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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交通作業基金之鐵道發展基金、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七、鐵道局辦理「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含左營及鳳山)」交由臺鐵使用之財產於接管期間受損,修復責任歸屬未盡明確,允宜檢討改善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交通作業基金之鐵道發展基金、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貳、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雲霞

鐵道局113年度「鐵路建設計畫」項下編列「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含左營及鳳山)」35億5,730萬元,包括規劃設計及監造費用等5,590萬元、辦理高雄車站第2階段工程(地下站體、商辦及旅館大樓施作、天棚第2階段施作及鳳山車站開發大樓施作等)34億7,880萬元,及工程管理費2,260萬元。經查:

(一)為配合車站營運先行點交財產予臺鐵後,財產毀損之修復責任無法達成共識

「高雄市區鐵路地下化計畫(含左營及鳳山)」總經費998億6,942萬9千元,其中由中央政府負擔700億6,075萬6千元,計畫期間自95至114年度,截至112年7月底止累計執行數497億1,133萬6千元,占累計分配預算數497億2,355萬1千元之99.98%,實際進度96.2%,已達預定進度96.1%。而鐵道局辦理該計畫之高雄車站ACL212、ACL212-1標土建及機電工程時,為配合車站營運需求將相關財產點交予臺鐵先行使用;惟據審計部查核指出,臺鐵於111年1月發現高雄車站地下1樓之帷幕玻璃門片破裂,經函請鐵道局負責修復事宜,然雙方對毀損原因究係設計不良或人為造成並未能釐清,致相關修復責任遲無法達成共識,嗣鐵道局考量民眾安全,且該標案尚於保固期間,乃於111年3月責由施工廠商完成玻璃更換。

(二)允宜完備鐵路建設之移交及修繕規範,俾利明確維護權責

查交通部為使鐵路興建工程於完工通車或驗收合格後,藉由完整之點交、移交作業流程,即時交付臺鐵營運管理,俾興建及後續保養維護權責分隸,訂有「鐵路工程各類財產點交移交標準作業程序」(以下簡稱點交作業程序),依規定鐵路工程已竣工或已達實質完工未驗收者,若為配合需求而有先行使用之必要,經鐵道局與臺鐵確認權責後,得交由臺鐵接管。惟上項玻璃門片破裂事件,顯示於工程未完成驗收前交由臺鐵先行使用時,後續相關設施倘發生毀損,恐易造成鐵道局及臺鐵難以釐清修復責任歸屬之窘況。因鐵道局歷年辦理多項臺鐵工程,為免日後衍生權責不清情形,允宜重行檢討並完善相關作業規範,俾利區分日後財產修繕之權責歸屬。

綜上,交通部為釐清鐵路興建工程完工後之責任歸屬,訂有點交作業程序俾供依循,惟鐵道局交由臺鐵先行使用之財產,若於接管期間受損,修復責任歸屬難以釐清,允宜檢討完善作業規定,俾明確權責並維民眾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