中央各主管機關編製113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規定略以:各機關委託其他政府機關代辦經費,應盡量檢討減編,且委辦訓練經費應儘量檢討移撥由代辦機關編列;另國家環境研究院113年度預算案編列相關訓練費用僅1,404萬9千元,而環境部預計委託該院辦理之培訓預算卻達2,790萬元,將近該院訓練預算之2倍,爰該院所編訓練預算恐未核實反映其訓練量能。基於法定職掌、概算編製規定,以及核實反映訓練量能等因素,本計畫之委辦訓練費預算宜納編於國家環境研究院始為妥適。
綜上,為因應淨零轉型長期目標,環境部提出「淨零排放-淨零綠生活轉型技術示範及推廣計畫」,冀引領全民共同邁向淨零綠生活,爰本計畫允宜就各細部計畫建立考評指標及目標值,俾利評估計畫執行成效;另預計委託國家環境研究院辦理之培訓預算,基於法定職掌、概算編製規定,及核實反映訓練量能等因素,宜衡酌納編國家環境研究院單位預算,俾符預算體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