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113年度「航港業務管理及發展」項下編列補助縣市政府辦理交通船碼頭規劃設計、設施改善及疏濬工程等1,400萬元,另「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項下新增編列「交通船碼頭旅運服務設施優化升級建設計畫」(以下簡稱交通船碼頭優化計畫)3,341萬6千元。經查:
(一)交通船碼頭補助經費之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航港局113年度編列交通船碼頭之補助經費包括例行性補助修繕等經費、新增編列之交通船碼頭優化計畫,另前瞻基礎建設計畫(以下簡稱前瞻)特別預算編列交通船碼頭及候船室改善工程,詢據航港局說明前揭各項目110年起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如下(詳表1):
1.例行性補助修繕等經費:針對往返臺灣本島與離島固定海運客運航線停泊碼頭,航港局每年固定編列1,400萬元補助相關地方政府辦理立即性、局部之改善,如防舷材、碰墊、風雨走廊等,項目多為規模較小、當年度可完成之修繕為主,110及111年度預算執行率均達98%以上。
2.交通船碼頭及候船室改善工程等:航港局於前瞻第3期(110至111年度)及第4期(112至113年度)特別預算海洋觀光計畫項下分別編列交通船碼頭及候船室改善工程等9,600萬元及9,120萬元,以投資小、效益大、工期短、啟動快之原則,優先補助地方政府辦理觀光熱區或主要航線之交通船場站相關設施改善或部分港區改善先期評估規劃;因執行進度超前,第3期特別預算經費不足數由同計畫其他項目經費先行勻支。
3.交通船碼頭優化計畫:囿於海洋觀光計畫經費有限,航港局規劃交通船碼頭優化升級計畫,總經費10億3,600萬元,由中央政府負擔9億5,153萬6千元(航港局6億1,113萬6千元、觀光局3億4,040萬元),期程自113至116年,辦理提升水域泊地與碼頭設施安全性、優化升級交通港埠服務設施品質,及整合動線分流暨資訊與指引系統等項目,以期整體提升交通船碼頭旅運服務設施之安全性及服務品質。
表1 航港局交通船碼頭補助經費預算編列及執行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
補助縣市政府辦理交通船碼頭規劃設計、設施改善及疏浚工程等(例行性補助修繕等經費)
海洋觀光計畫-交通船碼頭及候船室改善工程等
交通船碼頭旅運服務設施優化升級建設計畫
預算/決算
公務預算
前瞻特別預算
公務預算
預算(案)
決算
預算
決算
預算(案)
決算
110年度
14,000
13,982
25,000
10,915
-
-
111年度
14,000
13,774
71,000
127,880
-
-
112年度
14,000
78,200
-
113年度
14,000
13,000
33,416
資料來源:航港局。
(二)交通船碼頭尚未有整體規劃
交通部(航港局)對國際及國內商港訂有5年整體規劃及發展計畫,惟我國位於漁港範圍內之交通船碼頭,由地方政府主管或由中央主管機關委託地方政府管理,未如商港有整體規劃;漁港以漁業發展為主,交通船客貨運碼頭及營運所需後線腹地非漁港主要考量,且地方政府無持續性經費挹注改善相關交通船碼頭及相關旅運設施,致海運交通運輸服務品質無法提升。
綜上,航港局113年度除例行性補助位於漁港範圍內之交通船碼頭修繕等經費外,復新增交通船碼頭優化計畫,允宜盤點各交通船碼頭設施現況,統籌擬定整體規劃,整合公務預算及前瞻特別預算相關計畫資源,以協助地方政府提升國內海運客運設施之安全性及服務品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