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113年度「營業基金-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編列233億1,898萬8千元,較112年度預算數182億6,394萬1千元增加50億5,504萬7千元(增幅27.68%);113年度編列項目包括投資「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等7項計畫共221億4,745萬元,及「臺鐵服務性路線與小站營運虧損及提升行車安全作為之補貼」11億7,153萬8千元(詳表1)。經查:
表1 交通部111至113年度「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計畫之預、決算概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項目(分支計畫)
111
111
112
113
預算數
決算數
預算數
預算案數
1.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
8,164,500
8,164,500
9,220,352
10,000,000
2.鐵路行車安全改善計畫
2,947,400
2,947,400
2,373,000
4,136,088
3.臺鐵軌道結構安全提升計畫
620,000
620,000
1,000,000
615,000
4.高雄機廠潮州基地二期工程建設計畫
13,470
13,470
200,000
1,801,000
5.臺鐵舊制退撫金(及其衍生債務利息)
4,728,190
4,728,190
4,337,615
3,830,362
6.臺鐵公司營業所需基礎設施重置維修計畫
-
-
-
685,000
7.臺鐵公司營業所需車輛維修計畫
-
-
-
1,080,000
小計
16,473,560
16,473,560
17,130,967
22,147,450
8.臺鐵服務性路線與小站營運虧損之補貼
1,052,804
1,066,311
1,132,974
1,066,311
9.提升行車安全作為之補貼
-
-
-
105,227
小計
1,052,804
1,066,311
1,132,974
1,171,538
合計
17,526,364
17,539,871
18,263,941
23,318,988
說 明:1.交通部113年度預算案所列補貼臺鐵之分支計畫係「臺鐵服務性路線與小站營運虧損及提升行車安全作為之補貼」11億7,153萬8千元,其中提升行車安全作為之補貼為113年度新增,爰拆分列示,以利比較。
2.「臺鐵舊制退撫金」分支計畫於112年度以前係含其衍生債務利息,因113年度將新設「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處理臺鐵局既存短期債務,於113年度起移由鐵道局編列預算補貼該基金債務利息。
3.「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112年度以前工作計畫名稱為「臺灣鐵路管理局」。
資料來源:交通部113年度預算案及提供資料;本中心整理。
(一)臺鐵公司成立後政府支應及補貼該公司之相關規定
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設置條例(以下簡稱臺鐵設置條例)於111年6月22日制定公布,定自113年1月1日施行,爰臺灣鐵路管理局自113年起改制為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臺灣鐵路管理局、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均簡稱臺鐵)。依臺鐵設置條例規定,由政府支應及補貼臺鐵者包括短期債務、員工舊制退撫金、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之建設重置購置維修經費,及配合政府政策任務所造成之營運虧損等,截至112年9月22日止,交通部配合該條例訂定或修訂相關辦法等辦理進度說明如下(詳表2):
1.交通部於111年11月3日修正發布「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於113年起新增「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以清償臺鐵局既存之短期債務。
2.交通部於112年6月17日訂定發布「執行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之建設重置購置維修經費辦法」。
3.「政府對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府政策任務造成營運虧損補貼辦法」仍於行政院審查中。
表2 臺鐵設置條例有關由政府支應及補貼之相關規定及配合辦理進度
項目
條次
條文內容
配合辦理進度
短期債務
第10條
政府應移撥臺灣鐵路管理局及所屬機構(以下簡稱原機構)經管之適足資產,由交通部設立基金,處理原機構既存之短期債務。
