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遷署113年度預算案「氣候變遷業務-02氣候政策及國際交流」分支計畫編列「業務費」3,194萬9千元,其中「一般事務費」554萬1千元,用以辦理氣候變遷因應法相關法規及制度推動工作等。
據氣候變遷署提供資料,112年度應盤查登錄111年溫室氣體排放量之盤放源約500家,有關溫室氣體盤查查驗合格機構家數,該署並說明截至112年8月31日,經認證並獲許可執行「氣候變遷因應法」所定溫室氣體盤查查驗之查驗機構已由111年之7家增加為14家。惟可驗證「自願減量專案計畫」之合格查驗機構僅3家,目前可由13位查驗人員進行查驗作業,然查驗機構家數過少,恐因查驗需求大於供給,而加重業者查驗費用負擔,據該署說明將持續開班培訓查驗人員,以充足國內查證人力(詳表1)。
表1 取得環境部許可驗證盤查及自願減量之合格查驗機構情形表
項目
溫室氣體盤查驗證盤查機構
自願減量專案計畫查驗機構
規定之法規名稱及條次
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第5、7、8條
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第5、7、8條
目前符合資格之家數
14
3
目前符合資格之機構名稱
1.艾法諾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2.香港商英國標準協會太平洋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3.台灣衛理國際品保驗證股份有限公司
4.立恩威國際驗證股份有限公司
5.英商勞氏檢驗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6.台灣檢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7.台灣德國萊因技術監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8.財團法人金屬工業研究發展中心
9.財團法人工業技術研究院
10.財團法人台灣大電力研究試驗中心
11.財團法人精密機械研究發展中心
12.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
13.台灣德國北德技術監護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14.財團法人台灣商品檢測驗證中心
1.香港商英國標準協會太平洋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
2.台灣衛理國際品保驗證股份有限公司
3.立恩威國際驗證股份有限公司
查驗量能是否足敷所需
查驗需求:
依照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目前約500家事業。
查驗量能:
目前已有14家查驗機構及145位查驗人員可進行查驗作業。
查驗需求:
依照自願減量專之申請情形而定。
查驗量能:
目前已有3家查驗機構及13位查驗人員可進行查驗作業。
配套措施說明
持續辦理「溫室氣體盤查作業查證人員訓練班」培訓查驗人員,並輔導新的專業機構取得認證及本部許可,投入查驗市場。
持續辦理「溫室氣體盤查作業查證人員訓練班」培訓查驗人員,並輔導新的專業機構取得認證及本部許可,投入查驗市場。
說 明:表內溫室氣體認證機構及查驗機構管理辦法係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2條第2、3項授權訂定,迄至112年9月25日尚未公告公布。
資料來源:氣候變遷署。本中心整理。
綜上,由於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係溫室氣體減量之基礎工程,攸關碳費徵收數額;另溫室氣體自願減量額度認證亦攸關溫室氣體是否實質減量,故溫室氣體盤查及自願減量額度之查驗亦顯重要。截至112年8月底止,溫室氣體盤查查驗合格機構已自111年度之7家,增加至14家,惟查驗自願減量計畫部分則僅3家,允宜提升查驗量能,俾減輕業者查驗費用負擔,並忠實表達溫室氣體排放量與認證自願減量額度,及提升溫室氣體自願減量意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