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防部主管預算額度再創歷年新高,允宜加強管控預算配置及執行情形,俾發揮預期效益
113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案有關國防部主管部分,歲出預算計編列4,405億8,905萬8千元,續創近年新高。國防部辦理國防業務涉及各項軍事專業,鉅額預算除優先考量人員維持法律義務支出外,尚需滿足作業維持基本需求並籌購所需新式武器裝備,爰各年度預算配賦施政項目能否依原訂計畫執行並適時發揮國防戰備預期效能,對維護國民生命財產安全至關重要。惟近年國防部各項施政屢經審計部查報涉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之情事;111年度部分財務(物)、採購作業內部審核及管理,亦經審計部指陳有欠嚴謹。國防部於所配賦年度預算創高之際,允應引以為鑑並確實檢討改善。謹說明如下:
(一)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依規定應建立考(評)核機制
按預算法第1條第3項及第61條前段分別規定:「預算之編製及執行應以財務管理為基礎,…。」、「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應按月或分期實施計畫之完成進度與經費支用之實際狀況逐級考核之,並由中央主計機關將重要事項考核報告送立法院備查;…。」同法第66條且規定:「中央主計機關對於各機關執行預算之情形,得視事實需要,隨時派員調查之。」另行政院訂有「各機關單位預算執行要點」,其第3點亦規定:「各機關應依歲入、歲出分配預算及計畫進度切實嚴格執行,並適時以成果或產出達成情形,辦理計畫及預算執行績效評核作業,以作為考核施政成效,及核列以後年度預算之參據。」可悉各機關執行歲出分配預算,依規定應建立施政成效之考(評)核機制,國防部掌理涉及國家安全之國防事務,近年執行之法定預算均高達3,000億元以上,金額龐鉅,對於各項業務(工作)計畫執行成效之考(評)核尤不容忽視。
(二)近年施政屢有經審計部查報涉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之情事
前揭法令所規範之預算執行考(評)核機制,旨在使各機關於執行施政計畫預算時得以達成內部控制及評核之效,如能確實執行,將有助於避免類如事倍功半、損耗經費,或曠日廢時無法如期、如質完成原訂計畫目標等情事發生。查審計部於109及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中,指陳該部多項施政計畫涉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情事,依審計法第69條第1項前段規定通知其上級長官機關,並報告監察院者分有「海軍司令部辦理特種作戰突擊艇暨硬殼充氣艇籌建案」等6件及「國防部陸海空軍司令部及憲兵指揮部辦理化生放核威脅預測與防護預警系統使用管理」等7件(詳表1)。111年度審計部續查報該類案件共40件,其中屬國防部主管者有「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及所屬辦理水溪靶場綜合大樓新建工程」等7件,為該年度該類查報案件所涉主管部會中最多者。
表1 109年度及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指陳國防部施政涉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之案件情形表
年度
施政計畫名稱
109
1.海軍司令部辦理特種作戰突擊艇暨硬殼充氣艇籌建案
2.國防部軍醫局及國軍高雄總醫院辦理影像導引放射治療系統整建營運移轉
3.陸軍後勤指揮部及所屬辦理國軍油料管理
4.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艦艇系統精進案
5.國防部海軍司令部暨所屬左營後勤支援指揮部辦理左營港東五至東七碼頭修建工程
6.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太平營區新建工程
110
1.國防部陸海空軍司令部及憲兵指揮部辦理化生放核威脅預測與防護預警系統使用管理
2.國防部陸軍司令部、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及第202廠辦理105公厘輪型戰砲甲車研製案(獵豹專案)
3.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及所屬辦理空軍基地塔臺整建
4.國防部政務辦公室辦理國家軍事博物館新建工程計畫
5.國軍高雄總醫院辦理鳳翔營區營產之規劃及運用
6.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理福興營區營舍新建工程
7.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承海計畫(機密案件)
111
1.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及所屬辦理水溪靶場綜合大樓新建工程
2.國防部海軍司令部及所屬辦理水上特種作戰訓練場新建工程計畫
3.國防部參謀本部訓練參謀次長室建置國軍訓練管理暨戰力整備系統
4.國防部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執行情形(機密案件)
5.國防部海軍司令部辦理遊龍專案執行情形(機密案件)
6.國防部陸軍司令部辦理C4ISR系統先導生產階段執行情形(機密案件)
7.國防部空軍司令部辦理國軍長程飛彈防禦系統規劃及執行情形暨國軍數據鏈路整合情形(機密案件)
資料來源:109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總述、重要施政議題之查核及最終審定數額表」(第1冊)第甲-70頁至72頁;110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第甲-66頁至77頁。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暨附屬單位決算及綜計表審核報告第甲-67頁至81頁。
(三)111年度部分財務(物)、採購作業內部審核及管理,亦經審計部指陳有欠嚴謹
國防部及所屬為發揮內部控制功能,提升財務效能及避免浪費或不經濟支出,防杜違法情事,依國防部內部審核作業規定,於年度開始前訂有年度內部審核工作計畫,以執行內部審核工作。然審計部於111年度中央政府總決算審核報告仍指陳多項管理缺失,諸如「海軍接連發生軍械遺失案件,顯示軍械管理機制未臻周延,…。」、「國軍醫院辦理醫療衛材及裝備採購,間有驗收不實,浮報採購金額,或為規格綁標,意圖特定廠商得標等情事。」、「陸、海、空軍軍官學校及國防大學鐘點費核發逾越規定時數。」、「陸軍辦理物資委商附搭民輪運輸作業管理未盡妥善…。」等4項。
綜上,國防部歷年均編列暨執行鉅額國防預算,113年度逾4,405億元之預算案數為歷年來新高,惟該部近年施政計畫執行亦迭經審計部查報涉有未盡職責或效能過低情事;111年度部分財務(物)、採購作業內部審核及管理,亦經審計部指陳有欠嚴謹。國防部於所配賦年度預算創高之際,允宜引以為鑑,切實檢討相關缺失。
