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管理署113年度預算案「環境管理-05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分支計畫編列「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第2期計畫(112至117年,以下稱多元第2期計畫)」預算15億元,包括「業務費」9,150萬元、「設備及投資」350萬元及「獎補助費」14億500萬元,用以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焚化廠升級整備、環保設施有效管理與效能提升、精進離島垃圾分選前處理、全國廢棄物處理整體園區規劃,並補助購置或汰換特種機具與車輛等相關工作,及協助地方建置自主垃圾處理能力,廢棄物能資源化,落實循環經濟,達轉廢為能之多元化垃圾處理目標。經查:
(一)自評「多元第1期計畫」多已達成目標值,惟與審計部審核意見反差甚大
按多元第2期計畫之前期計畫為「多元化垃圾處理計畫(106至111年度,以下稱多元第1期計畫)」,據該署提供資料顯示多元第1期計畫5項績效目標中,僅「推動區域合作工作」項目之協助處理外縣市垃圾年均34萬840公噸,未達成目標值34萬2,900公噸,其餘4項包括:辦理焚化廠升級整備工作、離島地區垃圾轉運工作、環保設施效能提升及循環經濟政策推動等項目均已達成所設定目標。
惟審計部審核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出,多元第1期計畫執行情形核有「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大型焚化廠升級整備,惟部分地方政府評估規劃執行期程延宕,或未接續辦理大型焚化廠升級整備工程,未能發揮焚化處理量能增加之效益」;以及「補助地方政府大型焚化廠辦理升級整備工程,惟計畫屆期僅取得 1 成餘區域合作量」等情事(詳表1)。爰該署自評「多元第1期計畫」多已達成預定目標值,容與審計部審核意見反差甚大。
表1 環境管理署自評111年「多元第1期計畫」達標情形與審計部審核意見比較表
工作事項
指標項目
111年
目標值
111年
實際值
達標情形
審計部審核意見
1.辦理焚化廠升級整備工作
評估規劃廠數(廠)
19廠
執行推動19廠
達成
為解決國內大型焚化廠面臨營運效能之更新或升級問題,補助地方政府辦理大型焚化廠升級整備,惟部分地方政府評估規劃執行期程延宕,或未接續辦理大型焚化廠升級整備工程,未能發揮焚化處理量能增加之效益
升級整備廠數(廠)
11廠
執行推動12廠
達成
增加處理量(公噸)
28萬7,000公噸
約33萬噸
達成
2.推動區域合作工作
取得區域合作量(公噸)
34 萬2,900 公噸
106年至111年協處外縣市垃圾,年平均約34萬840公噸
未達成
為發揮垃圾區域性聯合及跨區域合作處理機制功能,補助地方政府大型焚化廠辦理升級整備工程,惟計畫屆期僅取得 1 成餘區域合作量,多數地方政府未承諾提供可供調度量能,推動成效欠彰
3.離島地區垃圾轉運工作
減少垃圾轉運量(%)
減少10%(較106 年減少值)
完成離島地區垃圾轉運核定量為106年度(基準年100%)核定量之90%,減量10%
達成
多年來投入鉅額經費,以補助離島垃圾轉運費,解決離島地區垃圾去化問題,惟部分離島地區實際垃圾轉運量超逾目標,或垃圾產生量逐年增加,計畫推動成效未如預期。
4.環保設施效能提升
廢棄物總處理量(公噸/日)
增加廢棄物(包括垃圾、廚餘、巨大及灰渣等廢棄物)處理量1,000公噸/日
增加廢棄物處理量達1,000公噸/日。
達成
無
廢棄物應變空間(萬立方公尺)
20 萬立方公尺及掩埋場改善工程40 處
增加約22.4萬立方公尺,改善工程72處。
達成
5.循環經濟政策推動
有機廢棄物總處理量(公噸/日)
籌建3座生質能源廠,總處理量600公噸/日
623公噸/日
達成
國內廚餘有機物轉化為生質能源政策已推動 10 年,惟廚餘再利用仍以堆肥及養豬為主,無法有效拓展廚餘多元再利用管道。
迄至 111 年度計畫屆期,僅臺中市外埔生態園區 1 座正式營運,每日平均廚餘處理量約 104.38 公噸,與計畫目標籌建 3 座廚餘生質能源廠及每日廚餘總處理量 600 公噸,差異甚巨。
資料來源:環境管理署;審計部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第2冊),第丙531-535頁。
(二)允宜核實評核多元第1期計畫執行成效,另其第2期績效目標設定並宜扣合計畫成效
據環境管理署說明,有關「辦理焚化廠升級整備工作」項目所設定「評估規劃廠數」、「升級整備廠數」均係指推動中之廠數,即使未完成焚化廠評估規劃,抑或未完成焚化廠升級整備,均納入實際值,另「增加處理量」亦是地方政府預估完成焚化廠升級整備可能增加之處理量能,並非實際值。
由於政府施政關鍵績效指標(KPI,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之設計,時有民眾訾議所設計KPI有不關鍵、不績效及不指標等情形,爰該署第2期多元計畫設定評估規劃焚化廠5廠、升級整備9廠、改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6廠及增加焚化處理量能15萬公噸等目標(詳表2),宜與提升焚化廠處理量能及提升環保設施效能等計畫宗旨相扣合,始能達成績效考核之目的,並避免產生如上述環境管理署自評多已達成預期目標值,而審計部卻提出多項工作推動成效未如預期之反差意見。
表2 環境管理署「多元第2期計畫」各績效指標年度目標值情形表
計畫目標
指標項目
衡量單位名稱
各年度目標值(累計)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一、垃圾焚化廠升級整備
(一)評估規劃廠數
廠次
0
0
1
2
3
5
(二)升級整備廠數
廠次
0
1
3
5
6
9
(三)改善空氣污染防制設施
廠次
0
1
3
6
6
6
(四)增加焚化處理量能
萬公噸
0
3
6
9
12
15
二、環保設施有效管理與效能提升
(一)掩埋場活化暨轉型再運用
萬立方公尺
0
6
18
30
48
60
(二)環保設施(備)整理整頓再運用
處(次)
0
20
40
60
80
100
(三)精進環保設施清理量能及環境清理需求
輛
80
160
240
320
400
480
三、推動互惠合作工作
以互惠原則補貼協處無或無營運中垃圾焚化廠一般垃圾之縣市
萬公噸
8
16
24
32
40
48
四、精進離島垃圾分選前處理
(一)離島在地化自主處理設施
處
0
1
1
2
2
2
(二)離島地區垃圾分選前處理(%)
%
0
10%
20%
55%
90%
100%
五、推動轉廢為能循環經濟
(一)燃料化設施評估與先期規劃
縣(市)
1
2
2
2
2
2
(二)興設機械分選產製燃料化設施
廠
0
0
1
1
1
2
(三)推動再生能源發電設施(廠)規劃與興建(座)
座
0
0
0
0
1
2
資料來源:多元第2期計畫書,第30-31頁。
綜上,為協助地方政府推動焚化廠升級整備、環保設施有效管理與效能提升,以及建置自主垃圾處理能力等多元化垃圾處理目標,環境管理署113年度編列「多元第2期計畫」預算15億元。惟該署自評「多元第1期計畫」多已達成目標值,容與審計部審核意見反差甚大,鑒於政府施政關鍵績效指標(KPI)之設計,時有民眾訾議所設計KPI有不關鍵、不績效及不指標等情形,爰該署允宜扣合計畫宗旨以設定第2期績效指標及目標,俾反映計畫執行實況及實質成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