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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二、近年主要透過補助地方政府開辦費,推動眷村文化保存工作,允宜持續加強與地方政府合作,善用眷村場域辦理相關活動,俾提升經費運用效益 日期:112年10月 報告名稱: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113年度預算評估報告 目錄大綱:二、近年主要透過補助地方政府開辦費,推動眷村文化保存工作,允宜持續加強與地方政府合作,善用眷村場域辦理相關活動,俾提升經費運用效益 資料類別:預算案評估 作者:黃彥斌

眷改基金113年度預算案於「行銷及業務費用-業務費用」項下「捐助、補助與獎助」科目編列預算740萬元,預計辦理補助臺北市政府推動中心新村文化保存計畫之開辦費。有關眷改基金近年與地方政府合作辦理眷村文化保存工作概況,謹說明如下:

(一)截至112年8月底,眷改基金辦理眷村文化保存業務之最新進展

國防部為落實眷改條例有關眷村文化保存之立法意旨,制定並公告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選擇及審核辦法、國軍老舊眷村文化保存計畫評選及開辦費補助作業要點(下稱眷村文化開辦費補助要點)等相關子法。依眷改條例第4條、第11條及文化資產保存法第8條規定,眷改基金依法編列為辦理眷村文化保存事項所涉軟、硬體之開辦費,文化部於必要時可補助,至於地方政府則負擔相關經營、管理及維護支出。

截至112年8月底,眷改基金與地方政府合作推動眷村文化保存工作之具體成果,可區分為眷村文化保存園區與經指定登錄為文化資產之眷村兩大部分,謹簡要分述如次:

1.眷村文化保存園區:國防部與分布於全國各地之13處眷村文化保存區所在地縣市政府密切合作,邀集專家學者組成團隊實地輔訪、協助解決推動上之困難,並依地方政府辦理土地容積調派、保存計畫之核定進度,依規定核撥開辦費,針對土地容積調派存有障礙者,則協調採取合作經營模式辦理。目前最新進度包括:已完成開園者包括新北市三重一村、桃園市馬祖新村及臺南市志開新村計3處;已核定保存計畫書者包括新竹市忠貞新村、臺中市信義新村及屏東縣勝利新村、崇仁新村(成功區)計3處;已同意保存計畫書者包括臺北市中心新村、彰化縣中興莊、高雄市前鳳山新村十巷與原海軍明德班、高雄市明建新村及澎湖縣篤行十村計5處;其他包括新竹縣裝甲新村(乙村)與雲林縣建國一、二村計2處 (詳表1)。

表1 截至112年度8月底眷村文化保存園區推動概況

進度別

眷村文化保存園區之最新工作進展

已完成開園

(計3處)

1.新北市三重一村:已分別於106年6月、107年7月及109年11月分別核撥3期開辦費計4,500萬元,已全數核撥。

2.桃園市馬祖新村:已分別於106年8月及107年1月核撥第1、2期開辦費計2,025萬元,桃園市政府已檢送成果報告書予國防部審查,預計於112年底前辦理剩餘款225萬元撥付作業。

3.臺南市志開新村:已分別於103年8月、107年1月及109年10月核撥3期開辦費計3,400萬元,已全數核撥。

已核定保存

計畫書

(計3處)

1.新竹市忠貞新村:修復中,已分別於103年8月及108年10月核撥第1、2期開辦費計3,060萬元。

2.臺中市信義新村:部分區域修復,部分營運中,已於107年5月核撥第一階段之第1、2期開辦費計1,296萬元。

3.屏東縣勝利新村、崇仁新村(成功區):已於107年3月核撥第1期開辦費計1,125萬元,並於112年8月18日核定計畫,現園區部分區域修復,部分營運中。

已同意保存

計畫書

(計5處)

1.臺北市中心新村:已於111年12月22日核撥第1期開辦費計925萬元,部分區域修復中。

2.彰化縣中興莊:全區修復中,已於110年2月23日核撥第一階段之第1期開辦費計1,700萬元。

3.高雄市前鳳山新村十巷與原海軍明德班:已於111年11月3日核撥第1期開辦費計計1,470萬元,部分區域修復中。

4.高雄市明建新村:部分區域修復,部分營運中。

5.澎湖縣篤行十村:國防部現與縣府採行合作經營,營運中,已於108年12月31日核撥第1期開辦費計2,300萬元。

其他

(計2處)

1.新竹縣裝甲新村(乙村):縣府考量原容積調派窒礙,現刻由文化局與都發局相關單位研議調整文化資產土地定著面積及範圍。

2.雲林縣建國一、二村:考量雲林縣現已無國防部眷村用地,無法實施容積調派,且該區屬特定農業區,變更土地計畫有所窒礙,國防部迄今持續與縣府採行合作經營方式。

資料來源:眷改基金提供,本中心整理。

2.經指定登錄為文化資產之眷村:國防部近年與地方政府協商,就部分經指定登錄為文化資產之眷村,採行合作經營與代管維護之模式。112年度截至8月底,依文化資產分類計有國定古蹟2處、縣市定古蹟2處、歷史建築18處、聚落建築群6處以及文化景觀2處,合計30處(詳表2)。

