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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

五、113年度編列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查對費505萬元,允宜參酌近年執行情形覈實調整;另屆保管期限之公投案連署人名冊允宜儘速辦理銷毀,以保障個資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中央選舉委員會及所屬113年度單位預算評估 目錄大綱:五、113年度編列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查對費505萬元,允宜參酌近年執行情形覈實調整;另屆保管期限之公投案連署人名冊允宜儘速辦理銷毀,以保障個資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楊慧敏

中選會113年度預算案「選舉業務-綜合規劃及選務資訊化」項下編列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505萬元及「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費」項下編列公投案連署人名冊倉儲費用57萬元。經查:

(一)113年度預算案所編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查對費容待參酌近年執行情形覈實調整

依公民投票法相關規定,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經主管機關認定合於規定者,應函請戶政機分別於15日內、60內完成查對,戶政機關應依據戶籍登記資料查對前開名冊,如有該法第10條第6項及第13條第2項所列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予刪除。為此,中選會提案人名冊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係每查對1人補助2元,113年度配合估列查對費用505萬元,包括:1.公投案提案人名冊查對費:預估5案、每案5千人,編列5萬元、2.公投案連署人名冊查對費:預估5案、每案50萬人,編列500萬元。惟觀察108年度至112年1-8月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案件執行情形可悉,108-110年度各類型案件每年度至多3案,且查對費決算數以110年度最高352萬1千元,111年度及112年1-8月均無案件(詳表1)。是以,113年度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預算數505萬元容有調整空間。

表1 108年度至112年8月底止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查對費執行情形表 單位:新臺幣千元

年度

提案人名冊查案

連署人名冊查對案

決算數

案數

金額

案數

金額

108年度

3

23

2

1,396

1,419

109年度

3

86

0

0

86

110年度

0

0

3

3,521

3,521

111年度

0

0

0

0

0

112年1-8月

0

0

0

0

0

資料來源:中選會;本報告整理。

(二)截至112年8月底計有3案公投案連署人名冊之保管期限屆期,亟待進行銷毁

據中選會說明,公投案連署人名冊郵寄至全國各相關戶政事務所查對之工作具時效性,查對後須將連署人名冊回寄及入倉管理保存,該會承租中華郵政深坑物流中心之倉儲場地保存。公投案連署人名冊係屬檔案性質,自歸檔日起算保存年限為1年,如涉訴願或行政訴訟者,其保存年限自訴願決定或行政訴訟判決確定日起算,檔案保存屆期後依程序函報檔案管理局核准後辦理銷毀。

截至112年8月底計有10案公投案連署人名冊尚在保管中,其中7案訴訟中,保存期限未定;另3案分別於已屆保管期限,其中2案於112年5月19日屆期,1案於112年7月8日屆期。鑑於公投案連署人名冊上記載有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及戶籍地址等個人資料,前開已屆保管期限之名冊容待儘速辦理銷毁。

綜上,中選會依規定將公投案提案人及連署人名冊函請戶政事務所查對,並於113年度預算案編列各辦理5案計505萬元之查對經費,惟近年實際查對案件數及實際查對費決算數均低於113年度預估值,允宜參酌近年執行情形覈實調整。另截至112年8月底計有3件已屆保管期限之公投案連署人名冊尚在保管中,鑒於連署人名冊載有個資相關資訊,允宜儘速辦理銷毀,俾保護連署人之個資。

(分機:8667 楊慧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