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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四、為獎勵公部門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自111年起辦理績優評比,鑒於公務員托育需求仍殷,允宜鼓勵各職場托育設施積極參與評比,透過學習與觀摩,期更完善職場托育設施之服務效能 日期:112年9月 報告名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及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壹、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吳昀雲

人事總處113年度預算案於「人事行政之政策規劃執行及發展」項下之「給與福利制度規劃」分支計畫編列149萬元,其中獎勵機關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32萬7千元,包括公部門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績優獎勵金28萬元及製作獎盃獎牌等相關費用4萬7千元。經查:

(一)政府為改善少子女化問題,賡續推動公部門提供托育服務

行政院為解決公教人員托育需求並落實照顧公教福利之宗旨,於97年12月3日函頒「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辦理員工子女托育服務實施方案」,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學校(以下簡稱各機關)得採特約托育、自行設置托育機構或聯合辦理托育服務等3種方式提供員工相關托育服務資源。嗣因國內少子女化及高齡化趨勢加遽,行政院於107年7月25日核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1年)」,復於110年1月29日修正核定計畫期程為107年至113年。其中為擴大公部門辦理員工托育服務之示範效果,有3大工作重點:1.推動各機關落實辦理員工子女托育需求調查作業。2.各機關依托育需求評估設置托育設施。3.結合跨部會資源,協助政府機關(構)設置公共化托育設施。其中人事總處綜整調查各機關托育需求(包含員工子女人數、子女年齡、服務機關所在地區、現行托育服務之辦理方式等),以落實擴大公部門員工托育服務。另各機關應依子女托育需求調查結果,融入「職場互助」概念,辦理設置托育設施評估作業,並依評估結果據以規劃具體推動措施。

(二)自111年起辦理職場托育設施績優評比,鑒於公務員托育需求仍殷,允宜鼓勵各家設施積極參與評比,以擴大學習觀摩效益

人事總處爰依前揭計畫自107年起定期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公教員工子女托育需求,並由各機關全面盤點場地,洽請教育部及衛福部勘查評估,為追蹤各機關設置職場托育設施進度,該總處自111年3月起由按年改為按季調查各機關當年度完成設置職場托育設施與招生情形。截至112年6月底止,各機關設置職場托育設施共計179家,其中111年度新設107家托育設施,112年截至6月止底則新設21家,包括利用校園空間、行政機關內部空間、其他空間及聯合設置等型態。又該總處為獎勵機關推動設置職場托育設施,自111年起辦理「公部門籌設職場托育設施評比」(總獎金28萬元),111年計有29家參與評比,獲獎機關分別為:金搖籃獎1名-財政部(獎金10萬元)、銀搖籃獎2名-臺北大眾捷運公司與桃園國際機場公司(獎金6萬元)、銅搖籃獎2名-國立臺南生活美學館及經濟部工業局新竹工業區服務中心(獎金3萬元)。未來允宜鼓勵更多公部門職場托育設施參與評比,藉由互相學習及觀摩,期更完善職場托育設施之服務效能。

另人事總處111年函請各主管機關調查員工願意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含附近)設置托育設施之整體需求比率為30.52%,其中托嬰服務(0至2歲)及托兒服務(2至6歲)需求比率分別為33.54%及29.21%(詳表1),公教子女之托育服務需求仍高。允宜積極透過績優獎勵措施等方式,鼓勵更多機關衡酌場地資源,綜合評估合適之托育設施設置方式,促使更多機關設置托育設施。

綜上,人事總處賡續依據「我國少子女化對策計畫(107年至113年)」,辦理設置托育設施之相關調查與追蹤作業。截至112年6月底止計已設置179家托育設施,且自111年起辦理職場托育設施績優評比。衡酌公教子女托育需求仍殷,除增加機關設置托育設施外,允宜鼓勵各家托育設施積極參與評比,擴大學習觀摩效益,提供更完善之托育服務,俾有效落實公共化教保服務之政策目標。

表1 111年度行政院暨所屬機關設置員工子女托育設施需求情形表

單位:人

設置型態

人數

托嬰服務

(0至2歲)

托兒服務

(2至6歲)

小計

育有0至6歲子女之情形

子女人數

27,846

64,067

91,913

願意將子女受托在機關內部(含附近)設置托育設施之情形

子女人數

9,340

18,714

28,054

需求比率(願意受托子女人數/育有之子女人數)

33.54%

29.21%

30.52%

資料來源:人事行政總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