表2 112年度(截至8月底)國防部主管眷村文化資產維管情形表

眷村文化

資產類別

眷村文化

資產名稱

眷村文化

資產所處

縣市

眷村文化

資產目前運用概況

國定古蹟

鳳山縣舊城西門段城牆遺構

高雄市

委由高雄市政府代管並執行維管與巡清事宜。

原日本海軍鳳山無線電信所

縣市定

古蹟

美崙溪畔日式宿舍-花蓮市中正路622巷6號

花蓮縣

花蓮縣政府代管並代辦修復暨美化工程。

白米甕砲臺

基隆市

與基隆市政府合作經營

歷史建築

海軍將官官舍

臺北市

使用中,目前配合公辦都更辦理修復再利用計畫,現由財團法人臺北市都市更新推動中心負責管理維護。

羅友倫故居

陸軍司令部管理維護。

岩山新村

軍事情報局管理維護

龜山憲光二村

桃園市

與桃園市政府合作經營,現由桃園市政府委商辦理第二期修復再利用工程。

大溪太武新村

桃園市政府代管,現由桃園市政府與政治作戰局採行合作經營模式,辦理眷舍修復及活化。

湖口裝甲新村(乙村)

新竹縣

新竹縣湖口鄉公所代管,現由新竹縣政府辦理眷舍修復及活化。

金城新村

新竹市

與新竹市政府合作經營,現由新竹市政府辦理眷舍修復及活化。

永康飛雁新村傳原通訊所

臺南市

與臺南市政府合作經營,現由臺南市政府辦理眷舍修復及活化。

佳冬鄉防空洞

屏東縣

配合屏東縣政府進行調查研究。

屏東市勝利新村、崇仁新村(成功區)日治時期軍官眷舍

屏東縣政府代管,現由屏東縣政府辦理眷舍修復及活化。

屏東市崇仁新村(通海區)

日治時期軍官眷舍

屏東干城町陸軍官舍群及附屬設施(得勝新村)

屏東憲光十村

崇仁新村(空翔區)

屏東市大鵬七村入口門柱、水塔及村辦公室

協調有償撥用予屏東縣政府。

化龍一村眷舍群

宜蘭縣

委由宜蘭縣政府合作經營,刻由宜蘭縣政府推動都市計畫變更案,短期與縣府合作經營維護歷史建築,長期於都市計畫變更後,土地將無償釋出。

馬公篤行十村

澎湖縣

委由澎湖縣政府合作經營。

「美崙溪畔日式宿舍」-中正路618巷1、2、3、4、8、10號等6棟

花蓮縣

花蓮縣政府代管,現由花蓮縣政府代辦管理修復暨美化工程。

聚落

建築群

原清水信義新村

臺中市

臺中市政府代管,現由臺中市政府管理修復暨美化工程。

彰化中興莊

彰化縣

彰化縣政府代管,現由彰化縣政府辦理眷舍修復及活化。

虎尾建國一村及建國二村

雲林縣

與雲林縣政府合作經營管理,現由雲林縣政府辦理眷舍修復及活化。

原岡山日本海軍航空隊編號A1-A16宿舍群(樂群村)

高雄市

與高雄市政府合作經營並透過「以住代護」政策修復建物。

原岡山日本海軍航空隊編號B1~B10宿舍群(樂群村)

東港共和新村

屏東縣

空軍司令部管理維護。

文化景觀

左營海軍眷村

與高雄市政府合作經營並透過「以住代護」政策修復建物。

鳳山黃埔新村

說 明:112年度係截至8月底之統計數據。

資料來源:眷改基金提供,本中心彙整。

(二)受法規限制,未能編列眷村文化資產相關維修費用,允宜偕同文化部持續與地方政府推動保存工作,並辦理相關活動,以提升眷村文化資產價值,及推動眷村文化保存法制之建立

按現行眷改條例並無法源據以針對眷村文化資產編列修復經費,惟鑒於眷村文化資產已成為臺灣多元文化不可或缺之一部分,為避免該等資產因年久失修而傾圮,國防部允宜偕同文化部持續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俾利眷村文化資產之保存維護,並適時結合民間眷村文化團體辦理相關文化推廣活動,以提升眷村文化價值。長期而言,允宜持續推動推動眷村文化保存法制之建立,俾利挹注適足經費、人力,確保眷村文化政策之永續推展。

綜上,眷改基金近年主要透過開辦費之補助,與各市縣政府合作,活絡眷村文化保存園區之發展,並就部分被指定登錄之眷村文化資產,與所在地之地方政府採行合作經營與代管維護模式,短期內宜偕同文化部持續與地方政府密切合作辦理相關保存與文化推廣活動,長期則允宜推動眷村文化保存法制之建立,俾確保眷村文化政策之永續推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