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總處113年度預算案於「公教人員婚喪生育及子女教育補助」項下「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分支計畫編列2億1,216萬元,與112年度預算同,估約補助5,700人次。經查:
(一)公教人員得依規申請育嬰留職停薪,除依公教人員保險法請領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外,110年7月起人事總處再加發補助
依據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1條第1項規定,公務人員因育嬰事由,經機關核准,得留職停薪,並於原因消失後回職復薪。暨公教人員保險法第3條、第12條第1項第2款及第35條等規定,育嬰留職停薪津貼為公教人員保險之保險給付項目;請領條件為被保險人加保年資滿1年以上,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依法辦理育嬰留職停薪並選擇繼續加保者;津貼係以被保險人育嬰留職停薪之當月起前6個月平均保險俸(薪)給60%計算,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按月發給津貼,每1子女合計最長發給6個月,父母同為被保險人時,得分別請領,期間不得重疊。
人事總處為落實「0-6 歲國家一起養」政策,提升公教人員保險法之被保險人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之生活保障,加強經濟安全,以加發育嬰留職停薪津貼補助予以協助,訂定「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要點」以為依循,並自110年7月1日生效。110年7月起加發補助係按育嬰留停津貼所依據之平均月保險俸(薪)額20%計算後,與育嬰留停津貼合併發給,111年度新增編列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預算2.58億元,112年度及113年度預算均續編列2.12億元。
(二)110年起男性公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次漸有增加,惟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比率仍懸殊,允宜再加強相關宣導
參據人事總處提供近年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及復職情形(詳表1),各年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次由107年度3,072人次先減至109年度2,716人次(減幅11.59%),自110年下半年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110年度則增為3,019人次(增幅11.16%),111年度再升至3,198人次(增幅5.93%),112年截至8月底止則有2,065人次。如觀察各年度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性別,107年度至110年度之女性申請比率均逾8成,111年度男性申請比率始達2成,112年截至8月底止男性申請比率則逾2成,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者比率差異雖有縮小,惟仍偏重由女性負責之傳統分工模式。
又育嬰留職停薪後,多數公務人員選擇復職,留職停薪後離職者亦以女性居多,離職總人次由107年度19人次減至110年度9人次,111年度增為11人次,112年截至8月底止則有18人次,有漸增態勢,允宜注意。另110年下半年起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總件數為4,603件,津貼加發補助總金額8,100萬元;111年度為5,923件(增幅28.68%),津貼加發總金額1億8,364萬5千元,政策效益漸發酵。鑒於近年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性別差異仍懸殊,人事總處允宜再加強宣導性別平等之育嬰留職停薪,讓更多公務人員有相關認知,俾營造性別友善之職場環境。
表1 107年度至112年8月底止公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情形表
單位:人次;新臺幣千元
項目
107年度
108年度
109年度
110年度
111年度
112年8月底止
當年度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次
3,072
2,957
2,716
3,019
3,198
2,065
男性
418
406
331
470
639
455
占比%
13.6
13.7
12.2
15.6
20.0
22.0
女性
2,654
2,551
2,385
2,549
2,559
1,610
占比%
86.4
86.3
87.8
84.4
80.0
78.0
該年度申請者已復職人次
3,000
2,878
2,462
2,255
1,647
651
男性
403
387
316
385
405
200
女性
2,597
2,491
2,146
1,870
1,242
451
該年度申請者已離職人次
19
15
7
9
11
18
男性
3
5
1
4
3
5
女性
16
10
6
5
8
13
津貼加發總件數
-
-
-
4,603
5,923
3,671
津貼加發總金額
-
-
-
81,000
183,645
111,994
說 明:1.資料整理自為人事總處公務人力資料庫及臺灣銀行公教保險部,統計對象為行政院暨所屬機關(構)適用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人員。
2.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措施自110年7月1日實施,爰110年度統計期間係自110年7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止。
資料來源:人事總處提供。
綜上,人事總處自110年7月起實施公教人員育嬰留職停薪津貼加發補助,113年度預算案續編列2億1,216萬元支應,期減輕育嬰者經濟負擔。雖110年起男性公教人員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人次漸有增加,惟兩性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之比率仍懸殊,偏重女性傳統育嬰工作之分工,該總處允宜多元宣導兩性平等之育嬰工作分工,俾落實兩性平等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