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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院主管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一一、法扶基金會之基金餘額遠低於法定目標,不利達成設立目的,司法院允宜檢討妥予改善,並適時調整捐助之分配數額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司法院主管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一一、法扶基金會之基金餘額遠低於法定目標,不利達成設立目的,司法院允宜檢討妥予改善,並適時調整捐助之分配數額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鍾俊華

司法院113年度編列對法扶基金會之捐助14億9,409萬5千元,其中依法律扶助法捐助用以挹注基金之數額為2,000萬元(占比1.34%),惟法扶基金會之基金餘額遠低於法定目標,不利設立目的之達成,說明如下:

(一)法律扶助法明定法扶基金會之基金額度為100億元

依現行法律扶助法第3條及第6條之規定,該法主管機關為司法院,為實現該法之立法目的,成立法扶基金會,且基金額度為100億元,除鼓勵民間捐助外,由主管機關逐年編列預算捐助,其創立基金5億元,由主管機關於第1個年度編足預算捐助。復為加速基金達到100億元之法定數額,於104年間增訂第8條第4項規定,全國性及各地方律師公會之捐贈、其他團體或個人之捐贈及其他收入等3項收入,於會計年度結束後之結餘款,應轉入基金。

爰此,司法院依法律扶助法之規定,於93年度編列預算5億元捐助成立法扶基金會,基金來源包含司法院逐年編列之捐助預算,及律師公會、團體、個人捐贈等收入之結餘款,期使基金孳息足以穩定供應其需求。

(二)近年司法院捐助法扶基金會用以挹注基金之數額大幅減少,預計113年底該基金餘額僅38.15億元,遠低於法定目標值

以近年司法院編列捐助法扶基金會資料觀之(詳表1),101年度至103年度司法院捐助用以挹注基金之數額尚有2億元,至104年度及105年度分別減少至1億5,000萬元及6,000萬元,於106年度以後多僅餘2,000萬元(110、111年度甚至降為0元、500萬元),金額逐年降低;其捐助用以挹注基金占捐助總金額之比率,亦同步由101年度之21.61%大幅滑落至113年度之1.34%,實不利基金累積至100億元法定目標值之達成,有待司法院適時衡酌及調整捐助基金之分配數額。

又法扶基金會101年底基金餘額為31億元,逐年成長至111年底之37.95億元,預計113年底可達38.35億元,基金餘額雖略增,惟仍僅達法定目標值100億元之38.35%,且全數皆來自司法院之捐助,顯示法扶基金會對外募集之資金僅能供營運活動使用,無法挹注至基金,自籌財源成效欠佳。

綜上,法扶基金會預計113年底基金餘額僅38.35億元,尚未及法定目標值100億元之四成,且近年司法院捐助該基金會用以挹注基金之比率偏低,不利基金之累積,司法院允宜檢討妥予改善,並適時調整捐助之分配數額,俾落實達成設立法扶基金會之目的。

表1 101至113年度司法院捐助法扶基金會金額及該基金會基金餘額一覽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項目

年度

司法院捐助

法扶基金會

期末基金餘額

用以挹注基金

捐助總金額

挹注基金占比

101年度

200,000

925,694

21.61%

3,100,000

102年度

200,000

896,089

22.32%

3,300,000

103年度

200,000

946,867

21.12%

3,500,000

104年度

150,000

985,935

15.21%

3,650,000

105年度

60,000

1,167,100

5.14%

3,710,000

106年度

20,000

1,209,282

1.65%

3,730,000

107年度

20,000

1,374,440

1.46%

3,750,000

108年度

20,000

1,335,215

1.48%

3,770,000

109年度

20,000

1,356,277

1.47%

3,790,000

110年度

0

1,481,978

0.00%

3,790,000

111年度

5,000

1,434,161

0.35%

3,795,000

112年度

20,000

1,371,208

1.46%

3,815,000

113年度

20,000

1,494,095

1.34%

3,835,000

資料來源:整理自司法院各年度預算書(案)及法扶基金會各年度預、決算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