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113年度預算案於「審判行政」業務(工作)計畫編列1億3,334萬4千元,較112年度之1億2,077萬3千元增加1,257萬1千元(增幅10.41%),惟該項計畫110及111年度執行情形未臻理想,致其保留金額及比率較高,允宜檢討改進,俾達成預算目標,說明如下:
(一)司法院宜確實依個案計畫執行現況及進度、檢討歷年預算保留及節餘情形,詳實提報年度經費需求
司法院掌理與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審判與公務員懲戒等有關之行政事項,爰依據中程施政計畫,並針對當前社經情勢變化及未來發展需要,編定113年度施政計畫綱要,其中有關「審判行政」工作計畫之預算、目標與重點如下:
1.辦理民事審判行政業務經費計編列574萬7千元,主要係落實民事事件審理集中化,強化第一審事實審功能,使第一審成為事實審審判中心;第二審採嚴格限制續審制;第三審採嚴格法律審等工作所需。
2.辦理刑事審判行政業務經費計編列5,887萬9千元,主要係推動刑事審判落實嚴謹證據法則,使第一審成為事實審審判中心等工作所需。
3.辦理行政訴訟及懲戒行政業務計編列413萬7千元,主要係落實現代合理而有效率之行政訴訟制度,強化堅實的第一審行政法院為事實審中心,最高行政法院為法律審,專注於重要的法律解釋與適用,並統一法律見解等工作所需。
4.辦理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業務計編列經費6,458萬1千元,主要係督促各級法院妥速辦理各類案件及業務,以保障人民權益等工作所需。
鑒於國家預算資源有限,政府已多次宣示,各部會務必秉持零基預算精神,在既有預算額度內,依施政優先順序重新檢討編列預算;爰司法院於確立上述施政目標後,宜衡量可用資源訂定具體計畫,並確實依個案計畫執行現況及進度、檢討歷年預算保留及節餘情形,詳實提報年度經費需求,以提升資源運用效能。
(二)審判行政業務110及111年度預算實現率未及6成,亟待研謀改善
觀察審判行政業務預算實現率已連續2年未及6成,茲分述如下:
1.司法院110年度審判行政預算數4億5,501萬5千元,實現數2億2,604萬1千元,實現比率49.68%,保留數與賸餘數分別為1億8,576萬9千元及4,320萬5千元,執行情形欠佳,主要係部分計畫辦理變更及流標等因素所致。
2.司法院111年度審判行政預算數1億3,295萬元,實現數7,015萬9千元,實現比率52.77%,保留數與賸餘數分別為504萬9千元及5,774萬2千元,執行情形欠佳,主要係推動國民法官制度、補(捐)助駐法院家事服務中心民間團體及全國公證人公會等經費執行未如預期所致。
綜上,司法院110、111年度審判行政業務計畫預算執行情形未臻理想,致其經費頗多需辦理保留,允宜就預算執行進度落後之原因,確實檢討其計畫執行能力,避免預算編列與計畫之執行難以配合,俾提升預算執行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