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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及交通部航港局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五、首次補助民船汰舊換新,允宜督導地方政府確實控管船舶購建時程,以提升離島運輸安全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交通部及交通部航港局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交通部航港局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怡娟

航港局113年度「航港業務管理及發展」項下新增編列「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民船汰舊換新購船補助」8,820萬元,另「偏遠地區交通建設」項下編列「澎湖縣白沙之星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4,573萬8千元。經查:

(一)首次補助離島縣政府辦理民船汰舊換新計畫

詢據航港局表示,「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民船汰舊換新購船補助」為該局首次補助民船業者之計畫,該計畫係臺東縣政府110年10月於該縣第六期(112-115年)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內提報,經行政院於111年12月核定,補助民營業者汰換東部航線船齡25年以上之5艘老舊交通船,並課予業者無償負擔受補助船舶6年淡季(冬季)基本航務之責任,以確保臺灣離島與本島間、離島島際間連結之完整性及運輸安全;該計畫擬同時改善準點率及開航率,並鼓勵引進較新型低汙染、低油耗之船舶。

(二)「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民船汰舊換新購船補助」經費需求及辦理情形

「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民船汰舊換新購船補助」之辦理方式係由臺東縣政府受理民營業者之申請,再函請航港局補助。該計畫總經費2億9,000萬元,由中央政府負擔90%、計2億6,100萬元,臺東縣政府負擔10%、計2,900萬元,期程自112至115年;航港局因未及於112年度編列預算,爰於113年度編列8,820萬元(含112年度2,070萬元),該計畫之各年度各船經費需求情形詳表1。截至112年7月底,臺東縣政府刻進行相關補助規範之制定,俟公告後即能受理航商申請。

表1 「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民船汰舊換新購船補助」經費需求情形

單位:新臺幣千元

船名

船齡

航線

補助上限

112年(10%)

113年(30%)

114年(30%)

115年(30%)

凱旋1號(帆利)

29

富岡-綠島

60,000

6,000

18,000

18,000

18,000

凱旋2號(帆利)

32

富岡-綠島

60,000

6,000

18,000

18,000

18,000

金星3號(大發)

26

富岡-綠島

50,000

5,000

15,000

15,000

15,000

天王星(長杰)

31

富岡-蘭嶼

60,000

6,000

18,000

18,000

18,000

綠島之星2號(龍鴻)

32

富岡-蘭嶼

60,000

-

6,000

18,000

36,000

需求數合計

290,000

23,000

75,000

87,000

105,000

中央政府負擔

261,000

20,700

67,500

78,300

94,500

地方政府負擔

29,000

2,300

7,500

8,700

10,500

說 明:中央政府負擔之112年經費需求未及於112年度編列預算,爰113年度預算案數係112及113年度之經費需求合計數。

資料來源:航港局;本中心整理。

(三)近年公營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屢有修正計畫情事

航港局自109年起補助離島縣政府辦理公營交通船之汰舊換新,計有「澎湖縣各離島老舊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及「澎湖縣白沙之星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2項計畫,惟均於行政院核定後2年內修正。「澎湖縣各離島老舊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因受COVID-19疫情影響,致延遲船舶零件抵臺期程,爰將結案期程由110年展延至111年;「澎湖縣白沙之星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亦因COVID-19疫情致原物料調漲及國內船廠缺工,暨變更船舶設計等因素修正計畫,將結案期程由111年展延至113年,並將總經費由7,500萬元增至1億322萬8千元(詳表2)。

表2 航港局109年起補助離島縣政府公營交通船汰舊換新之計畫概況

單位:新臺幣千元

計畫名稱

行政院

核定

年月

計畫經費負擔

期程

中央

政府

地方

政府

合計

澎湖縣各離島老舊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

原計畫

108.05.

124,227

29,773

154,000

109

110

修正計畫

110.03

124,227

29,773

154,000

109

111

澎湖縣白沙之星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

原計畫

110.01

60,575

14,425

75,000

110

111

修正計畫

111.11

83,550

19,678

103,228

110

113

資料來源:航港局。

綜上,航港局113年度新增編列「離島綜合建設實施方案民船汰舊換新購船補助」,補助民營業者汰換東部航線船齡25年以上之5艘老舊交通船,以提升民眾乘船服務品質與安全性。惟近年補助離島公營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如「澎湖縣白沙之星交通船汰舊換新計畫」等屢有修正計畫展延情事,允宜督導地方政府確實控管船舶購建時程,以確保航行安全及提升離島交通品質。

(分機:1916 黃怡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