前項所定基金,應由交通部編製附屬單位預算。後續年度基金來源包括資產開發收益、政府循預算程序之撥款、基金孳息、人民或團體捐助及其他收入。
交通部於111年11月3日修正發布交通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新增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以清償臺鐵局既存之短期債務,自臺鐵設置條例施行之日施行。
員工舊制退撫金
第17條第2項
…原機構已辦理退休、撫卹人員及繼續任用人員具有參加退撫新制施行前任職年資者,其尚未支付之員工舊制退撫金,由交通部逐年編列預算支應。
交通部自111年起即以預算年度之前2年度決算為基礎編列預算補貼。
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之建設重置購置維修經費
第19條第1項至第3項
臺鐵公司營業所需鐵路基礎設施之建設、重置,及營業與維修車輛之購置,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
前項具有自償性經費,且可歸屬臺鐵公司部分,由臺鐵公司負擔之。
臺鐵公司為維護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以確保鐵路行車安全,其能延長資產耐用年限、提升服務能量及效率之維修所需費用,應由交通部編列預算支應。
交通部於112年6月17日訂定發布「執行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之建設重置購置維修經費辦法」,自113年1月1日施行。
配合政府政策任務所造成之營運虧損
第21條
臺鐵公司因配合政府政策任務所造成之營運虧損,由政府負責補貼之。
前項補貼事項之辦法,由交通部擬訂,報請行政院核定。
截至112年9月22日止,「政府對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配合政府政策任務造成營運虧損補貼辦法」(草案)仍於行政院審查中。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及交通部提供資料;本中心整理。
(二)交通部近年投資及補助臺鐵之預算編列情形
交通部往年循公共建設編審程序編列預算專案支應臺鐵部分重大計畫,例如「臺鐵整體購置及汰換車輛計畫」、「鐵路行車安全改善計畫」等,109年起及111年起參酌預算年度之前2年度決算數分別編列預算補貼服務性路線與小站營運虧損、暨臺鐵舊制退撫金及其衍生債務利息補貼(參閱表1)。
113年度新增項目如下(詳表1):
1.「臺鐵營業所需基礎設施重製維修計畫」及「臺鐵營業所需車輛維修計畫」:係依臺鐵設置條例及「執行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營業所需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之建設重置購置維修經費辦法」規定編列,「臺鐵營業所需基礎設施重製維修計畫」及「臺鐵營業所需車輛維修計畫」113年度各編列6.85億元及10.8億元,預計總經費各為80.49億元及132.18億元,期程均自113至116年度(詳表3),惟前揭計畫截至112年9月22日止均尚未經行政院核定。
2.提升行車安全作為之補貼:113年度編列1.05億元補貼臺鐵提升行車安全作為。詢據交通部及臺鐵表示,交通部於113年預算籌編時,經覈實檢討各單位需求並撙節支出,將所剩預算額度1.05億元留予臺鐵作為預備財源;該部考量臺鐵於113年1月1日改制公司,人員優惠退離、公司組織、業務轉換,於過渡期間人力、作業等銜接,存有經營潛在風險,為協助臺鐵處理突發未預見之行車安全相關業務所需,亦代表政策支持之態度,惟臺鐵有需求時應專案報交通部同意後再予補貼。
表3 交通部113年度新增投資「國營臺灣鐵路股份有限公司」之計畫概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
分支計畫名稱
期程
計畫總經費
113年度交通預算案數
合計
中央政府
負擔
臺鐵負擔
1.臺鐵公司營業所需基礎設施重置維修計畫
113-116
8,048,646
7,924,728
123.918
685,000
2.臺鐵公司營業所需車輛維修計畫
113-116
13,218,250
13,218,250
-
1,080,000
資料來源:交通部113年度預算案;本中心整理。
綜上,交通部113年度除編列原已支應及補貼臺鐵項目外,尚新增編列「臺鐵營業所需基礎設施重製維修計畫」及「臺鐵營業所需車輛維修計畫」,暨編列提升行車安全作為補貼作為公司化首年之預備財源,迄112年9月22日止,前揭2計畫尚未經行政院核定,且依臺鐵設置條例所訂政府應補貼臺鐵配合政府政策任務所造成營運虧損之相關辦法仍於行政院審查中。鑒於政府支應及補貼金額龐大,臺鐵營業所需基礎設施重製維修與政府已負擔之部分計畫屬性相關,且營業所需鐵路基礎設施及車輛之建設重置購置維修、配合政府政策任務所造成營運虧損之認定及劃分基礎或尚有爭議,允宜確實釐清政府與臺鐵公司各應負擔之項目,並督導其就未來營運所需重大支出妥善規劃,以減輕臺鐵及政府之財務負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