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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交通作業基金之鐵道發展基金、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八、允宜賡續辦理檢查員招募事宜,並評估鐵路行車安全改善成效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交通部鐵道局及所屬、交通作業基金之鐵道發展基金、臺鐵局撥入資產及債務管理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參、交通作業基金之鐵道發展基金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劉雲霞

鐵道基金113年度預算案於「管理及總務費用」編列檢查員用人費用4,547萬8千元,用以支應檢查員42名之薪資3,046萬4千元、加(夜)班費423萬2千元、獎金380萬8千元、退休及卹償金194萬8千元及福利費502萬6千元。經查:

(一)行政院於111年1月核定鐵道檢查員42人之聘用計畫

鐵道局為強化鐵路安全及精進監理量能所需,報請行政院於110年11月15日同意核增鐵道基金聘用預算員額42人,所需經費部分,因鐵道基金110及111年度預算並未編列用人費用,請交通部依相關規定併年度決算辦理,後續年度則循預算程序辦理。上開聘用人員聘用計畫書經行政院於111年1月26日核定(詳表1)。

表1 鐵道檢查員聘用計畫概況 單位:人;新臺幣元

職稱

人數

擔任工作內容

月酬標準

薪點

折合金額

主任檢查員

4

1.協調、整合現場檢查、複查及調查作業。

2.研析現場檢查、複查及調查作業執行成效。

3.研析鐵路機構行車安全改善情形。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72-582

70,375-86,776

資深檢查員

4

1.規劃、研擬現場檢查年度計畫。

2.參與現場檢查、複查及調查作業。

3.綜整、彙陳現場檢查結果。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424-520

63,218-77,532

助理檢查員

34

1.辦理鐵路營運機構涉及行車安全之相關人員、設施設備之現場檢查。

2.辦理年度定期檢查及臨時檢查作業。

3.辦理事故調查與改進事項追蹤。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76-472

56,061-70,375

合計

42

資料來源:鐵道局。

(二)鐵道檢查員截至112年8月底之招募情形

依鐵道局說明,該局自110年11月起開始招聘,截至112年8月底共進用31名,其中1名因個人因素已於112年5月辭職,截至112年8月底實際進用人力為30人並投入檢查作業,將持續招聘以補足缺額;至於113年度檢查作業原則採主題式檢查,亦即由完訓合格之檢查員,依運務、機務及工、電務等分組,分別依現階段臺鐵重要安全議題設定檢查主題赴現場檢查。檢查員工作除前述現場檢查外,另將配合辦理年度定期檢查與臨時檢查作業,如遇有事故調查,則可藉平時現場檢查經驗參與事故調查,並採取立即性監理作為及追蹤歷次改善事項落實情形。

(三)宜視鐵路行車安全改善成效,調整後續用人期限或人數

鐵路法第41條第1項規定:「交通部鐵道局應定期及不定期,派員檢查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工程、材料、營業、運輸、財務、會計、財產實況及附屬事業之經營等情形;…。」第3項:「第1項之檢查事務,得委託其他機關(構)、團體辦理;…。」查行政院111年1月26日核復上開增聘員額意見略以:「…聘用預算員額42人,聘用期限至114年12月31日止,後續應視鐵路行車安全改善執行成效,或於鐵路法修正後評估將檢查事務委託其他機關(團體)辦理之可行性,滾動調整用人期限或需用人數。」基此,由於該等人力係為強化鐵路安全而進用,該局允宜視鐵路安全之改善成效,詳加評估自辦及委外辦理之優劣得失,俾作為嗣後需用人力及用人經費調整之依據,並兼顧鐵路行車安全之改善效益。

綜上,鐵道基金113年度編列檢查員用人費用4,547萬8千元,用以支應鐵道檢查員42人之人事費,由於該等人力係為因應行車安全等檢查、調查及改進事項追蹤作業等強化鐵路安全之目的而進用,鐵道局允宜積極辦理鐵道檢查,並視鐵路行車安全改善成效,調整後續用人期限或人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