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113年度編列對法扶基金會之捐助14億9,409萬5千元,較112年度之13億7,120萬8千元增加1億2,288萬7千元,增幅8.96%。該基金會自93 年成立以來,主要經費來源仍多仰賴政府補(捐)助款,占比超逾9成,且其中司法院捐助其業務運作之經費亦逐年遞增,不利業務永續經營,說明如下:
(一)為兼顧政府財政健全與公共資源之有效運用,各機關應積極檢討歷年匡列鉅額預算挹注財團法人日常運作經費之合理性
據113年度中央及地方政府預算籌編原則對於中央及地方政府支出原則第17點有關「捐助財團法人」方面規定:「中央及地方政府各機關應積極檢討捐助財團法人、團體及增撥(補)特種基金之合理性及必要性,以減輕政府財政負擔。」鑑於政府財政日益困難,歷年仍匡列鉅額預算捐助成立財團法人或挹注其日常運作經費,為兼顧政府財政健全與公共資源之有效運用,相關主管機關應積極檢討歷年匡列鉅額預算挹注財團法人日常運作經費之合理性及必要性。
(二)近年司法院對法扶基金會之捐助仍呈成長態勢
法扶基金會以提供人民法律扶助,保障人民基本訴訟權利為宗旨,扶助對象主要係針對無資力,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受到法律適當保護者,扶助業務之服務內容,包括法律諮詢、調解、和解、法律文件撰擬及訴訟之代理或辯護等,為謀求其業務公正中立,法扶基金會宜提升自籌財源比率,以降低對政府捐助財源之依賴程度。近年司法院捐助法律扶助基金會收入呈逐年增加趨勢,由102年度之8億9,608萬9千元,逐漸增加至113年度之14億9,409萬5千元,10餘年間增加5億9,800萬6千元,增幅達66.74%,為妥善運用國家資源,亟待司法院提升對基金會經費運用之監管效能,藉此維持財政紀律,以達法律扶助制度永續發展之目的。
(三)近年司法院捐助法扶基金會業務運作經費逐年遞增
司法院自93年起逐年編列預算捐助法扶基金會之基金及業務運作經費,截至111年底止,已捐助基金37億9,500萬元、業務運作經費160億2,368萬8千元,合計198億1,868萬8千元,其中捐助基金金額呈遞減趨勢,其在93-96年度捐助基金之額度均達5億元規模,至111年度已減少至500萬元;而捐助業務運作經費則有上升趨勢,該項捐助經費於104年度(含)以前均在10億元以下,至111年度已增加至14億2,916萬1千元,為歷年次高,顯示法扶基金會之日常業務運作經費仰賴政府捐助頗深。
綜上,法律扶助法之立法意旨係為落實憲法平等保障人民訴訟權及其他基本權益之精神,爰由政府捐助設立法扶基金會,對於無資力或其他原因致無法獲得法律適當保護者,提供必要之法律扶助及保護其權益,責任重大;惟近年司法院對法扶基金會之捐助呈成長態勢,且捐助業務運作經費亦逐漸擴增,允宜督促研謀開源善策,賡續充裕自籌財源,以利法扶基金會永續經營,並降低對政府之財政依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