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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主管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六、推動國民法官新制經費不貲,宜本撙節原則檢討經費需求之合理性,並妥適控管相關預算之執行,以提升司法行政效能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司法院主管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六、推動國民法官新制經費不貲,宜本撙節原則檢討經費需求之合理性,並妥適控管相關預算之執行,以提升司法行政效能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為加速推動國民法官制度,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113年度編列推動國民法官制度相關經費2億8,707萬4千元,其中司法院8,496萬4千元,各地方法院2億211萬元。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所需經費不貲,未來除宜本撙節原則核實檢討經費需求之合理性外,亦應審酌行政院加註意見妥適控管相關預算之執行,說明如下:

(一)「國民法官法」業於109年8月12日制定公布,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

為建構國民法官制度,使多元經驗、觀念與價值,與法官專業之法律知識匯合,作成案件判決,司法院研擬「國民參與刑事審判法」草案,於109年3月24日與行政院會銜函請本院審議;嗣經本院召開臨時會審查,並於二讀時通過草案更名為「國民法官法」,同年8月12日制定公布,除第5條第1項自115年1月1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112年1月1日施行。

(二)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113年度編列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所需經費達2億8,707萬4千元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113年度編列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所需經費2億8,707萬4千元,主要預算編列項目如下(詳表1):

1.司法院113年度編列相關經費共8,496萬4千元,包括:

(1)支援法院辦理國民法官業務費用1,900萬元,主要係為求新制穩健推動,爰編列統籌款以資因應。

(2)就模擬法庭、教育訓練及相關推動等,司法院113年度編列相關經費4,630萬元,較112年度之5,490萬元減少860萬元(減幅15.66%),其中辦理法院實務模擬審判主要係為因應國民法官新制之推動,規劃辦理模擬法庭各項演練等工作所需。

(3)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運作經費566萬4千元,較112年度之659萬2千元減少92萬8千元(減幅14.08%)。

(4)政策宣導經費1,400萬元,較112年度之1,200萬元增加200萬元(增幅16.67%),主要係辦理活動(含運動賽事合作等)、文宣品及宣導品製作等工作所需。

2.地方法院業務運作經費:司法院所屬各地方法院113年度編列國民法官業務運作等經費2億211萬元,與112年度同,主要係依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第11條第1項及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等規定,編列辦理國民法官制度業務運作、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受通知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到庭日數支給日費、旅費及相關必要費用等經費。

(三)各地方法院業務運作經費112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際執行數僅占全年預算數2.29%,執行情形欠佳

茲將113年度各地方法院業務運作經費主要預算項目編估說明如下:

1.日費:據司法院說明,預估113年國民法官法庭審判案件量305件,其中:

(1)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原則每日為3,000元,開庭未滿1小時為2,000元,超過晚上6點則另支給每小時500元之超時日費,113年度合共編列基本日費4,575萬元[=305案*3,000元*開庭5日*10人(6位國民法官、4位備位國民法官)]及超時日費2,012萬5千元。

(2)候選國民法官原則每日為1,500元,超過晚上6點則另支給每小時300元超時日費,合計每日上限2,500元,113年度合共編列基本日費4,575萬元[=305案*1,500元*到庭1日*100人(以國民法官及備位國民法官10人之10倍率到場人數估算)]及超時日費2,340萬元。

2.旅費及住宿費:按「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所定標準計列,其中:(1)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113年度合共編列旅費550萬5千元及住宿費626萬4千元。(2)候選國民法官113年度合共編列旅費1,045萬8千元及住宿費706萬6千元。

由上述說明可知,國民法官法庭審判預估案件量(112及113年度均為305件)為各地方法院業務運作經費主要預算項目,鑑於政府預算有限,司法院宜本撙節原則,詳細核實估計,並加強各支出項目之成本效益分析,使國民法官制度推動更具成本概念與成效。惟司法院所屬各法院112年度編列各地方法院業務運作經費2億211萬元,截至112年8月底止實際執行數462萬元僅占全年預算數2.29%,執行情形欠佳,主要係原預估112年度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量305件,然截至112年9月27日,各地方法院已受理應行國民參與審判案件僅65件,致計畫實際執行時需用經費與原預估金額有所差距。

