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署113年度預算案「氣候變遷業務-01綜合計畫」分支計畫新增編列「獎補助費」3億1,000萬元,用以補助溫室氣體管理基金執行淨零排放及氣候變遷相關業務。經查:
(一)全球實施碳定價制度數量快速成長,我國則處起步階段
世界銀行發布2023年碳定價報告指出「直接碳定價工具」係脫碳(decarbonization)之關鍵政策,爰據該行統計資料顯示,全球已實施主要碳定價工具自2005年9項,上升至2023年73項,包括碳稅37項、排放交易機制36項,合計管制溫室氣體排放量概為116.6億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約涵蓋全球排放量23%(詳表1),顯示全球實施碳定價制度數量快速成長。
表1 全球已實施主要碳定價制度情形表
碳定價方式
碳定價制度數量
實施國家、地區及區域數量
涵蓋溫室氣體排放量占全球比重
碳稅(carbon tax)
37
27個國家
10個地區
2.76 GtCO2e5.62%
排放交易機制(ETS)
36
12個國家
23個地區
1個區域
8.91 GtCO2e17.64%
合計
73
39個國家
33個地區
1個區域
11.66 GtCO2e
占全球溫室氣體排放量之23%
資料來源:World Bank(2023) Carbon Pricing Dashboard(Data last updated March, 31 2023)(瀏覽日:112年8月25日)。本中心整理。
反觀我國氣候法於112年2月15日公布施行,氣候變遷署即盤點須配合優先研擬子法共計12項(詳表2),包括:該法施行細則;溫室氣體排放之盤查登錄、認證、查驗規定;溫室氣體增量抵換及自願減量等管理辦法;以及碳費收費辦法、收費對象、費率及其收支保管等規定,其中「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於112年5月31日公告修正,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亦於同年9月14日公告發布,其餘據該署說明預定112年度下半年間提出草案,俟與各界討論及經公聽會程序後訂之,爰我國碳定價制度建立處於起步階段。
表2 氣候變遷署盤點須優先研擬「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子法概況表
法源依據
子法名稱(或暫定)
辦理情形
第61條
氣候變遷因應法施行細則
預計112年下半年提出
第21條第1項
事業應盤查登錄及查驗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
112年5月31日公告修正
第21條第2項
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
112年9月14日公告發布
第22條第2項、3項
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
112年8月9日預告修正草案
第24條第2項
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
112年7月5日預告草案
第25條第4項
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
112年6月29日預告草案
第25條第5項
溫室氣體減量額度移轉、交易或拍賣管理辦法
預計112年下半年提出
第28條第4項
碳費收費辦法
同上
第28條第3項
公告碳費收費對象、費率
同上
第29條第3項
碳費指定減量目標、自主減量計畫審核辦法
同上
第29條第2項
碳費費率審議會設置要點
同上
預算法第21條
溫室氣體管理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同上
資料來源:環境部於112年6月提供;另相關子法制定進度參環境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查詢日:112年9月25日)。
(二)我國尚未完備相關法規配套,影響溫室氣體管理基金財源挹注時程,且增政府財政負擔,亦恐影響國家減碳目標達成
按氣候法第32條規定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之基金來源包含溫室氣體增量抵換代金(第24條)、進口產品應取得減量額度代金(第31條)、碳費(第28條)、實施總量管制之拍賣或配售所得(第35條)等,故我國尚未完備碳定價制度相關法規配套,恐影響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以下稱溫管基金)財源挹注時程。
由於溫管基金自105年1月成立以來,均以空氣污染防制基金(以下稱空污基金)撥入款為主要財源,並用於溫室氣體減量業務推動,惟110年底空污基金餘額為負值2.05億元,致該基金111年度及112年度至8月份均未挹注溫管基金,截至112年8月底止溫管基金餘額僅餘1.36億元,且依氣候變遷署規劃時程,碳費預計114年繳交,故113年度氣候變遷署編列公務預算3億1千萬元撥補該基金(詳表3)。按空污基金將自115年度停止撥款溫管基金,倘屆時仍未有碳費挹注,溫管基金恐將出現財務缺口,不利溫室氣體減量業務推動,且增政府財政負擔,亦恐影響未來國家減碳目標達成。
表3 107至113年度「溫室氣體管理基金」餘絀及餘額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基金來源
基金用途
本期賸餘(短絀)
基金餘額
107
539,996
388,600
151,396
295,191
108
455,922
369,338
86,584
381,775
109
443,292
365,833
77,459
459,234
110
341,563
333,686
7,877
467,111
111
3,777
253,792
-250,015
217,096
112/1-8月
912
82,468
-81,556
135,541
113
511,575
499,040
12,535
240,809
說 明:1.表內107至111年度為決算審定數;112年度1至8月為執行數;113年度為預算案數。
2.表內113年度基金來源包括: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撥款3億1千萬元、空污基金撥款2億元及利息收入157萬5千元。
資料來源:環境保護基金各年度預、決算書及環境部提供。
綜上,依據世界銀行發布2023年碳定價報告指出,直接碳定價工具係政府脫碳之關鍵政策,故碳定價制度建立及相關法規配套刻不容緩,惟全球實施碳定價制度數量快速成長,我國則處起步階段,允宜適時完備相關法規配套並落實執行,以維溫室氣體管理基金財務永續,並助益2050年淨零排放減碳目標達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