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道局113年度編列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以下簡稱鐵研中心)之高雄行政大樓、檢測工廠、燕巢監控站及板橋辦公室(21樓)之土地及建物出租收入798萬7千元,並於「鐵道業務」項下編列上開房地出租應繳納之地價稅及房屋稅費等526萬1千元。經查:
(一)鐵道局預計出租鐵研中心部分房地
財團法人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設置條例於108年11月13日公布施行,鐵研中心依上開規定於110年6月9日設立。為利鐵研中心設立營運,交通部(鐵道局)於前瞻基礎建設計畫特別預算編列預算辦理「鐵道技術研究及驗證中心計畫」(以下簡稱鐵研中心計畫),興建該中心行政大樓、研發實驗室、建置檢查量測驗證及駕駛技術檢定設備等工作。113年度鐵道局預計出租予鐵研中心房地之租金收入798萬7千元,土地部分係依當期申報地價乘以租賃面積比例計算,建物部分則依當期房屋課稅現值乘以租賃面積比例計收,至於土地及建物部分均依規定採優惠方式計收。上開租金收入之計算基準詳表1。
表1 113年度鐵道局編列之出租鐵研中心收入計算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租金計收基準
租金收入
1.高雄燕巢監控站
19
土地租金
0.83千元*2萬5,099.88平方公尺*6.05%*1%=13千元
13
建物租金
3,363.8千元*6.05%*3%=6千元
6
2.板橋辦公室:
506
土地租金
144千元*532.95平方公尺*32.63%*1%=250千元
250
建物租金
26,133千元*32.63%*3%=256千元
256
3.高雄鐵研中心行政大樓及實驗室
7,462
土地租金
0.83千元*9萬6,190.78平方公尺*100%*1%=798千元
798
行政大樓建物租金
77,665千元*100%*3%=2,330千元
2,330
鐵研中心C1、C2檢測工廠建物租金
144,468.5千元*100%*3%=4,334千元
4,334
合計
7,987
說 明:租金計收基準:土地租金收入=當期申報地價*租賃面積比例*1%優惠;建物租金收入=當期房屋課稅現值*租賃面積比例*3%優惠。例如:表內之6.05%及32.63%係持分比例,1%及3%係優惠方式。
資料來源:鐵道局。
(二)宜控管鐵研中心建設計畫進度,俾利該財團法人早日發揮設置目的
關於鐵研中心計畫之辦理進度,行政大樓工程已於111年5月16日驗收合格,惟截至112年8月底止,部分檢測驗證設備廠房及測試軌尚在施工中或尚未完成驗收。基於該中心設立主要目標為整合研發及檢測驗證能量,爰檢測能量對其業務之推動至關重要,允宜妥為控管廠房、測試軌及檢測設備等之辦理進度,俾利該財團法人早日推展業務,以提升我國軌道技術並協助產業發展。
綜上,鐵道局113年度編列鐵研中心租賃高雄行政大樓、檢測工廠及監控站等房地之出租收入及應繳納之稅費,惟鐵研中心計畫之部分檢測驗證設備廠房及測試軌等尚未完工或驗收,鐵道局仍宜加強控管鐵研中心計畫之辦理進度,俾利該財團法人業務之推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