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保局113年度預算案「一般行政-資訊業務」項下,新增「行政部門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及回復計畫」預算數2,000萬元。經查:
(一)113年度配合數位部公共建設計畫辦理新增「行政部門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及回復計畫」
數位發展部(以下簡稱數位部)113年度預計辦理「行政部門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及回復計畫(113-116年)」,核屬重大公共建設計畫數位建設計畫,由勞動部、內政部、財政部等7部會共同執行,113年度總經費3.6億元。勞保局將配合辦理勞保系統之雲端備份及回復,並建立應急核心功能服務運作等項目:
1.雲端加密分持備份及回復作業:(1)完成備份檔盤點並進行雲端加密分持備份,將資料備份於境外3個公有雲,每年辦理下載回復作業。(2)目前備份方式為主中心與異地備援中心每日同步進行差異備份,每週進行全量備份,另外儲存備份至磁帶。113年將配合本計畫執行至境外公有雲,增加備份提升數位韌性。(3)113年訂定跨境公有雲加密與分持備份作業程序,完成簡易備份功能規劃與設計。114年至116年為驗證跨境公有雲加密與分持備份及系統回復至地端環境之可用性,每年至少完成1場次公有雲端備份及下載回復情境演練項目並每年檢討更新,同時完成開發簡易備份功能及持續優化備份作業程序。
2.建立應急核心功能服務運作:按計畫時程,113年預計完成應急核心功能服務盤點,系統平台架構及系統需求等分析與規劃作業;114年進行系統平台架構及功能設計,於地端平台建置及系統開發;115年進行系統平台效能評估測試、系統單元測試、整合測試及雲端平台建置與測試;116年將完成雲端系統平台建置及部署,辦理核心功能服務運作演練。
(二)跨年期計畫宜於預算書內載明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俾利後續管考與應用
1.依據預算法第5條第2款規定:「繼續經費,依設定之條件或期限,分期繼續支用。」,同法第39條規定:「繼續經費預算之編製,應列明全部計畫之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依各年度之分配額,編列各該年度預算。」意旨,跨年期計畫宜於預算書內載明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並按相關重大公共工程計畫規定,由數位部報行政院核定。
2.本計畫於勞保局113年度預算書第35頁說明:「租用數據專線、系統操作及維護作業、購置軟體及開發應用系統,需業務費6,667千元、設備及投資13,333千元,合共20,000千元。」,經核本項計畫與經濟部同計畫同屬配合數位部辦理之113至116年,4年期公共建設計畫,是以辦理重要計畫,允宜俟計畫書核定後據以辦理相關事項,另如屬跨年期計畫,應於預算書內載明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俾利後續管考與運用。
綜上,勞保局113年度新增行政部門關鍵民生系統精進雲端備份及回復計畫預算數2,000萬元,係配合數位部辦理之113年度公共建設計畫數位計畫,勞保局將配合辦理勞保系統之雲端備份及回復,並建立應急核心功能服務運作等項目,允宜俟計畫書核定後據以辦理相關事項,另如屬跨年期計畫,應於預算書內載明計畫內容、經費總額、執行期間及各年度之分配額,俾利後續管考與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