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司法院主管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七、113年度司法院新增編列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等經費,惟各指定法院推動新制所需經費,多統籌編列於司法院,致部分預算項目經費大幅擴增,不利有效控管歲出規模成長目標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司法院主管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七、113年度司法院新增編列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等經費,惟各指定法院推動新制所需經費,多統籌編列於司法院,致部分預算項目經費大幅擴增,不利有效控管歲出規模成長目標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司法院113年度預算案於「審判行政」業務(工作)計畫項下編列辦理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業務經費6,458萬1千元,較112年度之4,219萬6千元增加2,238萬5千元(增幅達53.05%),主要係增列推動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等經費;及各指定法院推動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所需經費,多統籌編列於司法院,致部分預算項目經費較上(112)年度大幅擴增,說明如下:

(一)為充分保障嚴重病人之人身自由權益,精神衛生法於111年12月14日修正通過,擴增司法審查之對象範圍

精神衛生法旨在預防及治療精神疾病、保障病人權益,並支持與協助病人在社區生活;然而近年接連發生精神疾病者重大觸法事件,凸顯社會安全因應與處理機制不足。嗣精神衛生法於111年12月14日三讀修正通過,擴增司法審查之對象範圍,從既有嚴重病人停止緊急安置及停止強制住院,擴及強制住院之聲請、延長及停止強制社區治療等,以充分保障嚴重病人健康及人身自由權益;司法審查時,由醫療專家、病權團體代表及職業法官,共同組成第一審「專家參審法庭」審理,納入跨領域多元、專業意見,兼顧醫療專業與嚴重病人人權保障等需求。

(二)司法院113年度新增推動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等經費,致部分預算項目經費較112年度大幅擴增

司法院113年度編列辦理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業務經費6,458萬1千元,較112年度之4,219萬6千元增加辦理推動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等經費2,238萬5千元(增幅達53.05%),其中部分預算項目經費較112年度大幅擴增(詳表1),說明如下:

1.按日按件計資酬金:113年度按日按件計資酬金編列1,299萬元,較112年度預算219萬1千元大幅增加1,079萬9千元,增幅達492.88%,經費需求成長頗鉅。

2.一般事務費:113年度一般事務費編列616萬7千元,較112年度預算194萬1千元增加422萬6千元,增幅達217.72%,經費需求亦大幅成長。

(三)各指定法院推動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所需經費,多統籌編列於司法院

司法院113年度預算案新增編列推動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經費1,003萬元,惟其中各指定法院辦理專家參審新制所需之部分出席費、部分一般事務費與設備及投資等經費,統籌編列於司法院,說明如下:

1.出席費:113年度新增編列出席費149萬元,主要係司法院及指定法院辦理專家參審事件相關模擬法庭演練活動時,邀請醫療專家及病權團體代表等出席會議費。

2.委託研究:113年度新增編列委辦費274萬3千元,主要係司法院辦理「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制度相關議題之研究委辦計畫」及「專家參審法庭審判及行政管理標準化流程建置之研究委辦計畫」等工作所需。

3.一般事務費:113年度新增編列一般事務費357萬元,主要係司法院及各指定法院推動精神衛生法專家參審新制之經常性所需一般事務費。

4.設備及投資:113年度新增編列設備及投資222萬7千元,主要係為保障身心障礙者司法近用權,完備指定法院與精神醫療機構間採行遠距審理之軟、硬體設備等所需。

(四)參據本院決議意旨,各指定法院推動專家參審新制所需之經費,宜回歸由各該法院編列預算俾利執行,以達預算控管目標

本院審議110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時關於司法院歲出部分曾作有決議:「(二十三)110年度司法院預算案新增編列『推動國民法官制度』計畫,…,其中各地方法院推動國民法官新制所需經費計1億9,564萬8千元,…,均統籌編列於司法院。有關各地方法院國民法官法庭新增或改修建所需空間整修費、硬體及資訊設備費及經常性所需一般事務費,鑑於司法院與各地方法院均屬編列單位預算之機關,按理係各地方法院就國民法官法庭設置需求,由各地方法院編列預算俾利執行,以達預算控管目標,…,亦有違《預算法》第62條總預算內各機關、各政事及計畫或業務科目間之經費,不得互相流用之規定。爰請司法院應檢討推動國民法官相關經費自111年度起移撥各地方法院編列預算。」惟如前述,各指定法院推動專家參審新制所需之經費,仍多統籌編列於司法院,與本院上開決議之意旨似未盡相符。

綜上,考量各法院專家參審事件相關模擬法庭新(增、改、修)建所需空間整修費、硬體及資訊設備費,以及經常性所需出席費、一般事務費原應由各法院於提報相關計畫(含先期規劃構想)時一併編列,以期各法院專家參審法庭設置現況與預算(經費)需求縝密結合;惟各指定法院配合推動專家參審新制所需經費,多統籌編列於司法院,除未能完整呈現各法院之收支全貌外,亦導致司法院「審判行政-辦理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業務」部分預算項目經費大幅擴增,不利有效控管年度歲出規模成長之目標。

表1 司法院112及113年度辦理少年及家事審判行政業務經費比較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用途別科目

112年度

113年度

比較增減

金額

比率

業務費

9,889

26,071

16,182

163.64%

按日按件計資酬金

2,191

12,990

10,799

492.88%

委辦費

3,808

5,278

1,470

38.60%

一般事務費

1,941

6,167

4,226

217.72%

國內旅費

1,949

1,636

-313

-16.06%

設備及投資

0

2,227

2,227

- 

雜項設備費

0

2,227

2,227

- 

獎補助費

32,307

36,283

3,976

12.31%

對國內團體之捐助

32,307

36,283

3,976

12.31%

小 計

42,196

64,581

22,385

53.05%

資料來源:整理自司法院112及113年度預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