(四)111年度部分國民法官推動計畫預算執行情形未臻理想,允宜依行政院建議,妥適控管預算執行

有鑑於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所需經費不貲,行政院就司法院所提之110、111及112年度司法概算所加註意見中均提及:「…,為維財政紀律並穩健推動國民法官制度,仍請妥適控管預算執行。」惟司法院111年度編列推動國民法官制度經費7,724萬9千元(委託研究474萬9千元、一般事務費7,250萬元),執行結果,實現數3,374萬4千元,實現數比率43.68%,保留數218萬3千元,賸餘數4,132萬2千元,賸餘比率高達53.49%,執行情形未臻理想,主要係111年度受新一波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未及辦理第3輪次國民法官模擬法庭,致有鉅額經費賸餘情形。

綜上,國民法官法業於109年8月12日制定公布,並自112年1月1日施行,惟各地方法院業務運作經費112年度截至8月底止實際執行數僅占全年預算數2.29%,執行情形欠佳,司法院宜依實需檢討核實編列;另111年度部分國民法官新制業務預算執行情形亦未臻理想,允宜審酌行政院加註意見妥適控管預算之執行,俾穩健推動國民法官制度。

表1 司法院及所屬各機關113年度編列推動國民法官制度相關經費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編號

項 目

(用途別)

預算編列說明

113年度預算案

合 計

287,074

一、地方法院業務運作經費

221,110

【除第(十)項外,其他項目預算編列於各地方法院】

(一)

法院通知備選、候選國民法官郵費

16,626

地方法院依照國民法官法(下稱本法)第20條及第22條第1項、第2項,須書面通知備選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參與選任程序,故須編列相關郵費與印刷及包裝費。

(二)

法院通知備選國民法官印刷暨包裝費

2,170

(三)

法院通知候選國民法官印刷費

5,248

(四)

備選國民法官審查小組會議費用

1,217

依本法18條,各地方法院應設置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進行同法第19條第1項各款事項;又依〈備選國民法官審核小組職權行使辦法〉第5條,審核小組行使職權所需經費,需編列會議費用。

(五)

國民法官日旅經費

164,362

依本法第11條第1項及〈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須編列國民法官、備位國民法官及到庭之候選國民法官日費、旅費經費。

(六)

法院國民法官餐費等必要費用

5,297

基於對國民法官之照料義務,及〈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77條之1第8款,國民法官科之職掌包含關於候選國民法官、國民法官之保護及照料措施等事項,及〈國民法官費用支給辦法〉第15條誤餐費之核發規定編列相關經費。

(七)

法院國民法官防疫、檢疫費等必要費用

2,555

基於對國民法官之照料義務,編列相關經費。

(八)

法院辦理推廣活動及其他經費

3,273

依〈地方法院及其分院處務規程〉第77條之1第8款,國民法官科之職掌包含辦理區域性制度宣導事項,故須編列相關經費。

(九)

院內研習、教育訓練等經費

1,362

因應國民法官制度新增教育訓練、研習需求,編列相關經費。

(十)

支援法院辦理國民法官業務費用【預算編列於司法院】

19,000

為推動國民法官新制,地方法院須書面通知備選國民法官及候選國民法官參與選任程序;又須支給國民法官等人日費、旅費,同時考量法院對國民法官等人托育、心理支持、喘息服務以及身心障礙者照料與防疫檢疫費用等必要費用支出之需求,為求新制穩健推動,爰編列統籌款以資因應。

二、模擬法庭、教育訓練及相關推動等經費

46,300

【預算編列於司法院】包括:辦理法院實務模擬審判、辦理國際研討會等會議或研習、辦理國民法官制度推廣活動、翻譯比較法資料及製作例稿、素材等、國民法官制度相關議題委託研究、民意調查及製作統計速報、規劃設計國民法官等各項照料服務、國民法官團體保險費。

三、國民法官參與審判制度成效評估委員會運作經費

5,664

【預算編列於司法院】包括:委員、兼任研究員、專家學者出席會議費用、會議紀錄編稿費、進行調查研究所需經費、外國法制翻譯研究經費及其他一般事務費。

四、政策宣導經費

14,000

【預算編列於司法院】主要係辦理活動(含運動賽事合作等)、文宣品及宣導品製作等工作所需。

資料來源:司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